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微生物菌剂采购及培养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微生物菌剂采购及培养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微生物菌剂采购及培养项目(第二次)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湖南恒凯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04日 17:12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详见本项目谈判公告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亚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31-* | ||
采购单位 | 湖南恒凯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岳麓区竹韵路68号恒凯环保科技园一期2栋101、102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姜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沙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东紫门23栋2单元2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罗女士 0731-*,*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需求.doc | ||
附件2 | 附件1 格式附件.doc | ||
附件3 | 谈判公告-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微生物菌剂采购及培养项目(1).doc |
项目概况
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微生物菌剂采购及培养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见本项目谈判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XB-LY-2023-013
项目名称: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微生物菌剂采购及培养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3 个月”指“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④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至 2023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本项目谈判公告
方式:资格审查合格并获得谈判邀请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7月12 日17:00前(北京时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谈判通知、谈判确认函、谈判文件领取登记表、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发送至邮箱(*@*q.com),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供应商发送谈判文件,即视为领取成功。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浏阳经开区康宁路紫星广场政务中心(管委会对面)三楼305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浏阳经开区康宁路紫星广场政务中心(管委会对面)三楼305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3、提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7、《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其他说明:
8.1 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提供其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如是“五证合一”,请供应商自行说明。
8.2 近3个月指: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8.3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4 如供应商提供的《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份,必须密封递交,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7 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地点为长沙 (略) ( (略) 东紫门23栋2单元20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恒凯 (略)
地址: (略) 岳麓区竹韵路68号恒凯环保科技园一期2栋101、102
联系方式:姜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沙 (略)
地 址: (略) 东紫门23栋2单元20楼
联系方式:罗女士 0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亚男
电 话: 073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微生物菌剂采购及培养项目(第二次)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湖南恒凯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04日 17:12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详见本项目谈判公告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亚男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31-* | ||
采购单位 | 湖南恒凯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岳麓区竹韵路68号恒凯环保科技园一期2栋101、102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姜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沙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东紫门23栋2单元2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罗女士 0731-*,* | ||
附件: | |||
附件1 | 采购需求.doc | ||
附件2 | 附件1 格式附件.doc | ||
附件3 | 谈判公告-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微生物菌剂采购及培养项目(1).doc |
项目概况
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微生物菌剂采购及培养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详见本项目谈判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XB-LY-2023-013
项目名称:永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微生物菌剂采购及培养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
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③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提到的“近3 个月”指“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④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无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 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至 2023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本项目谈判公告
方式:资格审查合格并获得谈判邀请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07月12 日17:00前(北京时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谈判通知、谈判确认函、谈判文件领取登记表、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发送至邮箱(*@*q.com),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供应商发送谈判文件,即视为领取成功。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浏阳经开区康宁路紫星广场政务中心(管委会对面)三楼305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浏阳经开区康宁路紫星广场政务中心(管委会对面)三楼305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供应商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3、提交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7、《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其他说明:
8.1 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提供其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如是“五证合一”,请供应商自行说明。
8.2 近3个月指: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8.3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4 如供应商提供的《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份,必须密封递交,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7 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地点为长沙 (略) ( (略) 东紫门23栋2单元20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南恒凯 (略)
地址: (略) 岳麓区竹韵路68号恒凯环保科技园一期2栋101、102
联系方式:姜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沙 (略)
地 址: (略) 东紫门23栋2单元20楼
联系方式:罗女士 0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亚男
电 话: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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