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市引澧入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市引澧入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
(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抽水机排水工程
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ZJLQ-FBZB-漯河水厂项目-006
(略)
2023年6月
第一篇 招标公告(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
抽水机排水工程
专业分包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抽水机排水(工程名称),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云筑网公开招标形式,参与投标的单 (略) 要求的合格协力队*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工程,新建水厂项目占地60000㎡(约90.0亩)一座,总规模10.0万m3/d;抽水机排水:采用水泵型号 100QJ2-50/10-0.75kw,扬程 40m,流量2m3/h的深井潜水泵,每个井管装置一台。配电箱为一机一箱,配电箱和电缆架空 ;
2.2技术标准
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合同要求
2.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2.4标段划分
名称 | 部位 | 段落 |
抽水机排水 | 抽水机抽水 | 原水管道 |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资格预审申报的施工项目和自身施工能力参与投标,进行报价。
2.5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 6月,建设工期为 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专业承包 资质、相似工程 业绩,投标人需在“云筑网”中建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具体数量)个段落施工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云筑网”(http://**)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2网络报名
已在中建股份“云筑网”完成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对应的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上述平台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报名。
4.3报名时间
以“云筑网”交易平台公布报名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4.4招标文件的获取
经资审入围的分包商,可登录云筑网(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日前进行网上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文件(“云筑网”平台中)提示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招标方有可能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建路桥 (略)
地 址: (略) 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中兴产业园68栋
项目地址: (略) 裴城镇
联系人:李占斌 孟德友
电话:*(李) *(孟)
2023年6月2日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名 称 | 项目名称: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招标分包工程名称:抽水机排水工程 |
2 | 招标人 | 公司名称: (略) 项目部名称: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址: (略) 裴城镇 邮编: 公司电话:0371-* 联系人:李占斌 项目电话:*联系人:孟德友 |
3 | 现场踏勘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可协助 勘察联系人:孟德友电话:* |
4 | 招标范围 | 抽水机排水工程 |
5 | 工期及质量要求 | 计划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中标人进场时间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符合业主要求 计划合同工期:2个月 质量要求:本分包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6 | 招标文件 的澄清 | 可以书面形式或致电质疑,接收人:孟德友 电话:* 澄清截止日期:2023年月 日 时 |
7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天 前,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
8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含有电子文档的光盘(或U盘)1份。文档格式:文本为DOC格式,报价为XLS格式。 |
9 | 投标文件的封面 | 投标文件为A4大小,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正副本封面均按招标文件要求以黑体字标明工程名称和正、副本字样; |
10 | 投标文件 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90日历天。 |
11 | 投标担保 | 投标担保金额:小写:10000大写:*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在上交投标书之前电汇汇入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账号:*80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漯河裴城分理处 重要说明:以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请注明“漯河水厂抽水机排水工程投标保证金”。 |
12 | 投标控制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投标金额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
13 | 密封袋(箱)封皮内容 | 封皮内容: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投标文件 本文件在2023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 |
14 | 投标截止 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月 日 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云筑网。 |
15 | 开标 | 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云筑网 (联系人:李占斌 电话:0371-*) 投标单位委派代理人应当为该分包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投标预算编制人或其他熟知该项目情况的授权委托人。同时代理人准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及1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前往地点。 |
16 | 评标 | 综合评标法(商务评标权重K1=10%,技术评标权重K2=20% , 经济评标权重K3=70% ) |
17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以现金/保函形式支付,保证金额度:小写:10000 元大写:*万元整 ; 履约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签订合同时。 如已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18 |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期限:签发中标通知书后30 天内。 |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地点及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工程位置: (略) 裴城镇
招标内容: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
概况:采用水泵型号 100QJ2-50/10- 0.75kw,扬程 40m,流量2m3/h的深井潜水泵,每个井管装置一台。配电箱为一机一箱,配电箱和电缆架空。
招标分包工程名称: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投标文件
1.2招标人信息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投标人应具备的合格条件:
2.1.1合格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被暂扣;
2.1.2应具备下列施工资质之一:
2.1.2.1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2.1.2.2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1.3且近5年内具备类似业绩3个及以上;
2.1.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符合当地要求的相应证书,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2.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6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1.7投标人需在中建集团/中建路桥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2.2本工程招标是并被认为其具有2.1款中所规定的合格条件,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填报了一切必要的材料。
2.3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刻意隐瞒所报资料的真实性或投标期间在施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的权力。
2.4投标人应慎重选择和填报拟投入人员,确保他们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保证一旦中标能够按时进场。合同签订后,若非招标人主动要求,投标人自行更换进场人员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否则将从其中标金额中扣取一定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扣款标准为:中标金额*5‰/人·次(不小于*万元/人·次。);除此外其他人员为*万元/人·次。
3.联合体投标
3.1本分包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予补偿。
4.3招标文件工本费:无。
4.4图纸押金:招标图纸由投标方自行到招标方项目复印,费用自理。
5.现场踏勘
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要求的时间和地址,自行组织前往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现场踏勘时,招标人相关负责人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投标文件。
5.3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4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应自备车辆,其食宿、费用、风险自理。
6.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
6.1招标人若有且需要提供给投标人的,招标人可提供水文及地表以下等其它资料。
7.招标方式和范围
7.1本工程将采取非公开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综合评选出中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也不对评标结果作任何解释。
7.2本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说明。
8.合同文件及价款方式
8.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
8.2本工程的合同文件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篇《分包合同条款》的相应内容。
9.投标语言及单位
9.1投标人应使用中文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或与招标人沟通交流。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工程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0.1工程质量标准约定如下:
10.1.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0.1.2优质奖项要求:无。
10.1.3特别说明: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期间相关标准国家、部委有更新的,则按照更新的标准执行。
10.2工程技术要求:(按具体施工要求编写)
11.工期及安全要求
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计划合同工期编制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可以在坚持其投标报价的前提下,对前款规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予以提前,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11.3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承担安全施工责任。
第二章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内容
12.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和第7条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和任何答疑会纪要:
12.1.1第一篇 招标公告
12.1.2第二篇 招标人须知
12.1.3第三篇 分包合同条款
12.1.3第四篇 图纸(如有)
12.1.4第五篇 工程量清单
12.1.5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
12.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规范、图纸等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各项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送达招标人或电话联系。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14.2如果招标文件作了修改,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天前,以书面的补充招标文件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4.3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如发现错漏项或数量偏差应在招投标阶段提出质疑,招标人确认后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正。
14.4如果招标人前后发放的补充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时,则以后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为准。
14.5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招标文件后,应当场签收或立即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第三章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5.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经济部分》、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及第三部《商务部分》分三部分组成。
15.2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未有规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15.3第一部分《经济部分》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5.3.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篇);
15.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篇);
15.3.3投标总价(格式见第六篇);
15.3.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见第六篇);
15.3.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见第六篇)。(如需)
15.4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5.4.1主要施工方案;
15.4.2进度计划及措施;
15.4.3质量保证及措施;
15.4.4安全管理及措施;
15.4.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措施;
15.4.6消防、保卫、健康及措施;
15.4.7机械设备配置及保障;
15.4.8劳动力、材料配置计划及保障;
15.4.9协调配合措施;
15.4.10施工现场平面图;(如需)
15.4.11现场组织机构框图及职责;
15.4.12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15.4.13方案或设计优化的合理化建议;
15.5第三部分《商务部分》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5.5.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5.5.2企业资质等级复印件(加盖公章);
15.5.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5.5.4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见第六篇);
15.5.5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篇);
15.5.6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5.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格式见第六篇)。
15.5.8近5年内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篇),上述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合同主要章节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5.5.9投标方的纳税资格的确认。
16.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的形式和份数,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除证书外,上述三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均需报送电子文档,并刻入同张光盘(或U盘)。
16.2投标文件封面的大小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相应规定。“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皮的右上角,正副本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由投标人按相应规定在封面和文本中加盖公章和进行签字。
16.4投标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全套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等修改。除非修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7.投标报价
17.1报价说明
17.1.1投标价格为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的全部工作并满足工期、质量要求的全部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暂估价。
17.1.2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按照图纸和工程情况进行编制。投标人可参照企业定额或《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HA03-31-2016)、《 (略)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 (略) 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略) 场竞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报价。
17.1.3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各项工作的消耗量水平、工料机价格水平、各类费用标准、有关费率和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考虑。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对本工程的综合预测、 (略) 场风险因素填报各个项目的单价,并按清单数量计算合价,列入投标报价之中。
17.1.4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应当只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受。投标人对列有数量的项目,如没有填报单价或合价,则其费用视为已经含在其他列有单价或合价的项目之中,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再另行支付。
17.2报价
17.2.1投标报价按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17.2.2工程量清单部分,投标人不能增加、更改、拆分、合并或重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数量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或错项,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联系告知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进行调整。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而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合价中,将不再予以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所报单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措施、检测、质检、安装、缺陷修复、资料、保险、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合同约定的风险。
17.2.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取相关措施费用(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将该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单价中,招标人对该部分费用不作单独列项,也不做任何调整。
17.2.4招标文件如列有暂估价、计日工项目的,按招标清单要求计入投标总价。
(1)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中不包括与之对应的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给定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2)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列项报出相应的综合单价,所报的计日工综合单价用于本合同下计日工项目的计价。
17.2.5如发生*供材料、构件的情况,*供材料、构件一般为运抵施工现场落地,投标人应计取施工、安装、倒运等所需的费用。使用时超出招标人本合同规定损耗量的,按合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17.2.6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篇分包合同条款中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围挡共五项措施),并将该部分费用采用固定合价形式单独列项,具体计量以安全部与合约部共同确定的方法为准。
17.2.7安装工程中由招标人直接采购(供应)设备的,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并将与之对应的所有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单价中,如负责安装时,按清单要求在相应投标单价中计取相应的安装、辅材等费用。
17.2.8规费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计取,不单独列项,综合考虑到投标单价中。
17.2.9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所在地 相关文件规定、现行标准和合同文件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约定,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不单独列项,综合考虑到投标单价中。
17.2.10税金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计取,按照价税分离的形式单独列项。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的要求。
18.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进行。
18.3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放弃其投标权利,但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9.投标担保
