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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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招生公告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人才基础,2023年我县实施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工作。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被本科提前批、本科批 (略) 录取(不含 (略) 校),持有陵水黎族自治县户籍,立志为陵水县的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考生。

二、招生人数及专业

2023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招录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10名。免费培养的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为全日 (略) 校学历教育,学制为5年制本科。

三、招生方式

(一)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招生,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307办公室报名。

(三)根据双方自愿原则,以本年度高考分数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10名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其中临床医学专业6名,在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中按高考分数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中医学专业4名,在中医学

专业的考生中按高考分数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如临床医学专业报名人数不满,可调剂名额给中医学专业;如中医学专业报名人数不满,可调剂名额给临床医学专业。

四、培养管理

(一)签订协议。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实行定向就业。免费医学生新生入学前,由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代表陵水县人民政府与学生本人及其履约监护人签订《陵水黎族自治县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动态管理。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实际产生给予报销、生活费用按每人每学年8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 (略) 校出具的证明手续,向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本学年鉴定和学习成绩,依学习成绩支付该学年的有关费用。如考试成绩有一科不及格,需经学校补考及格后,方能支付该学年的有关费用;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免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同时按协议要求如数退还已享受相关费用。

(三)规范化培训。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报到就业后,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医学生按规定须参加为 (略) 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3年培训时间不计入6年服务期内。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就业管理

(一)就业。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至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并办理入编手续。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须按协议规定,在2年内考取岗位执业资格(即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2年内未能考取岗位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退还已享受的教育费用。

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必须在陵水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至少6年(含)以上,履约期限内,定向就业的免费医学生不得再与陵水县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建立新的人事关系和聘用关系,否则视为违约。

(二)违约管理。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所形成的学习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定向就业的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毕业后违反《陵水黎族自治县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除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含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缴纳违约金外,还应按协议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六、咨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咨询电话:0898-*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人才基础,2023年我县实施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工作。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3年被本科提前批、本科批 (略) 录取(不含 (略) 校),持有陵水黎族自治县户籍,立志为陵水县的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考生。

二、招生人数及专业

2023年陵水黎族自治县招录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10名。免费培养的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为全日 (略) 校学历教育,学制为5年制本科。

三、招生方式

(一)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招生,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

(二)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日前持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307办公室报名。

(三)根据双方自愿原则,以本年度高考分数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10名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其中临床医学专业6名,在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中按高考分数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中医学专业4名,在中医学

专业的考生中按高考分数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招。如临床医学专业报名人数不满,可调剂名额给中医学专业;如中医学专业报名人数不满,可调剂名额给临床医学专业。

四、培养管理

(一)签订协议。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实行定向就业。免费医学生新生入学前,由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代表陵水县人民政府与学生本人及其履约监护人签订《陵水黎族自治县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动态管理。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实际产生给予报销、生活费用按每人每学年8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 (略) 校出具的证明手续,向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本学年鉴定和学习成绩,依学习成绩支付该学年的有关费用。如考试成绩有一科不及格,需经学校补考及格后,方能支付该学年的有关费用;如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免费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同时按协议要求如数退还已享受相关费用。

(三)规范化培训。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报到就业后,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医学生按规定须参加为 (略) 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3年培训时间不计入6年服务期内。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就业管理

(一)就业。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安排至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并办理入编手续。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须按协议规定,在2年内考取岗位执业资格(即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2年内未能考取岗位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退还已享受的教育费用。

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必须在陵水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至少6年(含)以上,履约期限内,定向就业的免费医学生不得再与陵水县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建立新的人事关系和聘用关系,否则视为违约。

(二)违约管理。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未完成学业,所形成的学习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定向就业的免费培养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毕业后违反《陵水黎族自治县基层医疗机构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除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含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缴纳违约金外,还应按协议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六、咨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陵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咨询电话: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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