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潜山市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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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潜山市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3年7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AQ-W2023-109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详见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租赁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潜在供应商于2023年7月10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盖公章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函(详见附件)*@*q.com。(超过时间的邮件无效,无法获取文件)

2、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开户名: (略) 皖宜 (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庆集贤支行

账户:**

*@*q.com,若为自然人转账工本费必须在转账备注中写明供应商名称。若自然人转账工本费未备注供应商名称的,转账截图发至邮箱的同时,必须要附上供应商对该人的授权书(授权该人对这个项目转账工本费及获得谈判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大观区龙山路213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大观区龙山路21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谈判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内容 (略) 皖宜 (略) (http://**)网站上发布,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q.com邮箱发送弃标函(格式自拟)。

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要求谈判响应人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谈判响应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PDF等不可编辑的电子文件)*@*q.com邮箱,响应文件应加盖谈判响应人公章并进行文档加密。*@*q.com邮箱。

5.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若供应商对上述说明理由有异议,可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 址: (略) 经济开发区皖潜大道00 (略) 税务局

联 系 人:李志坚

联系方式:055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皖宜 (略)

地  址: (略) 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交易二部

联 系 人:蒋锡

联系方式:05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坚

电   话:0556-*

附件: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函

(略) 皖宜 (略) :

我单位要求获取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二次)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该电子版仅做本次投标使用,并承诺不做外用。

请将“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发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

联系方式:

XXX(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3年7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AQ-W2023-109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详见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租赁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潜在供应商于2023年7月10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盖公章的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函(详见附件)*@*q.com。(超过时间的邮件无效,无法获取文件)

2、谈判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400元/套,售后不退。

开户名: (略) 皖宜 (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庆集贤支行

账户:**

*@*q.com,若为自然人转账工本费必须在转账备注中写明供应商名称。若自然人转账工本费未备注供应商名称的,转账截图发至邮箱的同时,必须要附上供应商对该人的授权书(授权该人对这个项目转账工本费及获得谈判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大观区龙山路213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大观区龙山路21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谈判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内容 (略) 皖宜 (略) (http://**)网站上发布,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q.com邮箱发送弃标函(格式自拟)。

4.本次竞争性谈判不要求谈判响应人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谈判响应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PDF等不可编辑的电子文件)*@*q.com邮箱,响应文件应加盖谈判响应人公章并进行文档加密。*@*q.com邮箱。

5.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若供应商对上述说明理由有异议,可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

地 址: (略) 经济开发区皖潜大道00 (略) 税务局

联 系 人:李志坚

联系方式:0556-*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皖宜 (略)

地  址: (略) 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交易二部

联 系 人:蒋锡

联系方式:055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坚

电   话:0556-*

附件: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函

(略) 皖宜 (略) :

我单位要求获取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二次)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该电子版仅做本次投标使用,并承诺不做外用。

请将“国家税 (略) 税务局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设备租赁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发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

联系方式:

XXX(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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