19.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9.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有效的投标担保,其投标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9.3投标担保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9.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下发了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期限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19.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9.6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将被没收其投标担保:
19.6.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9.6.2中标人未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投标文件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或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0.2投标文件应用密封袋(箱)进行包装,袋(箱)开口处应用密封条进行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
20.3投标文件正副本和U盘(光盘)可一起包装密封。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说明的时间和地址,或根据本第19条规定所推迟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1.2招标人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或根据本第19条规定所推迟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22.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该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方可生效。
2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必须按照本章第20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在外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将不予以退还。
第五章开标与评标23.开标
23.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3.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3.2开标形式为非公开式开标,由招标人自行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23.3在开标会上,招标人将当场对已签收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并核查各投标文件的包封、签署、投标文件内容等有关情况,以确定其完备性。
23.4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参会的有关部门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24.评标、议标、定标
24.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详见附件一。
24.2依据上评述标方法,招标人评标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澄清或补正,经过招标人评标小组比较分析,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出议标候选人。
24.3议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准时到场,并在需确认的资料上签字。
24.4招标人评标小组与议标候选人进行二次议标后,确认投标人最终报价。
24.5招标人评标小组编制和提交评标报告,并将评标报告和拟定中标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定标。
第六章合同的授予25.中标通知书
25.1定标后,招标人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25.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领回相应投标保证金。
26.合同授予的条件
26.1本合同将授予资格复审合格、投标文件合规、综合评分第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承诺将本合同授予给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26.2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合同授予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合同授予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以此类推,直至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如果前三名均放弃合同授予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合同授予资格,招标人则应重新组织招标。
26.3如拟中标单位存在不平衡报价,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可要求拟中标单位把单价调整至合理水平。
27.履约担保
27.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8.1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28.2合同协议书经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期限或条件的除外。
28.3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项或本章第27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9.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9.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9.2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人标函,凡泄漏标函、哄抬标价招标人利益的,取消其参加投标、承接工程资格。
29.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七章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0.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小组否决全部投标的;
(3)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
(4)超过半数的投标单位报价严重偏离成本价。
31.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出现30条中的情况,招标人可选择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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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方: (略)
分包方:
日期:2023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3
1.适用法律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总包方工作
4.分包方工作
5.技术质量要求
6.材料设备管理
7.安全管理
8.工期
9.合同价款与计量方式
10.变更计价
11.工程款支付
12.竣工结算
13.履约担保
14.保修
15.保险
16.不可抗力
17.违约
18.争议解决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
附件1 工程量清单
附件2 *供材明细表
附件3 拟进场机械设备一览表
附件4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5 廉政合同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附件7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
附件8 工程质量专项协议书
附件9 《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选用)
附件10 《农民工工资管理协议》(选用)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 (略) 【以下简称总包方】
分包方(全称):【以下简称分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2.工程地点: (略) 裴城镇
3.工程内容:抽水机排水工程等
4.工程承包范围:抽水机抽水。
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供材料以外,*供材料详见《*供材明细表》)、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总包方通知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分包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做好施工组织安排。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
不含增值税造价:¥ 元(人民币大写:元),
增值税:¥ 元(人民币大写:元),
含增值税合同暂定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1)人工费:¥ 元(人民币大写: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人民币大写:元)。
(3)暂估价:¥ 元(人民币大写:元)。(如有)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分包方的纳税资格的确认,完善相关信息如下:
1.分包方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资格: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
2.分包方提供的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3.增值税率是:%,能否抵扣( 能 )。
六、项目经理
总包方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
分包方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
七、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八、补充协议
1.当分包方工作内容超出原合同价款的5%时,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分包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失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包方执份,分包方执份。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适用法律法规
1.1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2如在合同有效期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了原有法律法规,则此后继的法律法规将自动适用于本合同。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文件;
2.分包合同;
3.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5.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
6.投标文件;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2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补充说明,当合同文件与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应由总包方作出解释和校正。
3总包方工作
3.1代表总包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机构是其成立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为项目经理。
3.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验等工作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3负责本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3.4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劳务报酬,并监督分包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3.5如果分包方在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业主、总包方的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分包单位完成,其所需费用由分包承担;其所需费用如果超过分包方的原报价,则超出部分也应由分包方承担,并由总包方从分包方应结款项或履约担保金中扣回。
3.6总包方有权在分包方不服从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明显拖延工期倾向且无有效的安全、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及整改措施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分包方放弃对总包方的费用索赔。
3.7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协调各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3.8负责将电源配送至二级电箱,二级以下至施工工作面的供电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3.9负责核实分包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并对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出勤状况进行考核。
3.10负责做好材料消耗数量管理,对分包方使用的材料消耗进行对比分析,按合同规定对分包方进行扣款。
3.11负责核实分包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进退场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3.12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对分包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并登记造册,监督分包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费用的及时支付。
3.13总包方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负责督促分包方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3.14健全农民工管理体系,总包方监督分包方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分包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同时,总包方和分包方以分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为基本原则,总包方和分包方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分别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15总包方为加强对分包方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管,要求分包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3.16切实 (略) 康乐县、卓尼县、康县的定点扶贫政治责任,本着“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工作思路,结合工程项目劳务用工需求,合情合理地安置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并对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法权益监督保障措施。对于不具备成熟劳务企业的地区,要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人员以班组形式安置劳动就业,实现精准脱贫;对于具备成熟劳务企业的地区,要扶持该地区劳务企业(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为主)做强做大,巩固劳务扶贫工作成果。
3.17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台。
4分包方工作
4.1分包方项目经理职责为:按照经业主、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包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2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总包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资源。负责解决用水、用电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随时接受业主方及总包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为其日常检查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
4.3负责对总包方为分包方配置的配电箱及至二级配电箱的电缆进行保护,配合总包方进行保管;负责二级以下至施工工作面的配电,同时必须达到总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其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
4.4分包方的住宿、饮食由分包方自行负责,但必须服从总包方管理,达到总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5应严格按照总包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分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经总包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及工艺。
4.6负责现场数据资料的编写。必须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进行本工程所须的一切试验工作(含第三方见证试验),配合总包方进行和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所有总包方、业主方、有关政府部门/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工作。
4.7负责本工程除总包方以外的测量、放线、监测工作,负责对本工程的基准坐标点、高程点、沉降及位移观测点的保护工作,确保不被破坏。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分包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费用。
4.8分包方必须配备专业测量人员,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总包方对分包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测量和试验时需要分包方配合时,分包方必须按要求派专人配合,以上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价。
4.9分包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并按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如:电工、焊工、塔吊(吊车)司机等)。
4.10分包方必须在进行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进行验收,未经总包方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由于未报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工作完成后,向总包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及总包方的要求办理。
4.11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移交验收,并不得损坏他方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工程交叉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分包方自行协商解决。
4.12如果同一现场内有总包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分包方应无条件为总包方的其它分包商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施工资源,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
4.13每月按总包方要求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
4.14分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总包方要求准时参加由业主方、监理单位、总包方(三方中任一方)主持的现场办公例会,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总包方的协调管理。若分包方驻工地代表无法正常参加会议,需书面委托有相应决策权的代表参加。
4.15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地下管线、文物的保护工作,凡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现场内外的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分包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分包方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及协调有关事项,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16分包方 (略) 市关于扰民的规定,负责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出现扰民及民扰问题时,主动积极处理,将本施工对扰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不能对总包方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凡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并确保总包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4.17必须严格遵守 (略) 市的法律、法规,服从并执行总包方对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制度、规定。分包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制度、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并保证总包方免于因分包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
4.18本合同签订前分包方须向总包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供总包方审核,接受总包方劳动力管理员及总包方劳务管理部门的审查和考察,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总包方存档,如在合同期内各项证书发生变更、年审更新等情况,分包方应主动提供更新资料给总包方。分包方 (略) 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政府认定的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总包方审查,亦不能减免分包方应负的责任。
4.19合同签订30日内,如分包方施工地点与注册地不一致的需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所办临时税务登记证需报总包方验证,并将复印件留总包方备案。
4.20分包方须承担总包方按照与业主合同需向业主方承担的有关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分包方应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涉及的范围内保障和保证总包方免于遭受任何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或因其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违约金、损失赔偿或其他任何费用。
4.21应保障和保证总包方免于承担由分包方、分包方工人或其雇佣的任何其他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及其所属上述人员对于总包方提供的临时工程的任何误用造成的损失,保障和保证总包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相关的一切损失、索赔或诉讼。
4.22分包方必须与施工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分包方必须每月支付施工人员基本工资,杜绝非法用工。分包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不得随意挪用;若分包方擅自挪用农民工工资而引起农民工群体上访等事件,均由分包方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4.23分包方进场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如:暂住证、健康证等证件,分包方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分包方配合总包方完成当地政府相关的各种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否则总包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罚;劳动力进场后立即组织其进行入场的“三级教育”和法制教育,使职工做到安全生产,不违章、违纪、违法。
