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某煤化项目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专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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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天津院某煤化项目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采购专有协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略) 某煤化项目用阳离子聚*烯酰胺采购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 (略) 某煤化项目用阳离子聚*烯酰胺采购专有协议)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023年7月)

详见附件2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详细内容请见附件1)。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

1、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

1

阳离子聚*烯酰胺

详见技术要求书

50吨

订单下达后5日内,具体以订单为准

天津地区指定仓库

按照交货批次付款。卖方在每批次实际交付货物并经买方执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3日内向买方执行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执行方于45工作日内以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或两者组合支付款订单价款(具体见买方执行用户下达的采购订单中的要求)

2、主要技术指标

阳离子聚*烯酰胺技术指标

检测项目

指标

外 观

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总溶解性固体含量%

≥88;

阳离子度

≥30

残留*烯酰胺单体%

≤0.1

水不溶物%

0.00~2.00

180μm筛网筛余物%

≥90

硫酸盐(SO42-)含量,g/g ≤

0.05

氯化物(Cl-)含量, g/g ≤

0.05

窗体顶端

3、项目联系人

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于2023年7月7日17:00前,在计划公告意见反馈处填报参与意向。

联系人:黄金鑫

电 话:022-*

邮 箱:*@*ttp://**

窗体底端

附件2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天津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略) 某煤化项目用阳离子聚*烯酰胺采购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 (略) 某煤化项目用阳离子聚*烯酰胺采购专有协议)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2023年7月)

详见附件2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详细内容请见附件1)。

中海油 (略)

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

1、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付款方式

1

阳离子聚*烯酰胺

详见技术要求书

50吨

订单下达后5日内,具体以订单为准

天津地区指定仓库

按照交货批次付款。卖方在每批次实际交付货物并经买方执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3日内向买方执行方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执行方于45工作日内以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或两者组合支付款订单价款(具体见买方执行用户下达的采购订单中的要求)

2、主要技术指标

阳离子聚*烯酰胺技术指标

检测项目

指标

外 观

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总溶解性固体含量%

≥88;

阳离子度

≥30

残留*烯酰胺单体%

≤0.1

水不溶物%

0.00~2.00

180μm筛网筛余物%

≥90

硫酸盐(SO42-)含量,g/g ≤

0.05

氯化物(Cl-)含量, g/g ≤

0.05

窗体顶端

3、项目联系人

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于2023年7月7日17:00前,在计划公告意见反馈处填报参与意向。

联系人:黄金鑫

电 话:022-*

邮 箱:*@*ttp://**

窗体底端

附件2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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