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篮球馆地板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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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篮球馆地板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篮球馆地板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 2023-07-05

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篮球馆地板改造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篮球馆地板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7月1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FDAGC*;

项目名称: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篮球馆地板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采购需求:

1.磋商范围: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篮球馆地板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地点: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 (略) 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上查询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1、首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ttp://**.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 (略) 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供应商”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略) 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拍卖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1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人民大街99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五楼评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若本项目相关场地临时发生变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LED 屏幕为准。

5、供应商请注意: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开评标活动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通知执行。

7、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 (略) 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人:宫鸿

联系电话: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人:刘鹤群

电 话:0431-*


[磋商文件]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篮球馆地板改造工程项目7.4.pdf
[竞争性磋商]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篮球馆地板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 2023-07-05

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篮球馆地板改造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篮球馆地板改造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7月1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FDAGC*;

项目名称: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篮球馆地板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

采购需求:

1.磋商范围: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体育馆篮球馆地板改造工程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地点:长春工业大学南湖校区;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 (略) 无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且不能是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上查询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姓名、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后)。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1、首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http://**.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 (略) 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供应商”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略) 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拍卖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7月1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人民大街99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五楼评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若本项目相关场地临时发生变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LED 屏幕为准。

5、供应商请注意: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开评标活动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通知执行。

7、凡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工业大学

地址: (略) 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人:宫鸿

联系电话: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学海街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15楼

联系人:刘鹤群

电 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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