4.24分包方施工人员必须实名制管理,做到“五位”一体。“五位”包括: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签订合同7日内,分包方将实名制资料提交总包方劳务管理人员审核备案,无实名制资料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做好实名制资料并随时配合总包方检查。
4.25接受总包方及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总包方及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按总包方要求做好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工作。
4.26分包方应对总包方的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进行认真审核与校对,当发生下列各项情况之一时,分包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包方工程部门进行确认,待总包方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由于分包方未对所承担工程项目(工序)的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校对,造成总包方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返工费用。
4.26.1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与工程实际不符,如施工位置、地质、设计高程及技术交底图纸、技术交底所标明的设计数据、施工要求与实际不符;
4.26.2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表示不明确或有遗漏、错误、图纸与文字说明不符,工程数量有误等;
4.26.3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中的常识性错误。
4.27分包方未经总包方的书面批准不得做出任何关于本工程宣传报道、竖立标牌、广告及单方面发表技术成果、专利等有关CI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宜。
4.28分包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总包方企业及其项目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分包方在劳务作业工地发生劳动、租赁、买卖等合同纠纷、债务、债权责任,一律由分包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4.29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业主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分包方不得直接致函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的指令,不论这种指令是书面的或口头的。
4.30分包方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但由于遵照总包方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分包方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31总包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总包方同意,分包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4.32分包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4.33分包方应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包括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
4.34为了便于总包方加强对分包方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管,要求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4.35切实 (略) 康乐县、卓尼县、康县的定点扶贫政治责任,本着“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工作思路,结合工程项目劳务用工需求,合情合理地安置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并对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法权益监督保障措施。对于不具备成熟劳务企业的地区,要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人员以班组形式安置劳动就业,实现精准脱贫;对于具备成熟劳务企业的地区,要扶持该地区劳务企业(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为主)做强做大,巩固劳务扶贫工作成果。
4.36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 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1 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 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台。
4.38农民工考勤采用手机端云筑劳务APP、刷脸、闸机等多种方式,每日在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劳务人员进行考勤,总包方劳务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分包方擅自使用未在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考勤的人员,总包方不予认可,相应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5技术质量要求
5.1分包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检查人员,但不少于两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要求,并按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为达到上述标准,分包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2因分包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分包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总包方将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比例从分包结算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质量违约金,分包方并承担业主方因此对总包方的任何罚款或索赔。
5.3质量问题整改率:100%。由于分包方发生质量问题对总包方的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时或分包方对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整改不及时,总包单位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分包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5.4总包方的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且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分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总包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分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包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6无论总包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分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分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7分包方应严格按相关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分包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总包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分包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6材料设备管理
6.1总包方供应的材料,分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整体材料需求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材料备料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分包方当月根据总包方下达的次月生产计划上报次月*供材料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必须按照不同的工作部位、工作内容、施工工序分别列明详细的计划清单,清单中应列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进场时间、地点等。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总包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因分包方所提计划的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总包方的相应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分包方的任何责任。
6.2分包方上报需求计划前须按现场实际耗用量(不超过规定的损耗率)认真盘点核算,确保各种规格*供材料的原材料、半成品库存率不超过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
6.3
6.4
6.5中予以约定),否则总包方将处以每次2000元以上的罚款,因特殊原因引起的停窝工或总包方书面批准的特殊材料除外。
6.6如果分包方的材料进场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3日通知总包方,如果分包方的备料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7日通知总包方,以便总包方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因分包方责任导致材料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上述通知并不能减少或免除分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6.7所有由总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总包方供应至施工现场,分包方必须及时配合总包方进行共同盘点,按照双方确认的数量进行接收,负责卸货、倒运,并由分包方合同签约人或授权人办理领用手续。材料设备一经领用,由分包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分包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由分包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所有总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果需要退场,分包方应负责提供装车、卸车、退料等人工配合工作;如因分包方计划不周而导致材料设备多进现场,该等多进场材料设备的退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6.8对于总包方提供的材料,分包方因自行加工、委托加工等原因必须移出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时,分包方需报总包方审批,总包方批准且双方共同盘点后实施。
6.9由分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分包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工期要求提供分批采购计划、数量、品种、规格及供货时间,提前报送总包方审核备案。
6.10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设计标准采购材料及提供机械设备,须同时提供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分包方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总包方。
6.11分包方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分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12分包方施工材料、设备进场必须向总包方报验,经总包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由于分包方未报验导致的损失由分包方负责。然而上述报验程序并不能减少或免除分包方应该就本工程材料、设备供货所应承担的责任。
6.13分包方采购提供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6.14总包方发现分包方采购提供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分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提供,直至验收合格,由分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15分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总包方,经总包方认可后方能使用,并须确保代用材料、设备能满足工程设计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影响应已考虑及包括在合同价款与合同工期内,由分包方负责承担。
6.16由分包方提供的设备,在进入施工场地后,应满足总包方进度要求和安全文明管理,并按总包方要求进行管理。
6.17总包方保留将任何材料作为指定供应的权利,及将任何分项工程另行分包的权利。
6.18由总包方提供设备的,分包方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要求,服从总包方相关人员的指挥安排,如违章操作、使用,造成事故,分包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及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坏或丢失*供设备须按设备配件或设备的原值进行赔偿。
6.19所有由总包方供应的材料,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限定材料的使用数量或下达的材料损耗率控制目标进行领料和使用,超出限额或损耗率控制目标的部分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按照原材料价格的1.3倍从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于由分包方负责提供的材料,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超用、浪费的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分包方不得以总包方的名义向总包方的材料、设备供方发出任何采购、订货指令和信息,且不得单方面签收其供货物品,否则其责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6.20如本工程需要爆破,包方应严格按照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使用的安全规定及总包方制定的管理办法,由分包方指定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根据每次爆破用量到总包方指定的炸药库领取和使用,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回总包方炸药库存放,不允许私自存放,否则发生的危险及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7安全管理
7.1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7.2在合同签订同时,分包方安全管理体系应纳入总包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且应与总包方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7.3本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明确单列,专款专用。计提标准及使用方法见《 (略)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7.4每月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措施投入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的计提比例予以支付,如现场安全投入不能满足总包方要求,则安全措施费不予支付。
7.5分包方必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10万元,具体金额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如施工过程中分包方更换安全人员,更换人员资历水平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否则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7.6分包方进场时安全人员必须到位,否则不得开工。
7.7一般工程50人以下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一名,50人以上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7.8从事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5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必须配备二名专职安全员:
7.8.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7.8.2石方开挖;
7.8.3模板搭设与拆除;
7.8.4脚手架设与拆除;
7.8.5起重吊装作业;
7.8.6爆破和隧道工程;
7.8.7梁板预制张拉;
7.8.8高空、深基坑作业;
7.8.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8工期
8.1合同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8.1.1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或公休日;
8.1.2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8.1.3与其他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8.1.4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8.1.5施工噪音及夜间施工时间段造成的影响;
8.1.6政府职能的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上级单位对工地的检查;
8.1.7其它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8.2经总包方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作为考核分包工期的依据,分包方须无条件完全正确地执行。
8.3本合同工期为分包方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文件的有关内容,并根据分包方自身条件完全能满足并达到总包方要求的工期,总包方的工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加工定货、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完工交付等全部工作时间,除本合同规定外,不作调整。
8.4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并且非分包方责任引致的连续停工在7日(含7日)以内的工期损失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连续停工在7日以上的工期损失则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的规定执行。
8.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总包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
8.5.1不可抗力;
8.5.2总包方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5.3分包方须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提出工期顺延要求的报告,总包方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拒签理由。
8.6分包方充分理解总包方在征拆或图纸不到位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所分包项目不能连续施工的情况,分包方承诺将按总包方要求顺延工期并不对此做任何费用增加及补偿的要求。
9合同价款与计量方式
9.1合同价款: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为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作调整。
9.2合同价款包括分包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合同工作内容视为按照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所说明的全部工作。合同价款视为包工、包料(*供材除外)、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并包括所有相关之费用,如生活水电费、住宿费、机械设备费、损耗、附件及配件费、包装费、场内运输费、价差、现场经费、开办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分包方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保险费、风险费、包干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使用费、监控量测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理费、消防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各项税费等费用。
9. (略) 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规定变动而引起的分包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分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履行期内不予调整。
9.4任何情况下(总包方原因除外)造成的返工、返修、超技术交底或设计图纸施工的工程数量不予计价。
9.5开工前期,如在网电未接通的情况下需进行施工时,具体事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专用条款中没有约定的视为此项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已包含在分包单价中。
9.6计量方式
9.6.1本工程工程量计量原则以施工图纸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经总包方最终确认的工程数量为准,但不得高于业主批复数量。
9.6.2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分包方结算依据,分包方结算按照上述计量原则进行计算。
9.6.3本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发生任何零工、零星机械台班及技术措施费。总包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此类费用。
9.6.4本合同范围外工作内容发生的现场签证按总包方的《 (略) 分包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10变更计价
10.1如果总包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任何变更或调整,分包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包括来自业主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分包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分包方承担。
10.2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工期影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10.3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分包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总包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10.4施工中分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方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5分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总包方同意,未经总包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分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6上述变更费用经业主审批后可作价款调整。发生上述情况时,分包方应在7日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附有详细估算)提交总包方,总包方在收到分包方报告后上报业主,经业主审批后,总包方签署意见并调整本合同价款,本变更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业主审批变更价款。
10.7变更价款原则按下列顺序确定:
10.7.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合同清单外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清单已有的价格进行计量;
10.7.2合同中有类似于合同清单外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合同清单中类似工程的价格进行计量;
10.7.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合同清单外工程的价格,由分包方提出适当的价格,并经总包方确认后执行。
11工程款支付
