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2023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检查服务项目比选
石景山区2023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检查服务项目比选
项目编号 | ZJ2023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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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检查服务项目比选 | ||||||||||||||||||||||||||||||||||||||||||
所需服务 | 其他 |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38.000 |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管理委员会(杨庄东路9号)A座110室(材料邮递即可))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7月06日 12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需在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8.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单位近三年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需在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公告说明 | (略) 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为依据,从价格、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服务管理、供应商资信及业绩情况、人员组织配备五个方面并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评分细则详见下表,由比选小组根据提供资料进行认定及打分。
比选文件要求 1.格式、装订等不做限制,目录由比选人自行编制,封面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参加比选单位(以下简称参比单位)应准备比选文件2份。 2.比选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参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比选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参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比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4.比选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参比单位负责。 5.密封要求:参比单位应将比选文件进行密封,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实施方案 服务方案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难点分析、工作依据、项目服务内容、项目服务程序与方法、服务计划。 | ||||||||||||||||||||||||||||||||||||||||||
有无回避情况 |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
项目内容 | 1.进行日常检查:①石景山区粪便消纳站、垃圾转运站按照《 (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每月考核评价2次;②密闭清洁站(45个)每月至少检查15个,每季度全部覆盖一次;③可回收物中转站(7个)每月至少检查1次,15个民生实事社区每月至少检查一遍;④有害垃圾暂存点(9个)以及厨余就地处理设施(10个)每季度覆盖一次。在制度建设、生产运行管理、设施安全预见性、环境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强对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可回收物体系、有害垃圾暂存等区域的监督管理。 2.组织召开安全领域专家现场评价会。根据《 (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要求,组织行业专家对衙门口垃圾转运站、衙门口粪便消纳站开展一次安全领域专家现场评价会,每个设施邀请至少3名安全生产、有限空间、危化品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形成结果报告具体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3.星级评价工作。根据《 (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要求,完成衙门口垃圾转运站、衙门口粪便消纳站量的设施星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织相关单位、行业专家等组成评定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依据星级评价评分表对申请星级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打分,初步评价星级。每座设施的评定小组成员数量不少于5名,主要由固废处理、异味治理、运行安全、园林设计等专业方向的专家组成。 4.相关领域的其他工作。 |
项目编号 | ZJ2023BJ* | 项目名称 | 2023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检查服务项目比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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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石景山区 | |||||||||||||||||||||||||||||||||||||||||||
项目业主 |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38.000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管理委员会(杨庄东路9号)A座110室(材料邮递即可))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7月06日 12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需在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8.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单位近三年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需在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公告说明 | (略) 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为依据,从价格、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服务管理、供应商资信及业绩情况、人员组织配备五个方面并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评分细则详见下表,由比选小组根据提供资料进行认定及打分。
比选文件要求 1.格式、装订等不做限制,目录由比选人自行编制,封面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参加比选单位(以下简称参比单位)应准备比选文件2份。 2.比选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参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比选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参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比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4.比选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参比单位负责。 5.密封要求:参比单位应将比选文件进行密封,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实施方案 服务方案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难点分析、工作依据、项目服务内容、项目服务程序与方法、服务计划。 | ||||||||||||||||||||||||||||||||||||||||||||
有无回避情况 |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
项目内容 | 1.进行日常检查:①石景山区粪便消纳站、垃圾转运站按照《 (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每月考核评价2次;②密闭清洁站(45个)每月至少检查15个,每季度全部覆盖一次;③可回收物中转站(7个)每月至少检查1次,15个民生实事社区每月至少检查一遍;④有害垃圾暂存点(9个)以及厨余就地处理设施(10个)每季度覆盖一次。在制度建设、生产运行管理、设施安全预见性、环境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强对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可回收物体系、有害垃圾暂存等区域的监督管理。 2.组织召开安全领域专家现场评价会。根据《 (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要求,组织行业专家对衙门口垃圾转运站、衙门口粪便消纳站开展一次安全领域专家现场评价会,每个设施邀请至少3名安全生产、有限空间、危化品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形成结果报告具体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3.星级评价工作。根据《 (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要求,完成衙门口垃圾转运站、衙门口粪便消纳站量的设施星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织相关单位、行业专家等组成评定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依据星级评价评分表对申请星级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打分,初步评价星级。每座设施的评定小组成员数量不少于5名,主要由固废处理、异味治理、运行安全、园林设计等专业方向的专家组成。 4.相关领域的其他工作。 |
联系人 | 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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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石景山区 |
