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监理采购意向公示
某部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监理采购意向公示
某部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监理采购意向公示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监理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部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监理项目
二、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采购单位地址: (略) 某单位。
四、采购需求概况
区分3个子项目,分别是光缆网、计算机网、网络安防设施建设3个项目。光缆网主要建设传输设备约30余套,租用信道300余条、纤芯200余公里,建设单位约40余个,主要分 (略) 一市等地区。计算机网分别建设3个网,涉及建设单位40余个、点位约130余个,主要分 (略) 一市等地区。网络安防设施 (略) (略) 建设1个Ⅲ级网络安防中心。
五、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六、概算金额
1.光缆网:59.81万元。
2.计算机网:30.39万元。
3.网络安防设施:11万元。
七、监理范围
(一)光缆网
光缆建设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支线光缆建设,租用纤芯10段200公里。二是传输系统扩容建设,新建不同点位10G SDH/ASON设备、622M SDH一体化设备,扩容10G光接口板、2.5G光接口板、622M光接口板、GE接口板、FE接口板等设备。三是附属配套设备,各点位机房改造,新增附属设施。四是支线系统整租,涉及各点位信道资源租用。
(二)计算机网
在现有计算机网络基础上,通过新增设备、改造机房环境、配套电源设备等方法,依据建设任务,对约130个点位的计算机网进行宽带扩容,为约30个点位建设专用网络。
(三)网络安防设施
通过新建网络安防设备、部署安全防护平台,为1个单位新建网络安防设施,主要包括网络防护支撑、安全数据融合治理、网络风险检测评估等方面建设内容。
八、监理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原则,对项目进行质量、成本、进度、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的全面控制和全程监督,进行相关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协调,保证整体项目的顺利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监理服务内容
1.准备与设计阶段。配合建设单位参与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施工采购合同。
2.项目实施阶段。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上岗操作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帮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护措施,组织设备、材料和配件的报审验收,现场监理工程,处理工程变更事宜,监督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3.初验与试运行阶段。参与组织施工质量测试会议与试运行方案的审查,审核评估施工单位培训计划、大纲及培训效果,跟踪与统计分析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终验与交付阶段。按照项目合同查看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种审核报告和测试报告内容,配合建设单位确认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确认验收小组成员,组织参与验收评审会议,组织项目交付和资料移交。
5.监理全过程。制定规范的监理表单和文档模板,适时提出对应各阶段监理内容的符合性检查一览表,作为各阶段建设工程完成进度的检查标志;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召开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会议。
九、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和军队招投标或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中国境内注册且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营业执照类型为非外商独资、外商投资、中外合资等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提报相关部门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书或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资质。
十、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承诺,确保涉及本项目相关信息资料、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文档等资料不外泄。
十一、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提交提交《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盖章扫描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人:饶助理,0510-*(固话)。
十二、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时,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510-*(本级采购管理部门)。
某部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监理采购意向公示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监理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来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建议。
一、项目名称:某部信息通信设施建设监理项目
二、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采购单位地址: (略) 某单位。
四、采购需求概况
区分3个子项目,分别是光缆网、计算机网、网络安防设施建设3个项目。光缆网主要建设传输设备约30余套,租用信道300余条、纤芯200余公里,建设单位约40余个,主要分 (略) 一市等地区。计算机网分别建设3个网,涉及建设单位40余个、点位约130余个,主要分 (略) 一市等地区。网络安防设施 (略) (略) 建设1个Ⅲ级网络安防中心。
五、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六、概算金额
1.光缆网:59.81万元。
2.计算机网:30.39万元。
3.网络安防设施:11万元。
七、监理范围
(一)光缆网
光缆建设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支线光缆建设,租用纤芯10段200公里。二是传输系统扩容建设,新建不同点位10G SDH/ASON设备、622M SDH一体化设备,扩容10G光接口板、2.5G光接口板、622M光接口板、GE接口板、FE接口板等设备。三是附属配套设备,各点位机房改造,新增附属设施。四是支线系统整租,涉及各点位信道资源租用。
(二)计算机网
在现有计算机网络基础上,通过新增设备、改造机房环境、配套电源设备等方法,依据建设任务,对约130个点位的计算机网进行宽带扩容,为约30个点位建设专用网络。
(三)网络安防设施
通过新建网络安防设备、部署安全防护平台,为1个单位新建网络安防设施,主要包括网络防护支撑、安全数据融合治理、网络风险检测评估等方面建设内容。
八、监理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监理原则,对项目进行质量、成本、进度、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的全面控制和全程监督,进行相关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协调,保证整体项目的顺利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监理服务内容
1.准备与设计阶段。配合建设单位参与设计方案、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施工采购合同。
2.项目实施阶段。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上岗操作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帮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护措施,组织设备、材料和配件的报审验收,现场监理工程,处理工程变更事宜,监督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3.初验与试运行阶段。参与组织施工质量测试会议与试运行方案的审查,审核评估施工单位培训计划、大纲及培训效果,跟踪与统计分析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终验与交付阶段。按照项目合同查看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种审核报告和测试报告内容,配合建设单位确认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确认验收小组成员,组织参与验收评审会议,组织项目交付和资料移交。
5.监理全过程。制定规范的监理表单和文档模板,适时提出对应各阶段监理内容的符合性检查一览表,作为各阶段建设工程完成进度的检查标志;组织或协助建设单位召开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会议。
九、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和军队招投标或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中国境内注册且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营业执照类型为非外商独资、外商投资、中外合资等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提报相关部门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证书或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资质。
十、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保密承诺,确保涉及本项目相关信息资料、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文档等资料不外泄。
十一、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提交提交《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盖章扫描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人:饶助理,0510-*(固话)。
十二、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时,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0510-*(本级采购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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