11.1本工程无预付款。
11.2工程款计量周期为一个月,分包方每月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报表(包括合同外增项、变更、签证等)及相关计量资料报总包方,合同外费用应当月发生,当月报送,过期不予结算,保证每月完成工程“月结月清”。总包方对分包方形象进度报表包括(合同外增项、变更、签证等)及相关计量资料进行审核,出具付款书并待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相应款项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比例支付付款书中注明的当期应付。进度款金额详见下述相对应内容:
A、本期应得进度款金额;
B、本期完成工程款;
C、应扣*供材料款(含*供材超用量部分);
D、减去本期罚款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应扣款(如有)。
为确定或证明上述汇总表中的各项数额而准备的计算书、清单或相关证明文件,这些计算书、清单或相关证明文件也应按照上述同样的顺序排列并配以适当的目录和区分。
11.3总包方按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的进度款已足够支付全额工人工资,分包方在收到总包方进度款后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11.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分包方须向总包方出具符合总包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收款凭证,总包方收到分包方发票后支付。
11.5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供符合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税率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服务及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分包方发票填写有误,造成总包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分包方全额进行赔偿。
11.6根据增值税发票有认证时间的要求,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通知的时间完成指定工作,并经双方现场人员验收确认后,由总包方通知分包方开票时间,分包方在总包方要求的时间内,向总包方开具已验收工作内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1.7若因合同工作内容及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分包方应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分包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8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必须保证“五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物流(或劳务流)和信息流相互统一,即合同主体、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合同主体、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因分包方原因导致五流不一致,造成总包方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的,分包方必须承担由此给总包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11.9分包方未能按总包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XX%的违约金。
11.10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变更及其它可调整的合同价款,需在得到业主相应款项后,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11.11分包方在分包报价中已考虑本项目的资金风险,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本工程款若因建设方(业主)原因造成总包方迟延支付分包方款项,总包方不承担逾期利息,分包方需自筹资金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不得以此停工和对总包方进行工期费用方面的索赔。如因总包方原因迟延支付款项的需总包方承担逾期利息时,约定利率为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如因分包方自身原因造成总包方延迟付款的,总包方不承担逾期利息。
12竣工结算
12.1本工程完工验收后,且分包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后,4个月内办理分包结算。
12.2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包方未能递交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不能正常进行,分包单位承担相应损失。
12.3总包方供应材料结算:总包方供应的材料(*供材料一览表),由分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含量消耗,分包方负责在约定的用量之内控制使用。
13履约担保
13.1分包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总包方提交履约保函(或提供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该保函采取总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同意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须经总包方同意,为执行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方承担。
13.2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最终结算后14日止。在有效期满14日内将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分包方。
13.3在任何情况下,总包方在按照上述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之前,均应通知分包方并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4保 修
14.1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与总包方和业主合同约定一致。分包方负责承包范围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均按照总包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责任。
14.2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质量保修期自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3质量保修责任
14.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总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分包方质保金中扣除。
14.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4.3.3分包方的操作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存在的缺陷以及为修补该缺陷而需进行的剔凿和恢复以及其它相关工作,若分包方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不能胜任类似工作时,总包方有权指定专业施工队*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4.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方实施保修作业。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4.3.5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业主、使用方会同总包方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当次保修即告结束。
14.4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
14.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4.4.2如分包方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材料老化等缺陷与瑕疵给使用方、业主造成人员物资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
14.4.3为返修以及受它影响的相关连工作所需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4.4.4因业主、使用方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分包方应尽义务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则由总包方牵头,分包方配合,向责任方索要,但总包方没有追索此项债务的义务。
14.4.5若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则共 (略) 市建筑建委下属质量监督总站或其它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分包方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4.5质保金返还
14.5.1质保金的返还:分包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缺陷责任期与总包方和业主合同约定一致),并在总包方获得业主的相应款项以及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的款项后,总包方将余款一次性(无息)返还给分包方。
14.5.2质保金需扣除以下费用:
14.5.2.1总包方委托他人完成保修维修工作的费用;
14.5.2.2因分包方过失、责任而赔偿业主、使用方的相关损失;
14.5.2.3为返修以及其它与之相关联工作所需花费的费用【总包方代为支付时】;
14.5.2.4其它与保修维修有关的费用;
14.5.3质保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15保险
15.1总包方投保内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从分包方结算价款中扣除。
15.2分包方投保内容:分包方应自行办理并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保险,包括人身、财产、设备、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等(不限于此),并在 (略) 索赔,以保障分包方自身与工程的利益。否则,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15.3分包方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5.4关于分包方雇佣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总包方均不负责任。分包方应使总包方免遭此类损失或补偿费,免遭此方面或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和费用。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6不可抗力
1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方向总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方应每隔7日向总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6.3因工程导致分包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停工损失、工程所须清理与修复费用的计算,均按业主的批复执行。
16.4延误的工期按业主通知相应顺延。
16.5因本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责任方的相应责任。
17违约
17.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17.2除非总分包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17.3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一旦出现非法分包和转包,分包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退场费用及赔偿总包方相应损失,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将分包方列入总包方不合格协力队*名录,不得参与总包方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招标项目。
17.4人员违约
17.4.1 分包单位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未经总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3万元,更换其他人员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如由于分包方原因导致进度严重滞后,分包方应无条件更换项目负责人,同时处于3万元罚款;总包方对分包方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2天,一天不在现场按照1000元/日施行处罚;工地每周协调会必须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重大检查活动必须参加,若发现一次未参加,支付违约金5000元,发现两次未参加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且当期进度款不予支付。分包方应按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管理人员按时到位,每周工作不少于5天,如不能按时到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天;发现无故脱岗超过4小时,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等,分包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在征得总包方同意后,后任者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但更换次数不超过2人次。
17.4.2 分包方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人,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件复印件、简历、联系方式作为合同附件。
17.4.3 发生以上扣款若分包方履约保证金不足,则在月度结算款中扣除。
17.5安全违约
17.5.1分包方因违反国家安全质量法规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出现火灾、坍塌、人员重伤、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则分包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并按相关法规接受行政及法律处罚;如造成总包方及对第三人利益的损害等,该损害赔偿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17.5.2由分包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由于分包方原因导致隐患与违章在各级各类监督检查过程中,给总包方造成信誉评价扣分、经济损失,以及停 (略) 场影响的,所有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略) 及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7.5.3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对各自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后,首先施救、保护现场,第一时间通知总包方,由总包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应的费用,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分包方负责;
17.5.4如分包方违反国家、地方、总包方及本合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但尚未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分包方应及时改正行为并赔偿相关方的损失,如未及时整改, (略) 及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7.5.5分包方必须接受相关方和总包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检查中的不合格项目、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 (略) 及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直至整改合格;
17.5.6分包方未按法规要求及合同承诺配备安全员,每人每天扣违约金1000元。
17.6质量违约
17.6.1工程质量违约:分包方必须接受相关部门和总包方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完成。工程质量的违约,分包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7.6.1.1不按图施工,每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
17.6.1.2未进行隐蔽验收,验收不合格强行施工,每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
17.6.1.3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
17.6.1.4未进行条件验收,条件验收不合格继续施工,每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0.5-1万元;
17.6.1.5成品防护不到位,施工后出现较大面积破损或污染,每处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
17.6.1.6原材料、设备未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进行报验、审批或手续不全,已投入使用;分包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主要材料、设备使用计划或不能及时上报审批用相关资料,每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
17.7工期违约
17.7.1分包方工期节点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方支付1000 元误期违约赔偿金,最高赔偿金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误期违约赔偿金不应解除分包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合同约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
17.7.2主要机械设备未到场的工程进度延误,对未按要求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处以每台次1000 元/天的违约金,从总包方应支付给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17.7.3如因非总包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每延期一天罚款1万元,最高罚金不超过结算总价的3%,并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连带损失。
17.8用工违约
17.8.1如经查实分包方未依法办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手续的,按分包方违约处理,每出现一例,分包方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人;
17.8.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经查实分包方拖欠或克扣农民工或劳务工工资,导致劳资纠纷或发生危及公共安全或正常社会秩序的事件的,按分包方违约处理,分包方按拖欠或克扣农民工或劳务工工资的3倍支付违约金;
17.8.3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每查实一人次,分包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人次,该人不得从事本工种;
17.8.4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分包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人。
17.9其他违约
17.9.1配备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擅离岗位,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
17.9.2未按总包方安全质量通报要求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每次支付违约金2-5万元人民币。
17.10因分包方自身原因而导致总包方经济损失或使得业主或其它方对总包方进行罚款的,此经济损失或罚款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承诺,此经济损失或罚款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管分包方签字确认与否,此经济损失或罚款都应由分包方承担,款额总包方将从分包方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回。
17.11若因分包方违约引发纠纷或诉讼,导致总包方参与诉讼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总包方可按发生费用或产生损失的两倍向分包方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代理费、差旅费等。
17.12分包方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约定工作未完成前主动退场或因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被勒令退场时,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所完工程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从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扣除比例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分包方交付齐全有效的技术资料,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19.2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而导致总包方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解除时,总分包间的合同都同时无条件予以解除。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适用法律法规
见通用合同条款。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 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略) 及地方行政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见通用合同条款。
3总包方工作
增加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3.8:电源配送至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一下的供电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在此之后所有实施本工程所需的临电设施(如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安全用电设施)均由*方负责提供,水电费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由*方承担费用。水电费用按照*方实际发生成本计算,结算时扣除*方水电费。
增加3.19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增加3.20: 负责对分包方安全责任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
增加3.21: 负责现场所用安全警示牌、宣传牌统一制作(分包方负责现场保管,若有丢失、损坏,分包方负责补上或赔偿);
增加3.22: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试验检测、测量复核的抽查工作,以及计量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增加3.23 :总包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且已计价的费用款项;该款项优先用于代发分包方人工工资,对于当地赊欠及工程急需材料等费用,总包方可以视情况经分包方确认后代为支付,再从分包方完工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分包方工作
4.1文末增加:为提高分包方诚信能力,建立黑名单制度,分包方明确本项目负责人:(人名),身份证号:XXX XXX XXX XXX,施工队长:(人名),身份证号:XXX XXX XXX XXX,施工班组长:(人名),身份证号:XXX XXX XXX XXX。若施工期间分包方存在施工不力、严重违约、恶意讨薪等问题,分包方连同上述人员不得再参与总包方组织的分包招标工作。
修改4.3:负责对总包方为分包方配置的配电箱及电缆进行保护,配合总包方进行保管;负责施工工作面的配电,同时必须达到总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其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
增加4.39: 分包方必须为施工现场的职工办理建工意外伤害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如总包方为施工人员投保建工意外伤害险的,其费用将自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增加4.40 :分包方机械按照总包方要求设置CI标识,具体作法按照总包方提供的标准,并经总包方认可,其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按照总包方要求根据现场建设驻地、设备、、拌和、钢筋棚等施工场所,分包包含在(分包单价)中,由总包方施工的费用将在结算中扣除。
增加4.41: 保证施工便道24小时畅通,做好本施工段落的临时排水设施,任何情况下出现冲毁农田事件,造成的损失分包方自负;若出现总包方代付,将加收10%管理费后从分包方已完合同价款中扣除。
