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警院蓟州校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警院蓟州校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警院蓟州校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天津公安 (略) | ||
行政区域 | 蓟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03日 16:1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7月04日至2023年07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政测 (略) ( (略) 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402室)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2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略) 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5号2层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公安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村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 0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政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4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工* |
项目概况
警院蓟州校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政测 (略) ( (略) 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4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ZGZC-*
项目名称:警院蓟州校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警院蓟州校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食材采购内容为:全部餐饮用食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至 2023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政测 (略) ( (略) 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402室)
方式:现场报名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5号2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天津政测 (略) 提出对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无效。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 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即自 2023年7月4日起至 2023 年7月10日止。本次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公安 (略)
地址: (略) 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村88号
联系方式: 李老师 02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政测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402室
联系方式:吴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警院蓟州校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天津公安 (略) | ||
行政区域 | 蓟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03日 16:1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7月04日至2023年07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政测 (略) ( (略) 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402室)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7月2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略) 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5号2层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公安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村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 02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政测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4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工* |
项目概况
警院蓟州校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政测 (略) ( (略) 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4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ZGZC-*
项目名称:警院蓟州校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警院蓟州校区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食材采购内容为:全部餐饮用食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 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至 2023年07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政测 (略) ( (略) 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402室)
方式:现场报名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及“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现金形式支付。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5号2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招标人、天津政测 (略) 提出对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质疑无效。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 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即自 2023年7月4日起至 2023 年7月10日止。本次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公安 (略)
地址: (略) 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村88号
联系方式: 李老师 02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政测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国华大厦1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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