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略) 林业管理站邗江分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江苏 (略) 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其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DD*
2、项目名称: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2万元。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2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日起30日历天,完成交付验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1.6)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9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1.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时间:2023年7月4日至 2023年7月7日(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 (略) 第一分公司( (略) 邗江区蒋王街道红旗大街76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 2023年7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 (略) 第一分公司开标室( (略) 邗江区蒋王街道红旗大街76号)
五、开启1、时间: 2023年7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 (略) 第一分公司开标室( (略) 邗江区蒋王街道红旗大街76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7.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自行勘查
7.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份(一份正本,*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3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金额
7.4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5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地 址: (略) 邗江区兴城西路18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 (略) 第一分公司
地 址: (略) 邗江区蒋王街道红旗大街76号
联 系 人:汤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工电 话:*
(略) 林业管理站邗江分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江苏 (略) 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就其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DD*
2、项目名称: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2万元。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2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采购人通知日起30日历天,完成交付验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1.6)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9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1.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 5-7 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时间:2023年7月4日至 2023年7月7日(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 (略) 第一分公司( (略) 邗江区蒋王街道红旗大街76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 2023年7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 (略) 第一分公司开标室( (略) 邗江区蒋王街道红旗大街76号)
五、开启1、时间: 2023年7月1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 (略) 第一分公司开标室( (略) 邗江区蒋王街道红旗大街76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7.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自行勘查
7.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份(一份正本,*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3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金额
7.4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5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地 址: (略) 邗江区兴城西路18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 (略) 第一分公司
地 址: (略) 邗江区蒋王街道红旗大街76号
联 系 人:汤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工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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