增加4.42: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增加4.43 :按总包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总包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增加4.44: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分包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增加4.45:分包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总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
增加4.46:清单中没有的的项目认为包含在相应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场内施工便道、改河改路的费用不单独计量。
增加4.47:分包方现场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从事过建筑工程建设)主持日常工作,技术负责人1人(从事过五年以上建筑建设的工程师) ,测量员3人(有测量员资格证书) ,试验员1人(有试验员资格证书) ,资料员3人(日常报检、整理质检资料),计量员1人,每个工作面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并且配备人员能满足施工需要,。
增加4.48:分包方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采取停工的方式解决问题及纠纷,如有此现象发生,分包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费用与损失,同时对分包方处以罚款,情况严重者则无条件清退出场。
增加4.49:因施工进度、质量受到上级单位批评或罚款,分包方无条件接受总包方根据责任划分进行的相应处罚。
增加4.50:分包方负责自行完成本合同承包工程范围内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排污设施和水、电管线路等所有临时设施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并承担全部费用;自行承担食宿和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
增加4.51:分包方负责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给总包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种手续、证件和整理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签证好的原始及质检资料),编制相应部分竣工资料和工程移交。
增加4.52:分包方负责临时占地平整及复耕。
增加4.53:分包方必须配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增加4.54:分包方无条件协助配合总包方处理相关的地方问题。
增加4.55:分包方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现场的安保工作,包括设备、材料、人员、成品、半成品等。
增加4.56:分包方负责临时占地平整及复耕。
增加4.57:分包方主要管理人员:
公司地址: 。
施工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增加4.59:分包方进场人员按管理人员、不同的班组分别登记、考勤、制作工资表,每月提供上月的农民工工资打卡凭据。
增加4.60 :关于施工技术管理,分包方提供相关施工方案上报总包方,个别专项方案协同总包方组织专家会审。
见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质量要求
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5.2:因分包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分包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总包方将按100%比例从分包结算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质量违约金,分包方并承担业主方因此对总包方的任何罚款或索赔。
增加5.8 :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合同要求
6材料设备管理
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6.2:分包方上报需求计划前须按现场实际耗用量(不超过规定的损耗率)认真盘点核算,确保各种规格*供材料的原材料、半成品库存率不超过一定比例(10%)否则总包方将处以每次2000元以上的罚款,因特殊原因引起的停窝工或总包方书面批准的特殊材料除外。
修改6.6:由分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选择总包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供材分包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工期要求提供分批采购计划、数量、品种、规格及供货时间,提前报送总包方审核备案。
增加6.18:本工程所使用原材料(总包方供应的除外)、设备均由分包方自行组织进场,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总包方要求,不合格材料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增加6.19 :由于分包方工期延误造成的*供材料涨价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增加6.20 :分包方负责在约定的用量之内控制使用,如超出约定部分按照成本价2倍赔偿。用量按照施工图纸和*方技术交底依据相应文件计算并由*方核定,其中钢材损耗率按0%计算,砼损耗率按1%核算。
增加6.21:施工过程中若分包方恶意的偷工减料的给予重罚。
7安全管理
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7.5:“安全风险抵押金”现在名称更改为“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保证金”,分包方必须缴纳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保证金3万元,如施工过程中分包方更换安全人员,更换人员资历水平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否则扣除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保证金。
增加7.9: 分包方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防坠落、防中毒、防触电、防砸伤、防机械伤害等各种防护措施以及逃生设备必须齐全,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釆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反操作规程的各项指挥,由分包方自己造成的任何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包方自身承担。
增加7.10 :分包方的生活区要整齐干净,屋内要通风透光,经常进行消毒;要搞好食堂质量和卫生,确保劳动人员的正常生活标准,预防食物中毒;在炎热的夏季,分包方应对所用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暑用品,要确保所雇用人员的安全、健康。
增加7.11 :分包方要经常对劳动工人进行防火教育。其防火设施齐全有效(如灭火器、防火砂、防火水池、工具等),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且有“严禁烟火”的标识,做到万无一失;生活区内的用电要设专业人员管理,严禁违章用电。
增加7.12: 总包方有监督分包方安全的权利,将不定期对分包方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操作的现象,进行有效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500-2000元罚款;发生三次以上的违规或违章作业的,劝其退场。
8工期
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8.1.4 :不利的气候条件(如:雾霾、特大雨)【不可抗力除外】。
增加8.1.8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按总包方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总包方按此考核,进度滞后一个月如没有改进措施或没有明显改观的按严重违约处理。
9合同价款与计量方式
增加9.6.5:总包方授权本合同现场签证事项签署人员为:项目经理(人名)及分管项目签证负责人(人名)。单份单项额度2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签署至项目经理,单份单项额度2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签署至分管项目签证负责人,非总包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的签证事项一律无效,不作为结算依据。在分包合同和工程量清单描述中已经明确约定由分包方负责的工作内容以及属分包合同价格包干工作内容,不能签证,即使签署了签证也为无效签证。
增加9.7:总包方对分包方结算及付款的依据仅限于总包与分包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分包补充合同(协议)及总包方授权人在权限范围内签署的现场签证。由总包方发出的、超出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范围外的指令,无论何种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承诺书、备忘录等,同时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有总包方项目经理 (人名)、商务经理(人名)签字),仅作为签订分包合同、补充合同(协议)或现场签证的辅助性支撑资料,不能单独作为总包方对分包方结算及付款的依据,总包方项目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均不作为总包方结算及付款的依据。
10变更计价
见通用合同条款。
11工程款支付
11.2修改为:工程款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每月15前分包方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报表(包括合同外增项、变更、签证等)、相关计量资料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总包方,合同外费用应当月发生,当月报送,过期不予结算,保证每月完成工程“月结月清”。总包方每月20日对分包方形象进度报表包括(合同外增项、变更、签证等)及相关计量资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月度结算单及人工费总额。并待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相应款项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比例支付当期应付款。”
1、按月度支付
月度进度款最高支付限额为经总包方审定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并扣除其它扣款项及罚金等(如有),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相应款项后支付。资金支付采用现金及与承兑汇票结合方式,60 %为现金,40 %为承兑汇票,期限为6 个月,相关贴现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每月结算工程款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方收到*方付款后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人工费,且支付情况应在*方备案,*方如发现*方虚报现象,将对*方除以发现金额的两倍罚款在下期支付中扣除,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计算。分包方所承包工程完工并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最终结算,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相应款项后支付分包方工程款至最终结算金额的100%。
11.9分包方未能按总包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12竣工结算
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12.3:总包方供应材料结算:总包方供应的材料(*供材料一览表),由分包方按约定的损耗率控制(混凝土损耗数量为1%;钢筋损耗数量为0%)。分包方负责在约定的用量之内控制使用,如超出约定部分按照成本价2倍赔偿,结算时扣除超出部分。
13履约保函
修改13.1:分包方在合同签订前向总包方交纳*万元现金保证金。总包方在工程完工后返还*万元。(该款项合同履行期间不计利息)
14保 修
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条款14.2: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30天内无息支付。分包方负责承包范围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按照总包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责任。
增加条款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
增加14.6:条款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分包方履行完缺陷责任,在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并在总包方获得业主的相应款项以及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的款项后,总包方将余款一次性(无息)返还给分包方。
15保险
见通用合同条款。
增加15.6:分包方人员在合同期内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死亡,以及因严重违反总包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造成的负伤、死亡,所需医疗等其它一切费用,总包方概不负责;分包方人员在合同期内因公造成负伤、死亡,由分包方单位自行解决。
增加15.7:保险事故发生后,由 (略) 办理理赔手续,分包方提供理赔所需的基础资料。总包方获得的理赔金额扣除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后,补偿给分包方,分包方得到补偿后还不能弥补损失的,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6不可抗力
见通用合同条款。
17违约
见通用合同条款。
17.12:分包方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约定工作未完成前主动退场或因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被勒令退场时,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按中标单价扣除应扣款项后的90%结算,未完成工程不予结算,分包方承担因违约对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增加条款:
17.13: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方在收到*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方有权向*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方时生效,*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方支付违约金,*方有权直接在*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可继续向*方追偿。
18争议解决
修改为: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可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见通用合同条款。
20合同附件
20.1附件1:工程量清单
20.2附件2 *供材明细表
20.3附件3 拟进场机械设备一览表
20.4附件4: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20.5附件5:廉政合同
20.6附件6:授权委托书
20.7附件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
20.8附件8:工程质量专项协议书
附件4
(略)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 (略)
分包方:
日期: 年 月 日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 【以下简称总包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分包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及相关方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落实总分包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工程概况: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
承包范围按双方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执行。本协议为主合同有效组成附件,主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然终止。实施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工程,需重新签订安全协议或补充文件。
第二条 安全管理目标
2.1 杜绝一般伤亡事故,因工死亡为零。
2.2 杜绝机械事故及火灾事故。
2.3 文明安全创优目标:创建文明安全工地。
2.4 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无。
第三条 总包方安全管理责任/权利/义务
3.1承担项目范围内安全生产总包管理责任,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制定项目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组建由总分包参加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会议。督促、指导分包方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收集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及关键岗位安全考核资格证。
3.2负责统一协调对外关系,联系业主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有关各方安全管理相关事宜。
3.3负责项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协调项目范围内有关各方施工作业交叉干扰问题。对现场临时用电、临边防护、CI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分包方实施责任范围内临时用电、临边防护、CI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等方面管理。对违规分包方,总包方有权采取通报批评、停止供电、责令整改等处置手段。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可能危及施工安全的分包方,总包方有权采取局部停工,限制进场,直至清退等措施。
3.4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管理总方案,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分包方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分项应急预案。
3.5负责对各分包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总交底、重大危险源交底,并督促、指导分包方进行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3.6负责组织工人入场“三级”教育中的“项目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督促、指导分包方进行“劳务公司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收集教育记录、考核记录等有关资料。总包方有权清退未经教育或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分包方人员。总包方有义务为分包方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供帮助。
3.7负责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分包方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监督分包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总包方有权停止该处作业,下发整改指令并督促分包方采取措施,直至整改完成、消除隐患。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拒不整改、冒险作业等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3.8总包方负责定期对分包方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分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等。总包方有权更换、清退无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人员。总包方有权对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分包方实施否决、清退、从合格分包名录中除名。
3.9总包方负责组织项目重要安全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并参加分包工程范围的有关安全防护、设备的验收。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未经验收的重要安全设施、设备作出封存、禁止使用等处理。
3.10总包方负责项目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合格名录有效版本的收集、发布,监督分包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总包方有权禁止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清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3.11总包方负责按比例提取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统一规划合理使用。总包方安排分包方实施项目公用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经总包方项目安全负责人确认后,根据主合同支付条款支付安全措施费。总包方监督、指导分包方实施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未进行安全投入的分包方,总包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并进行相应处罚。
3.12总包方负责组织项目公共区域文明施工、卫生防疫、消防保卫工作,并根据各分包方工程内容划分责任区域,督促、指导分包方责任区文明施工、卫生防疫、消防保卫工作。总包方负责项目生活区的统一协调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及各队*规模分配宿舍、食堂等后勤生活设施。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方,总包方有权清退。
3.13总包方负责组织分包方参加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及重要分项预案的应急演练。
3.14发生事故、出现紧急情况时,总包方负责现场事故抢险应急的总指挥协调,并按规定上报。在事故抢险和紧急情况下,总包方有权根据抢险和应急需要,调动分包方人员、材料、设备设施。由于应急救援造成损失、发生费用的,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发生量由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给与赔付。
3.15总包方负责事故的对外报告,组织轻伤及以下事故的调查,配合上级单位对重伤以上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期间,总包方有权调取分包方有关资料并问询分包方有关人员。分包方有关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总包方负责执行上级单位或政府监管部门对项目部的事故处理决定。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发生事故的分包方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
第四条 分包方安全管理责任/权利/义务
4.1分包资质,安全管理体系
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部 (略) 场准入管理、注册备案、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等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给总包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亦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应具备承接分包范围内工程的相应资质,并具有与分包内容相匹配的机械设备、人员、资金等资源,严禁超资质、超能力承接工程。分包方应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包资质始终有效,分包方单位分立、合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通报总包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均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应报总包方备案。
分包方应建立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适应的人员承担安全管理职能。分包方安全管理体系,应纳入总包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4.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资格,各级责任制
分包方“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各类证件应保证项目实施过程始终有效。证件原件经总包方审查,复印件交总包方备案。
分包方应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并组织落实。
4.3劳务人员
