某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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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某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

二、采购需求概况

本项目保障模式为劳务承包(购买服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具 (略) ,由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某单位三个食堂承担餐饮制作、食堂管理、卫生清洁、服务保障等饮食保障工作,由某单位负责提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主副食及原材料、支付服务费用和饮食质量监管等工作。服务费根据实际保障人数和服务费标准按月支付。

三、预算金额

883.94万元/年

四、预计采购时间

2023年8月

五、初步需求参数

详见附件

六、服务时间与地点

服务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服务地点: (略) 、 (略)

服务期到期后,采购单位根据服务期间履约满意度测评考评情况及军队政策确定是否续签,如测评通过且在军队政策允许情况下,可以续签协议1-2年;测评不通过、测评通过*方主动放弃续签协议或测评通过军队政策不允许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撤离部队营区,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七、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国家关于本次招标服务的相关要求,且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公示期

联系人:张助理

电 话:021-* *

地 址: (略)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

九、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2023年6月28日


, (略) ,浙江, (略) ,上海,衢州

某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饮食保障社会化服务

二、采购需求概况

本项目保障模式为劳务承包(购买服务式),通过公开招标引进具 (略) ,由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某单位三个食堂承担餐饮制作、食堂管理、卫生清洁、服务保障等饮食保障工作,由某单位负责提供食堂设施设备、采购主副食及原材料、支付服务费用和饮食质量监管等工作。服务费根据实际保障人数和服务费标准按月支付。

三、预算金额

883.94万元/年

四、预计采购时间

2023年8月

五、初步需求参数

详见附件

六、服务时间与地点

服务时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服务地点: (略) 、 (略)

服务期到期后,采购单位根据服务期间履约满意度测评考评情况及军队政策确定是否续签,如测评通过且在军队政策允许情况下,可以续签协议1-2年;测评不通过、测评通过*方主动放弃续签协议或测评通过军队政策不允许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撤离部队营区,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七、拟设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经营范围满足国家关于本次招标服务的相关要求,且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公示期

联系人:张助理

电 话:021-* *

地 址: (略)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

九、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2023年6月28日


, (略) ,浙江, (略) ,上海,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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