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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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本目录所指行政规范性文件, (略) 人力社保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略) 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包括:

1.市人力社保局单独制发或者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人力社保局 (略) (略) 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类型

内容范围

1

就业创业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就业发展政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政策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社会保障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3

人事人才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略) 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流动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技工学校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4

劳动保障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农民工工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5

履行行政职能行政类规范性文件

涉及我局职能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程序规范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6

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我局“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国有房产使用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7

转发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8

文件清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修改、宣布失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类文件。

9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符合《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市人力社保局依照法定权限、程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序号

类型

内容范围

1

全市人力社保领域的重大专项规划;

2

涉及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决策;

3

涉及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养的重大决策;

4

涉及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决策;

5

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身份转换、用工安置、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决策;

6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领域的重大决策;

7

涉及考试、招录等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8

涉及新就业形态群体相关政策的重大决策;

9

其他可能引发政策风险的涉众型重大政策决策。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定义

1.市人力社保局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2.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

3.不包含“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赋权给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

序号

执法类别

提交合法性审查情形

1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

达到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标准的行政处罚;

同案中涉及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人数达10人以上的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件经办机构主动提请的行政处罚。

2

行政许可

(技工学校审批)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3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直接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四、行政协议

定义

市人力社保局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后,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协议。

不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课题合同。

序号

协议类型

1

框架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2

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同。

3

其他需要审查的合同。

五、其他事项

序号

事项类型

1

市人力社保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2

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定义

本目录所指行政规范性文件, (略) 人力社保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略) 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包括:

1.市人力社保局单独制发或者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人力社保局 (略) (略) 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类型

内容范围

1

就业创业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就业发展政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政策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社会保障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3

人事人才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略) 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流动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技工学校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4

劳动保障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农民工工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5

履行行政职能行政类规范性文件

涉及我局职能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政务服务、行政裁量基准设定、行政程序规范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6

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我局“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国有房产使用管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7

转发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转发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转发文件中提出具体实施措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8

文件清理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修改、宣布失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类文件。

9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符合《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重大行政决策

定义

市人力社保局依照法定权限、程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序号

类型

内容范围

1

全市人力社保领域的重大专项规划;

2

涉及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决策;

3

涉及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养的重大决策;

4

涉及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决策;

5

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身份转换、用工安置、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决策;

6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领域的重大决策;

7

涉及考试、招录等直接关系相关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8

涉及新就业形态群体相关政策的重大决策;

9

其他可能引发政策风险的涉众型重大政策决策。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定义

1.市人力社保局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2.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

3.不包含“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赋权给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

序号

执法类别

提交合法性审查情形

1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

达到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标准的行政处罚;

同案中涉及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人数达10人以上的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件经办机构主动提请的行政处罚。

2

行政许可

(技工学校审批)

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3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直接关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四、行政协议

定义

市人力社保局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后,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协议。

不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课题合同。

序号

协议类型

1

框架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2

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同。

3

其他需要审查的合同。

五、其他事项

序号

事项类型

1

市人力社保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2

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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