分包方应与投入本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分包方有义务保证其用于本项目所有人员具有合法用工手续。人员进场前,应按总包劳务管理有关规定,提供合同、身份证明、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在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处备案。分包方应告知工人发生工伤后的保障、投诉、举报渠道和待遇标准。分包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所在地有暂住证办理要求的,分包方负责办理。
特种作业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持相应有效证件并在总包处备案。
所有人员应办理出入证(卡),进入现场应佩戴、出示证件(或刷卡)。
4.4劳动防护用品
分包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给员工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用品。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有效并符合总包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在合格名录内采购。
分包方应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合格证等有关合格证明文件,并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报总包方备案。
4.5安全技术
分包方有权从总包方获得分包工程有关图纸等技术文件。
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总交底,并负责分包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及有关技术措施的细化,组织分包工程的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关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报总包审核备案。
4.6安全教育
分包方应参加总包组织的总包(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教育等各种教育活动,并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分包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分包方不得在本项目使用未经教育合格的人员。人员教育记录报总包方备案。
4.7班前讲话
分包方在每天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开展班前讲话。班前讲话应包括:工作内容,存在风险及预防措施,装备护品要求,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班前讲话应有班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班前讲话记录报总包方备案。
4.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分包方应按计划组织开展分包范围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并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接收总包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配合总包方接待外部及上级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要求整改、回复。
4.9安全防护
分包方应对分包范围内临边、洞口等部位按标准实施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应经验收方可使用。分包方应对分包范围内防护设施做好维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防护设施。
4.10临时用电
分包方必须按照国家临电规范配置临电系统。电缆、配电箱应符合标准,并在重要劳动护品合格名录内采购。临电设施应有持有效特种作业证电工操作。
4.11机械设备
分包方应保证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安全有效、相关资料齐全。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进场应报总包方,经联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分包方应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劳务分包不得自行租赁起重机械设备,劳务分包租赁的起重机械设备,应报总包方备案。分包方机械设备合格证、年检证明等有关资料,应报总包方备案。
4.12安全验收
分包方应按验收计划,与总包方共同对分包范围内基坑、安全防护设施、临建房设施、搅拌设备、卸料平台等设施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分包方应对经过验收设施进行维护。有关验收文件报总包方备案。
4.13安全旁站监督,制止违章指挥,纠正违章操作
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危险作业过程,分包方应安排有经验的专(兼)职人员进行旁站监督。制止违章指挥,纠正违章操作。旁站监督人员、群众监督员、兼职安全员应报总包方备案。
4.14交叉作业
在与其他分包方存在交叉作业、共用施工区域的情况时,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出申请,经协调同意后,方可施工。分包方应服从总包方安排,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内作业,并指派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协调工作。各方之间相互借调人员、借用机械设备应签订书面文件,明确各方安全教育交底、安全管理等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冒险进入非本分包范围内作业。
4.15安全费用
分包合同价款内应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包方应确保安全费用投入足额、有效,不得削减、挪用。分包方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实际投入台帐,应报总包方备案。若因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投入安全文明措施,导致总包方自行投入的,总包方将按投入费用的1.5倍从分包方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4.16预防职业伤害,预防中毒
分包方应对分包范围内职业伤害、职业病预防负责。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种,应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分包方负责给相关人员投保,并发放有关劳保用品。发生职业病病例,应上报总包方。
4.17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
分包方应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各种应急演练,并自行组织分包范围内消防、防汛、应急疏散等各项应急演练活动。发生险情,应及时报告,迅速响应,有序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接受总包方统一调度,配合总包方应急抢险。因应急造成损失、发生费用,分包方应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上报总包方。
4.18事故处置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及时上报总包方。根据事故级别,开展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处理。分包方应接收总包方事故调查,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分包方应负责本单位伤亡人员善后、家属接待等后期工作。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及上级、外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处理决定,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由责任方承担。
4.19文明施工、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消防保卫,后勤
分包方应对分包范围及所属生活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消防保卫工作负责,并承担总包方根据分包规模所划定的由分包方管理的公共区域文明施工、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消防保卫工作。由于分包方防范措施不力,发生的盗抢、材料物资丢失、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发生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负责。因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补充条款
无
第六条 协议份数及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一式* 份,*方执* 份,*方执* 份。
6.2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同主合同。
6.3 本协议有效期同主合同。主合同条件及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总包方:分包方:
盖 章: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附件5
廉 政 合 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总包单位 (略) (以下简称“*方”)与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方的义务
(1)*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方报销任何应由*方或*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
3.*方义务
(1)*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方不得为*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 (略) 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方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方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同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工程合同终止后止。
7.本合同作为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 份,由**双方各执* 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 份。
* 方:(盖章) *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日 期:日 期:
*方监督单位:(盖章) *方监督单位:(盖章)
第四篇 图纸(另册提供或电子版)
图纸目录(纸质版用)
序号 | 图纸名称 | 日期 |
1. | ||
2. | ||
3. | ||
4. |
1.设置范围
1.1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符合施工工序和技术规范要求。
1.2本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所报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措施、检测、质检、安装、缺陷修复、资料、保险、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合同约定的风险。
1.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和施 工围挡共五项措施)是*方根据施工情况投入到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环保及文明施工费用,以完成工作量的1.5%作为最高限计算,具体计量以招标人安全部与合约部共同确定的方法为准。
2.工程量的确定
2.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2.2实际支付应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规则,经招标人认可或同意为准。
3.计量规则
3.1计量工作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程序进行,所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3.2各工程项目中已包括的所有材料(包括钢筋搭接)及工作损耗均不单独计量,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4.计量精度
4.1单价精确到人民币“分”。
4.2合价(工程数量与单价的乘积)精确到人民币“元”。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5.工程量清单(各项目按此格式编制,必须为excel格式)XX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
序号 | 清单项目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暂估) | 单价 | 不含增值税合价 (元) | 含增值税合价 (元) | 备注 | ||
不含增值税单价 (元) | 增值税 | 合计 |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围挡 | 总额 | 1 | 以完成工作量的1.5%作为最高限计算 | ||||||
不含增值税造价 | 元 | |||||||||
增值税 | 元 | |||||||||
* | 合计 | 元 |
6.综合单价分析表(需要时要求投标人编制)
XX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清单项目 | 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元) | ||||||
人工 | 材料 | 机械 | 管理费 | 利润 | 规费 | 小计 | ||
7.*供材料、构件、设备清单
*供材料、构件、设备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暂定单价(元) | 备注 |
备注:1、*供材料均为主材,不包含相关的辅材;*供材料的价格不应计入综合单价;
2、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供材料、构件、设备的工地保管费、辅材、损耗等相关费用。
(项目名称)
XXX分包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人:
2023年X月X日
第一章 经济部分格式格式1投标函
投标函
致: (略)
1. (略) 提供的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第号)和考察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如果贵公司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招标人的开工通知后,按其要求开工,并在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招标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算起。
3.如果贵公司接受我们的投标, (略) 认可的条件,按招标文件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函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 (略) 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贵我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理解,贵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公司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随同本投标函,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的3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贵公司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全称) (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 话: (职务) (姓名) (签字)
传 真: 日期:年月日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要时要求投标人编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投标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 (略)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全称) (职务) (姓名)合法地代表本单位,授权 (投标人全称) 的(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 分包工程施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盖章)
授权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日 期:年 月 日
格式4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
招标人 | : | |||
工程名称 | : | |||
不含增值税 投标价 | (小写): | |||
(大写): | ||||
投标总价 | (小写): | |||
(大写): | ||||
投标人 | : | (单位签字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 | (签字盖章) | ||
编制时间 | : |
格式5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见第五篇第二章相应格式
报价格式见第五篇第二章相应格式
第二章 商务部分格式格式6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
序号 | 机械 名称 | 规格 型号 | 额定功率(Kw)或容量(m3)或吨位(t) | 厂牌及出厂时间 | 数量(台) | 新旧程度(%) | |||
小计 | 其中 | ||||||||
自有 | 新购 | 租赁 | |||||||
注:新购和租赁为投标人计划在本工程中新购或租赁的数量。
格式7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
投标人: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主要施工履历 | 相关证书 | 拟在本项目 担任职务 |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生产、商务、质量、安全、物资、设备等负责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
职称 | 公司单位职务 | 拟在本 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 |||||||||
经历 | ||||||||||
____年~_____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 项目名称 | |||||||||
担任职位 | ||||||||||
可以调离日期 | ||||||||||
备注 |
注:本表后应附拟投入本工程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格式9近5年内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近5年内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
工程名称 指标 | |||||
合 同 段 | |||||
建设地点 | |||||
工程规模 | |||||
结构形式 | |||||
质量要求 | |||||
施工方法 | |||||
竣工日期 | |||||
实际工期 | |||||
合同工期 | |||||
结算总价 | |||||
合同总价 | |||||
备 注 |
注:有获工程奖项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0投标方的纳税资格的确认
投标方的纳税资格的确认表
投标人:
序号 | 确认内容 | ||||
1 | 投标单位全称 | ||||
2 | 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资格 | 一般纳税人( ) | 小规模纳税人( ) | 其他( ) | |
3 | 投标方提供的票据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
4 | 本次报价增值税率是 | % | |||
5 | 纳税人识别号 | ||||
6 | 开户行 | ||||
7 | 账号 | ||||
8 | 地址: | ||||
9 | 电话 |
注:需附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部分格式技术部分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15.4所列内容编制,格式可参照如下:
1.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施工段落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
2.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范围,对拟投施工段落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阶段工作安排、主要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
3.现场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施工段落的组织机构设置。
4.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施工段落的现场工作需要,对其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
5.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段落,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布置、组织安排、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6.本工程施工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施工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
7.对本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投标人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施工工作提出建议。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一:评标办法分包工程招标评标方法
1.总 则
1.1定义
1.1.1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中的企业资质资料、技术方案、经济报价等,按照不同的权重进行评分,汇总得出综合分值的办法。
1.2适用范围
1.2.1本评标方法仅适用于 (略) 抽水机排水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
1.3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1.3.1本评标方法是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4评标原则
1.4.1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4.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1.4.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1.4.4定性的结论由招标小组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2.评审内容及方法
评标小组由集团相关部门领导、指挥部领导班子、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2.1.商务评审
2.1.1企业资质是否符合招标分包工程要求,上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1.2上报拟定管理人员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1.3所报企业施工业绩是否真实等。
2.1.4详细评分指标见附表一《商务资料评分表》。
2.1.5商务评分采用评分后的平均值做为商务评分的最终得分。
2.2技术评审
2.2.1评审工程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全面且针对性强,难点、重点把握准确,措施可靠、实用;尤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
2.2.2评审投入的机械设备是否齐全、符合要求,配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本工程合同中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的要求。
2.2.3评审安全管理及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和环保方案是否全面、合理。
2.2.4评审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2.2.5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如何控制、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2.2.6详细评分指标见附表二《施工技术方案评分表》。
2.2.7技术评分采用评分后的平均值做为技术方案的最终得分。
2.3.经济评审
2.3.1超过限价和低于控制价(不公布)的5%都作为废标处理。
2.3.2经济标评分先确定基准价,(各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控制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根据各投标单位报价与基准价的差异值进行评分。
2.3.3投标人的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以此类推等比扣减,扣完为止;每高于基准价1%扣2分,以此类推等比扣减,扣完为止。
2.3.4详细评分指标见附表三《经济报价评分表》。
2.3.5经济评分根据评标办法计算的结果进行评分。
2.4.澄清或补正
2.4.1在评标阶段,招标小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补正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2.4.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补正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汇总评分结果
