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上半年管城回族区政府采购信息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3年上半年管城回族区政府采购信息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为 (略) 管城回族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2023年上半年管城回族区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信息、合同备案、采购需求进行全面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3年上半年政府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备案等政府采购信息。
三、抽查结果
(一)采购需求
(略) 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城 (略) 场建设项目、 (略) 管城回族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非法集资案件兑付审计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提交采购需求确定书、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重点审查意见书,特提出通报表扬。
(二)采购信息发布
采购公告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出现的问题有:成交公告评审专家未标明采购人代表、成交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无法打开(建议PDF格式上传)、项目联系人未实名、中小企业声明函未上传未盖章等。
(三)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
(略) 管 (略) 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项目、 (略) 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购置项目、 (略) 管城回族区文化旅 (略) 书房运营服务(7个24小时智慧书房)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及备案”,针对这3个项目特提出通报表扬。
请各单位引起重视,在今后政府采购采购需求、信息公开、合同备案工作中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具体问题见附件)
管城回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为 (略) 管城回族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2023年上半年管城回族区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信息、合同备案、采购需求进行全面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23年上半年政府采购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备案等政府采购信息。
三、抽查结果
(一)采购需求
(略) 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城 (略) 场建设项目、 (略) 管城回族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非法集资案件兑付审计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提交采购需求确定书、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重点审查意见书,特提出通报表扬。
(二)采购信息发布
采购公告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出现的问题有:成交公告评审专家未标明采购人代表、成交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无法打开(建议PDF格式上传)、项目联系人未实名、中小企业声明函未上传未盖章等。
(三)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
(略) 管 (略) 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项目、 (略) 管城回族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2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购置项目、 (略) 管城回族区文化旅 (略) 书房运营服务(7个24小时智慧书房)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及备案”,针对这3个项目特提出通报表扬。
请各单位引起重视,在今后政府采购采购需求、信息公开、合同备案工作中避免出现此类问题!(具体问题见附件)
管城回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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