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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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千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招标公告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鞍山市千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辽宁广鸿工程 (略) | 撰写人: | 黄佳楠 |
( (略) 千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千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46 项目名称: (略) 千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程控定量封口机、流动分析注射仪、尿碘分析仪.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全部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08时00分至**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 (略) 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服务热线:400-128-8588,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 CA 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加密)的形式提交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邮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3-*- (略) 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加密)的形式提交备份文件,逾期发送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承包商自行承担,*@*63.com。 (4)投标人发送的备份文件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投标人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 本项目“腾讯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 8.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千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千山区鞍山路615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广鸿工程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 0412-*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 (略) 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 (略) 账号: *0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佳楠 电 话: 041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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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鞍山市千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辽宁广鸿工程 (略) | 撰写人: | 黄佳楠 |
( (略) 千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千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46 项目名称: (略) 千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产品名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程控定量封口机、流动分析注射仪、尿碘分析仪.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全部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08时00分至**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 (略) 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服务热线:400-128-8588,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 CA 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加密)的形式提交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邮件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3-*- (略) 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加密)的形式提交备份文件,逾期发送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承包商自行承担,*@*63.com。 (4)投标人发送的备份文件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投标人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 本项目“腾讯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 8.本采购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如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后果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千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略) 千山区鞍山路615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广鸿工程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兴盛路143栋3层S28、S29号 联系方式: 0412-*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 (略) 鞍山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广鸿工程 (略) 账号: *02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佳楠 电 话: 041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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