2.5.1招标小组成员负责各自相关内容的评分,并将计算结果加权得分后汇总出各投标单位的最终评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A1*K1+A2*K2+A3*K3(A1、A2、A3分别为商务、技术、经济部分的评分,K1 、K2、K3分别为商务、技术、经济部分在综合得分中所占的权重),详见附表四《综合得分表》。
2.5.2经评标小组综合商议后定标,并推荐出中标名单,招标人评标小组编制和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资料审查情况、主要技术性能及技术特点、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推荐表意见等,并将评标报告和拟定中标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定标。
附表1
商务资料评分表(参考)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1 |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2 |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复印件的各得2分,没有复印件的那项不得分;证件在有效期的各得2分,不在有效期的那项不得分 | 企业营业执照:(4分) 有□无□ 有效□无效□ 资质等级:(4分) 有□无□ 符合□不符合□ 安全生产许可证:(4分) 有□无□ 有效□无效□ | |
2 | 工程拟定主要人员结构是否合理、齐全,主要负责人有无类似工程施工履历 | 38 | 人员配置合理的得8分;人员结构齐全的得10分;主要负责人有类似工程施工履历的得10分;主要人员持证情况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人员配置: 合 理□ 不合理□ 齐 全□ 不齐全□ 有 证□ 无 证□ 施工经验 有□无□ | |
3 | 有无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 30 | 业绩少的得10分;业绩一般的得20分;业绩多的得30分。无业绩或无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业绩资料: 很多□ 一般□ 很少□ 无□ | |
4 | 与我单位或中建系统是否有合作经历 | 10 | 与我单位有合作经历的加5分,与中建系统有合作经历的加5分,两方面均有合作可同时加分。无合作的不加分。 | 合作经历: 与我单位:有□ 无□ 与中建系统:有□ 无□ | |
5 | 信誉是否良好 | 10 | 信誉良好加10分,一般加5分,不良不加分。 | 信誉: 不良□ 一般□ 良好□ | |
合 计(100) |
附表2
施工技术方案评分表(参考)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选择分值 | 得分 |
1 | 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20 | 全面且针对性强,难点、重点把握准确,措施先进、可靠实用 | 20 | |
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措施较先进、较可靠实用 | 15 | ||||
方案针对性一般,技术措施可行 | 10 | ||||
方案针对性不强,技术措施较差 | 5 | ||||
2 | 质量保证及措施 | 14 | 措施合理,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 14 | |
措施较合理,较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 10 | ||||
措施一般,计划可行 | 6 | ||||
措施及计划较差 | 2 | ||||
3 |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 | 14 | 计划及保障措施合理 | 14 | |
计划及保障措施较合理 | 10 | ||||
计划及保障措施一般 | 6 | ||||
计划及保障措施较差 | 2 | ||||
4 | 机械设备配置及保障 | 6 | 方案合理,保障可靠 | 6 | |
方案较合理,保障较可靠 | 4 | ||||
方案一般 | 2 | ||||
方案较差 | 0 | ||||
5 | 对方案或设计优化的合理化建议 | 4 | 方案合理 | 4 | |
方案较差 | 0 | ||||
6 | 安全管理及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和环保方案 | 18 | 方案合理 | 18 | |
方案一般 | 13 | ||||
方案较差 | 8 | ||||
方案差 | 3 | ||||
7 | 公司对本工程的重视承诺、管理和支持 | 2 | 方案合理 | 2 | |
方案较差 | 0 | ||||
8 |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 5 | 方案合理 | 5 | |
方案较差 | 2 | ||||
9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 2 | 布置合理 | 2 | |
布置较差 | 0 | ||||
10 | 成品保护措施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10 | 措施合理、承诺到位 | 10 | |
措施合理、承诺比较到位 | 5 | ||||
措施较差、承诺不到位 | 0 | ||||
11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 5 | 措施及方案合理 | 5 | |
措施及方案较合理 | 2 | ||||
措施及方案较差 | 1 | ||||
合 计(100) |
附表3
经济报价评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 | 满分 | β值分布 | 分值 | 备注 |
评标价 | 100 | ….. | 等比递减扣完为止 | 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以此类推等比扣减,扣完为止;每高于基准价1%扣2分,以此类推等比扣减,扣完为止。 |
5% | 90 | |||
4% | 92 | |||
3% | 94 | |||
2% | 96 | |||
1% | 98 | |||
0% | 100 | |||
-1% | 99 | |||
-2% | 98 | |||
-3% | 97 | |||
-4% | 96 | |||
-5% | 95 | |||
-6% | 94 | |||
-7% | 93 | |||
-8% | 92 | |||
-9% | 91 | |||
….. | 等比递减扣完为止 | |||
100 |
说明:(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标底测算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M,各有效报价Xi与基准价M的差异值β=(Xi—M)/M ×100%。
附表4《综合得分表》
综合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项 目 | 评分(A) | 权重(K) | 权重后得分(A*K) | 备注 |
1 | 商务得分 | A1= | K1=20% | ||
2 | 技术得分 | A2= | K2=20% | ||
3 | 经济得分 | A3= | K3=60% | ||
最终得分 | ∑ |
(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抽水机排水工程
专业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ZJLQ-FBZB-漯河水厂项目-006
(略)
2023年6月
第一篇 招标公告(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
抽水机排水工程
专业分包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抽水机排水(工程名称),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云筑网公开招标形式,参与投标的单 (略) 要求的合格协力队*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工程,新建水厂项目占地60000㎡(约90.0亩)一座,总规模10.0万m3/d;抽水机排水:采用水泵型号 100QJ2-50/10-0.75kw,扬程 40m,流量2m3/h的深井潜水泵,每个井管装置一台。配电箱为一机一箱,配电箱和电缆架空 ;
2.2技术标准
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合同要求
2.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为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工程
2.4标段划分
名称 | 部位 | 段落 |
抽水机排水 | 抽水机抽水 | 原水管道 |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资格预审申报的施工项目和自身施工能力参与投标,进行报价。
2.5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 6月,建设工期为 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专业承包 资质、相似工程 业绩,投标人需在“云筑网”中建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具体数量)个段落施工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云筑网”(http://**)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2网络报名
已在中建股份“云筑网”完成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对应的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上述平台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审核合格后,再进行报名。
4.3报名时间
以“云筑网”交易平台公布报名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4.4招标文件的获取
经资审入围的分包商,可登录云筑网(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日前进行网上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以招标文件(“云筑网”平台中)提示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招标方有可能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建路桥 (略)
地 址: (略) 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中兴产业园68栋
项目地址: (略) 裴城镇
联系人:李占斌 孟德友
电话:*(李) *(孟)
2023年6月2日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名 称 | 项目名称: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招标分包工程名称:抽水机排水工程 |
2 | 招标人 | 公司名称: (略) 项目部名称: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址: (略) 裴城镇 邮编: 公司电话:0371-* 联系人:李占斌 项目电话:*联系人:孟德友 |
3 | 现场踏勘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可协助 勘察联系人:孟德友电话:* |
4 | 招标范围 | 抽水机排水工程 |
5 | 工期及质量要求 | 计划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中标人进场时间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符合业主要求 计划合同工期:2个月 质量要求:本分包单位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6 | 招标文件 的澄清 | 可以书面形式或致电质疑,接收人:孟德友 电话:* 澄清截止日期:2023年月 日 时 |
7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天 前,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
8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含有电子文档的光盘(或U盘)1份。文档格式:文本为DOC格式,报价为XLS格式。 |
9 | 投标文件的封面 | 投标文件为A4大小,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正副本封面均按招标文件要求以黑体字标明工程名称和正、副本字样; |
10 | 投标文件 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90日历天。 |
11 | 投标担保 | 投标担保金额:小写:10000大写:*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在上交投标书之前电汇汇入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账号:*80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漯河裴城分理处 重要说明:以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请注明“漯河水厂抽水机排水工程投标保证金”。 |
12 | 投标控制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投标金额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
13 | 密封袋(箱)封皮内容 | 封皮内容: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投标文件 本文件在2023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 |
14 | 投标截止 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月 日 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云筑网。 |
15 | 开标 | 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时 开标地点:云筑网 (联系人:李占斌 电话:0371-*) 投标单位委派代理人应当为该分包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投标预算编制人或其他熟知该项目情况的授权委托人。同时代理人准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及1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前往地点。 |
16 | 评标 | 综合评标法(商务评标权重K1=10%,技术评标权重K2=20% , 经济评标权重K3=70% ) |
17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以现金/保函形式支付,保证金额度:小写:10000 元大写:*万元整 ; 履约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签订合同时。 如已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18 |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期限:签发中标通知书后30 天内。 |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地点及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工程位置: (略) 裴城镇
招标内容: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
概况:采用水泵型号 100QJ2-50/10- 0.75kw,扬程 40m,流量2m3/h的深井潜水泵,每个井管装置一台。配电箱为一机一箱,配电箱和电缆架空。
招标分包工程名称: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投标文件
1.2招标人信息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2.1投标人应具备的合格条件:
2.1.1合格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被暂扣;
2.1.2应具备下列施工资质之一:
2.1.2.1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2.1.2.2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1.3且近5年内具备类似业绩3个及以上;
2.1.4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符合当地要求的相应证书,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2.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6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1.7投标人需在中建集团/中建路桥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2.2本工程招标是并被认为其具有2.1款中所规定的合格条件,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填报了一切必要的材料。
2.3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刻意隐瞒所报资料的真实性或投标期间在施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的权力。
2.4投标人应慎重选择和填报拟投入人员,确保他们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保证一旦中标能够按时进场。合同签订后,若非招标人主动要求,投标人自行更换进场人员的,需经招标人同意,否则将从其中标金额中扣取一定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扣款标准为:中标金额*5‰/人·次(不小于*万元/人·次。);除此外其他人员为*万元/人·次。
3.联合体投标
3.1本分包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予补偿。
4.3招标文件工本费:无。
4.4图纸押金:招标图纸由投标方自行到招标方项目复印,费用自理。
5.现场踏勘
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要求的时间和地址,自行组织前往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的踏勘,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现场踏勘时,招标人相关负责人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投标文件。
5.3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4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应自备车辆,其食宿、费用、风险自理。
6.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
6.1招标人若有且需要提供给投标人的,招标人可提供水文及地表以下等其它资料。
7.招标方式和范围
7.1本工程将采取非公开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综合评选出中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也不对评标结果作任何解释。
7.2本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说明。
8.合同文件及价款方式
8.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
8.2本工程的合同文件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篇《分包合同条款》的相应内容。
9.投标语言及单位
9.1投标人应使用中文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或与招标人沟通交流。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工程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0.1工程质量标准约定如下:
10.1.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0.1.2优质奖项要求:无。
10.1.3特别说明: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期间相关标准国家、部委有更新的,则按照更新的标准执行。
10.2工程技术要求:(按具体施工要求编写)
11.工期及安全要求
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计划合同工期编制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可以在坚持其投标报价的前提下,对前款规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予以提前,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11.3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承担安全施工责任。
第二章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内容
12.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和第7条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和任何答疑会纪要:
12.1.1第一篇 招标公告
12.1.2第二篇 招标人须知
12.1.3第三篇 分包合同条款
12.1.3第四篇 图纸(如有)
12.1.4第五篇 工程量清单
12.1.5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
12.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分包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规范、图纸等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各项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送达招标人或电话联系。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招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14.2如果招标文件作了修改,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天前,以书面的补充招标文件形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4.3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如发现错漏项或数量偏差应在招投标阶段提出质疑,招标人确认后以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正。
14.4如果招标人前后发放的补充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时,则以后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为准。
14.5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招标文件后,应当场签收或立即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第三章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5.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经济部分》、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及第三部《商务部分》分三部分组成。
15.2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未有规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15.3第一部分《经济部分》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5.3.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篇);
15.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篇);
15.3.3投标总价(格式见第六篇);
15.3.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见第六篇);
15.3.5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见第六篇)。(如需)
15.4第二部分《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5.4.1主要施工方案;
15.4.2进度计划及措施;
15.4.3质量保证及措施;
15.4.4安全管理及措施;
15.4.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措施;
15.4.6消防、保卫、健康及措施;
15.4.7机械设备配置及保障;
15.4.8劳动力、材料配置计划及保障;
15.4.9协调配合措施;
15.4.10施工现场平面图;(如需)
15.4.11现场组织机构框图及职责;
15.4.12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15.4.13方案或设计优化的合理化建议;
15.5第三部分《商务部分》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5.5.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5.5.2企业资质等级复印件(加盖公章);
15.5.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5.5.4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见第六篇);
15.5.5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六篇);
15.5.6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5.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格式见第六篇)。
15.5.8近5年内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篇),上述业绩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合同主要章节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5.5.9投标方的纳税资格的确认。
16.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的形式和份数,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除证书外,上述三部分投标文件的内容均需报送电子文档,并刻入同张光盘(或U盘)。
