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务车辆租赁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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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务车辆租赁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
项目名称: 公务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30000.0000
需求详情:

一、项目名称: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服务三农车辆租赁项目 二、工作内容: (一)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略)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二)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位于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略) 各区县供销社业务,管理直属企业生产经营。 (略) 应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商务车、大客车等车型, (略) 供销社调研指导区县工作等各项用车需求。 具体采购需求见附表。 三、其他要求 (一)采购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 (略) 具备汽车租赁经营范围和相关资质,具有为大型企事业单位长期服务的合作经验,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开具汽车租赁内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租车费用包括驾驶员费用、燃油费、停车费、杂费等,单次租车费用原则上不变,如遇特殊情况增加目的地点,根据实际超出里程另行计算。 5、 (略) 保证每次派出的车辆、司机具有合法手续,证照年审齐全,保险齐全,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车况良好。 6、车辆配备经验驾龄丰富,对路况熟悉了解的驾驶员。配备应急物品、防疫用品,交车前车辆干净整洁,用车前进行消毒消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接、转包。 (二)汽车租赁所产生的的费用由财政资金进行支付。 (三)项目预算:3万元。 (四)采购模式: (略) -直购。根据哈财采【2022】517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服务。 (五)支付方式:因受疫情原因影响,和上级单位安排布置工作存在不确定性等客观因素,只能按照历年租车情况进行预计,该项目无法确定最终的租车量,因此该项目不适用首付制付款,将根据成交优惠率和实际提供服务量据实结算,根据服务质量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予以结算,结算上限30000元。 (六)服务周期:合同签订日之2023年12月31日。 (七)验收标准:服务结束3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需求和依法签订的采购合同逐项进行验收。

服务周期: 36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1-*
四、参与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Z*
项目名称: 公务车辆租赁服务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30000.0000
需求详情:

一、项目名称: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服务三农车辆租赁项目 二、工作内容: (一)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 (略)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二)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位于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略) 各区县供销社业务,管理直属企业生产经营。 (略) 应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商务车、大客车等车型, (略) 供销社调研指导区县工作等各项用车需求。 具体采购需求见附表。 三、其他要求 (一)采购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 (略) 具备汽车租赁经营范围和相关资质,具有为大型企事业单位长期服务的合作经验,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能开具汽车租赁内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租车费用包括驾驶员费用、燃油费、停车费、杂费等,单次租车费用原则上不变,如遇特殊情况增加目的地点,根据实际超出里程另行计算。 5、 (略) 保证每次派出的车辆、司机具有合法手续,证照年审齐全,保险齐全,且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车况良好。 6、车辆配备经验驾龄丰富,对路况熟悉了解的驾驶员。配备应急物品、防疫用品,交车前车辆干净整洁,用车前进行消毒消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接、转包。 (二)汽车租赁所产生的的费用由财政资金进行支付。 (三)项目预算:3万元。 (四)采购模式: (略) -直购。根据哈财采【2022】517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单位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服务。 (五)支付方式:因受疫情原因影响,和上级单位安排布置工作存在不确定性等客观因素,只能按照历年租车情况进行预计,该项目无法确定最终的租车量,因此该项目不适用首付制付款,将根据成交优惠率和实际提供服务量据实结算,根据服务质量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予以结算,结算上限30000元。 (六)服务周期:合同签订日之2023年12月31日。 (七)验收标准:服务结束3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需求和依法签订的采购合同逐项进行验收。

服务周期: 365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0451-*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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