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部分查扣车辆长期未来处理依法进行报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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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部分查扣车辆长期未来处理依法进行报废的公告

2023年6月30日之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被我大队依法扣留的303辆车辆,仍有部分至今尚未接受处理,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持车辆相关合法材料证明,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到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有牌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将被注销,停止使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报废处理。

处理地点: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855--*。 


附件: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且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机动车清单.docx



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之前,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被我大队依法扣留的303辆车辆,仍有部分至今尚未接受处理,请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持车辆相关合法材料证明,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到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我大队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有关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有牌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将被注销,停止使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报废处理。

处理地点: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855--*。 


附件: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且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机动车清单.docx



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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