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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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铁岭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6-30 至 2023-07-07
撰写单位: 辽宁鑫信 (略) 撰写人: 刘旭
( (略) 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683
项目名称: (略) 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71,000.00
最高限价(元):1,371,000
采购需求:

铁岭柴河垃圾处理厂、昌图县城区240吨/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辽宁牧昌国际 (略) 危险废物填埋场等三个场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有效掌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430,400.00
最高限价(元):1,430,400
采购需求:

(略) 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 (略) 清河区永洁生活垃圾填埋场、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四个场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有效掌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 (略) 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 检验检测资质;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0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金沙江路3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鑫信 (略)
地 址: (略) 银州区光荣街南段8 (略)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铁岭光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信 (略)
账号: 2105 0171 9167 0000 0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尹女士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铁岭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6-30 至 2023-07-07
撰写单位: 辽宁鑫信 (略) 撰写人: 刘旭
( (略) 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683
项目名称: (略) 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71,000.00
最高限价(元):1,371,000
采购需求:

铁岭柴河垃圾处理厂、昌图县城区240吨/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辽宁牧昌国际 (略) 危险废物填埋场等三个场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有效掌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430,400.00
最高限价(元):1,430,400
采购需求:

(略) 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中心、 (略) 清河区永洁生活垃圾填埋场、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略) 生活垃圾处理场等四个场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有效掌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 (略) 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 CMA 检验检测资质;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0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金沙江路3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凡河新区金沙江路46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鑫信 (略)
地 址: (略) 银州区光荣街南段8 (略)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铁岭光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信 (略)
账号: 2105 0171 9167 0000 0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尹女士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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