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微型消防车辆购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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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微型消防车辆购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黄埔区新龙镇微型消防车辆购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LHCG-2023-003

项目名称: (略) 黄埔区新龙镇微型消防车辆购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微型消防车辆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消防车 微型消防车辆 14(台) 详见采购文件 1,6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 (略) 级政府,或实行垂直 (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微型消防车辆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微型消防车辆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略) 的, (略) 所属总公司(总所) 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略) (总所)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6月30日 至 2023年07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 (略) 会议室(详细地址: (略) 黄埔区天鹿南路100号天鹿大厦 5 层511室)

开标地点:广东 (略) 会议室(详细地址: (略) 黄埔区天鹿南路100号天鹿大厦 5 层5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5.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21日09时00分00秒至09时30分00秒。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黄埔区新龙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黄埔区新龙镇广汕八路333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黄埔区天鹿南路100号天鹿大厦 5 层511室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小姐

电 话:020-*

广东 (略)

2023年06月30日


项目概况

(略) 黄埔区新龙镇微型消防车辆购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政府采购网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LHCG-2023-003

项目名称: (略) 黄埔区新龙镇微型消防车辆购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微型消防车辆购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消防车 微型消防车辆 14(台) 详见采购文件 1,6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 (略) 级政府,或实行垂直 (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微型消防车辆购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微型消防车辆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略) 的, (略) 所属总公司(总所) 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略) (总所)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6月30日 至 2023年07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政府采购网http://**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 (略) 会议室(详细地址: (略) 黄埔区天鹿南路100号天鹿大厦 5 层511室)

开标地点:广东 (略) 会议室(详细地址: (略) 黄埔区天鹿南路100号天鹿大厦 5 层51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5.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21日09时00分00秒至09时30分00秒。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黄埔区新龙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黄埔区新龙镇广汕八路333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黄埔区天鹿南路100号天鹿大厦 5 层511室

联系方式: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小姐

电 话:020-*

广东 (略)

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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