公司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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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赵工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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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石景山区 | 公司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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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J2023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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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检查服务项目比选 | ||||||||||||||||||||||||||||||||||||||||||
所需服务 | 其他 |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
项目所在辖区 | |||||||||||||||||||||||||||||||||||||||||||
项目业主 |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38.000 |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管理委员会(杨庄东路9号)A座110室(材料邮递即可))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7月06日 12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需在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8.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单位近三年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需在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公告说明 | (略) 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为依据,从价格、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服务管理、供应商资信及业绩情况、人员组织配备五个方面并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评分细则详见下表,由比选小组根据提供资料进行认定及打分。
比选文件要求 1.格式、装订等不做限制,目录由比选人自行编制,封面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参加比选单位(以下简称参比单位)应准备比选文件2份。 2.比选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参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比选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参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比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4.比选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参比单位负责。 5.密封要求:参比单位应将比选文件进行密封,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实施方案 服务方案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难点分析、工作依据、项目服务内容、项目服务程序与方法、服务计划。 | ||||||||||||||||||||||||||||||||||||||||||
有无回避情况 |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
项目内容 | 1.进行日常检查:①石景山区粪便消纳站、垃圾转运站按照《 (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每月考核评价2次;②密闭清洁站(45个)每月至少检查15个,每季度全部覆盖一次;③可回收物中转站(7个)每月至少检查1次,15个民生实事社区每月至少检查一遍;④有害垃圾暂存点(9个)以及厨余就地处理设施(10个)每季度覆盖一次。在制度建设、生产运行管理、设施安全预见性、环境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强对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可回收物体系、有害垃圾暂存等区域的监督管理。 2.组织召开安全领域专家现场评价会。根据《 (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要求,组织行业专家对衙门口垃圾转运站、衙门口粪便消纳站开展一次安全领域专家现场评价会,每个设施邀请至少3名安全生产、有限空间、危化品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形成结果报告具体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3.星级评价工作。根据《 (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要求,完成衙门口垃圾转运站、衙门口粪便消纳站量的设施星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织相关单位、行业专家等组成评定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依据星级评价评分表对申请星级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打分,初步评价星级。每座设施的评定小组成员数量不少于5名,主要由固废处理、异味治理、运行安全、园林设计等专业方向的专家组成。 4.相关领域的其他工作。 |
项目编号 | ZJ2023BJ* | 项目名称 | 2023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检查服务项目比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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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服务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石景山区 | |||||||||||||||||||||||||||||||||||||||||||
项目业主 | (略) (略) 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38.000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略) 管理委员会(杨庄东路9号)A座110室(材料邮递即可))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07月06日 12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需在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8.比选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单位近三年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需在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否则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公告说明 | (略) 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自行采购管理办法为依据,从价格、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服务管理、供应商资信及业绩情况、人员组织配备五个方面并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评分细则详见下表,由比选小组根据提供资料进行认定及打分。
比选文件要求 1.格式、装订等不做限制,目录由比选人自行编制,封面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参加比选单位(以下简称参比单位)应准备比选文件2份。 2.比选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参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比选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参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比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4.比选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参比单位负责。 5.密封要求:参比单位应将比选文件进行密封,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实施方案 服务方案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难点分析、工作依据、项目服务内容、项目服务程序与方法、服务计划。 | ||||||||||||||||||||||||||||||||||||||||||||
有无回避情况 | 1.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2.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 ||||||||||||||||||||||||||||||||||||||||||||
项目内容 | 1.进行日常检查:①石景山区粪便消纳站、垃圾转运站按照《 (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每月考核评价2次;②密闭清洁站(45个)每月至少检查15个,每季度全部覆盖一次;③可回收物中转站(7个)每月至少检查1次,15个民生实事社区每月至少检查一遍;④有害垃圾暂存点(9个)以及厨余就地处理设施(10个)每季度覆盖一次。在制度建设、生产运行管理、设施安全预见性、环境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强对全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可回收物体系、有害垃圾暂存等区域的监督管理。 2.组织召开安全领域专家现场评价会。根据《 (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要求,组织行业专家对衙门口垃圾转运站、衙门口粪便消纳站开展一次安全领域专家现场评价会,每个设施邀请至少3名安全生产、有限空间、危化品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家,形成结果报告具体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3.星级评价工作。根据《 (略)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要求,完成衙门口垃圾转运站、衙门口粪便消纳站量的设施星级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组织相关单位、行业专家等组成评定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依据星级评价评分表对申请星级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打分,初步评价星级。每座设施的评定小组成员数量不少于5名,主要由固废处理、异味治理、运行安全、园林设计等专业方向的专家组成。 4.相关领域的其他工作。 |
联系人 | 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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