16.2投标文件封面的大小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相应规定。“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皮的右上角,正副本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由投标人按相应规定在封面和文本中加盖公章和进行签字。
16.4投标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全套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等修改。除非修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7.投标报价
17.1报价说明
17.1.1投标价格为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的全部工作并满足工期、质量要求的全部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暂估价。
17.1.2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按照图纸和工程情况进行编制。投标人可参照企业定额或《 (略) 政工程预算定额》(HA03-31-2016)、《 (略)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HA02-31-2016)、《 (略) 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 (略) 场竞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报价。
17.1.3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各项工作的消耗量水平、工料机价格水平、各类费用标准、有关费率和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考虑。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对本工程的综合预测、 (略) 场风险因素填报各个项目的单价,并按清单数量计算合价,列入投标报价之中。
17.1.4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及工程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应当只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受。投标人对列有数量的项目,如没有填报单价或合价,则其费用视为已经含在其他列有单价或合价的项目之中,在工程实施期间不再另行支付。
17.2报价
17.2.1投标报价按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17.2.2工程量清单部分,投标人不能增加、更改、拆分、合并或重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数量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或错项,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联系告知招标人,经招标人确认后进行调整。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而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或合价中,将不再予以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所报单价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措施、检测、质检、安装、缺陷修复、资料、保险、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合同约定的风险。
17.2.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取相关措施费用(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将该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到投标单价中,招标人对该部分费用不作单独列项,也不做任何调整。
17.2.4招标文件如列有暂估价、计日工项目的,按招标清单要求计入投标总价。
(1)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中不包括与之对应的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清单中给定的暂估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
(2)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列项报出相应的综合单价,所报的计日工综合单价用于本合同下计日工项目的计价。
17.2.5如发生*供材料、构件的情况,*供材料、构件一般为运抵施工现场落地,投标人应计取施工、安装、倒运等所需的费用。使用时超出招标人本合同规定损耗量的,按合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17.2.6投标人应根据第二篇分包合同条款中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要求,结合自身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围挡共五项措施),并将该部分费用采用固定合价形式单独列项,具体计量以安全部与合约部共同确定的方法为准。
17.2.7安装工程中由招标人直接采购(供应)设备的,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并将与之对应的所有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单价中,如负责安装时,按清单要求在相应投标单价中计取相应的安装、辅材等费用。
17.2.8规费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计取,不单独列项,综合考虑到投标单价中。
17.2.9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所在地 相关文件规定、现行标准和合同文件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约定,计取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不单独列项,综合考虑到投标单价中。
17.2.10税金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计取,按照价税分离的形式单独列项。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的要求。
18.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进行。
18.3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放弃其投标权利,但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9.投标担保
19.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用于保护招标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9.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有效的投标担保,其投标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19.3投标担保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9.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下发了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期限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19.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19.6投标人有如下情况之一,将被没收其投标担保:
19.6.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9.6.2中标人未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投标文件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或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0.2投标文件应用密封袋(箱)进行包装,袋(箱)开口处应用密封条进行密封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
20.3投标文件正副本和U盘(光盘)可一起包装密封。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说明的时间和地址,或根据本第19条规定所推迟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1.2招标人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或根据本第19条规定所推迟的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22.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该修改与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且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方可生效。
2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必须按照本章第20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并在外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若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担保将不予以退还。
第五章开标与评标23.开标
23.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按时递交并已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3.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3.2开标形式为非公开式开标,由招标人自行主持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23.3在开标会上,招标人将当场对已签收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并核查各投标文件的包封、签署、投标文件内容等有关情况,以确定其完备性。
23.4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参会的有关部门核查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24.评标、议标、定标
24.1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详见附件一。
24.2依据上评述标方法,招标人评标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澄清或补正,经过招标人评标小组比较分析,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出议标候选人。
24.3议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准时到场,并在需确认的资料上签字。
24.4招标人评标小组与议标候选人进行二次议标后,确认投标人最终报价。
24.5招标人评标小组编制和提交评标报告,并将评标报告和拟定中标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定标。
第六章合同的授予25.中标通知书
25.1定标后,招标人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25.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领回相应投标保证金。
26.合同授予的条件
26.1本合同将授予资格复审合格、投标文件合规、综合评分第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承诺将本合同授予给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26.2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合同授予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合同授予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以此类推,直至排名第三的投标人获得合同授予资格。如果前三名均放弃合同授予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合同授予资格,招标人则应重新组织招标。
26.3如拟中标单位存在不平衡报价,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可要求拟中标单位把单价调整至合理水平。
27.履约担保
27.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8.1中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28.2合同协议书经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但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期限或条件的除外。
28.3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项或本章第27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9.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9.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9.2投标人不得用非法手段查询标底或其他投标人标函,凡泄漏标函、哄抬标价招标人利益的,取消其参加投标、承接工程资格。
29.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七章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0.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小组否决全部投标的;
(3)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
(4)超过半数的投标单位报价严重偏离成本价。
31.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出现30条中的情况,招标人可选择不再进行招标。
`````````````````````````````````````````````````````````````````````````````````````````````````````````````````````````````````````````````````````````````````````````````````````````````````````````````````````````````````````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工程
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包方: (略)
分包方:
日期:2023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3
1.适用法律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总包方工作
4.分包方工作
5.技术质量要求
6.材料设备管理
7.安全管理
8.工期
9.合同价款与计量方式
10.变更计价
11.工程款支付
12.竣工结算
13.履约担保
14.保修
15.保险
16.不可抗力
17.违约
18.争议解决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7
附件1 工程量清单
附件2 *供材明细表
附件3 拟进场机械设备一览表
附件4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附件5 廉政合同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附件7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
附件8 工程质量专项协议书
附件9 《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选用)
附件10 《农民工工资管理协议》(选用)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 (略) 【以下简称总包方】
分包方(全称):【以下简称分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2.工程地点: (略) 裴城镇
3.工程内容:抽水机排水工程等
4.工程承包范围:抽水机抽水。
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供材料以外,*供材料详见《*供材明细表》)、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总包方通知为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分包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做好施工组织安排。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
不含增值税造价:¥ 元(人民币大写:元),
增值税:¥ 元(人民币大写:元),
含增值税合同暂定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1)人工费:¥ 元(人民币大写:元)。
(2)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人民币大写:元)。
(3)暂估价:¥ 元(人民币大写:元)。(如有)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分包方的纳税资格的确认,完善相关信息如下:
1.分包方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资格: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
2.分包方提供的票据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
3.增值税率是:%,能否抵扣( 能 )。
六、项目经理
总包方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
分包方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
七、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八、补充协议
1.当分包方工作内容超出原合同价款的5%时,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分包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失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总包方执份,分包方执份。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适用法律法规
1.1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2如在合同有效期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了原有法律法规,则此后继的法律法规将自动适用于本合同。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补充协议文件;
2.分包合同;
3.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5.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
6.投标文件;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2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补充说明,当合同文件与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解释,应由总包方作出解释和校正。
3总包方工作
3.1代表总包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机构是其成立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为项目经理。
3.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验等工作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3负责本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3.4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劳务报酬,并监督分包方的合法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
3.5如果分包方在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业主、总包方的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分包单位完成,其所需费用由分包承担;其所需费用如果超过分包方的原报价,则超出部分也应由分包方承担,并由总包方从分包方应结款项或履约担保金中扣回。
3.6总包方有权在分包方不服从总包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明显拖延工期倾向且无有效的安全、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及整改措施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分包方放弃对总包方的费用索赔。
3.7负责定期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协调各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3.8负责将电源配送至二级电箱,二级以下至施工工作面的供电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3.9负责核实分包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并对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出勤状况进行考核。
3.10负责做好材料消耗数量管理,对分包方使用的材料消耗进行对比分析,按合同规定对分包方进行扣款。
3.11负责核实分包方现场实际投入本工程项目(工序)的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进退场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3.12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对分包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并登记造册,监督分包方对租赁机械设备费用的及时支付。
3.13总包方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负责督促分包方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3.14健全农民工管理体系,总包方监督分包方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加强对分包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同时,总包方和分包方以分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为基本原则,总包方和分包方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分别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15总包方为加强对分包方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管,要求分包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3.16切实 (略) 康乐县、卓尼县、康县的定点扶贫政治责任,本着“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工作思路,结合工程项目劳务用工需求,合情合理地安置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并对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法权益监督保障措施。对于不具备成熟劳务企业的地区,要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人员以班组形式安置劳动就业,实现精准脱贫;对于具备成熟劳务企业的地区,要扶持该地区劳务企业(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为主)做强做大,巩固劳务扶贫工作成果。
3.17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台。
4分包方工作
4.1分包方项目经理职责为:按照经业主、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包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2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总包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资源。负责解决用水、用电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随时接受业主方及总包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为其日常检查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
4.3负责对总包方为分包方配置的配电箱及至二级配电箱的电缆进行保护,配合总包方进行保管;负责二级以下至施工工作面的配电,同时必须达到总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其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
4.4分包方的住宿、饮食由分包方自行负责,但必须服从总包方管理,达到总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5应严格按照总包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分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经总包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及工艺。
4.6负责现场数据资料的编写。必须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进行本工程所须的一切试验工作(含第三方见证试验),配合总包方进行和完成承包工程所需的所有总包方、业主方、有关政府部门/单位要求的各种试验工作。
4.7负责本工程除总包方以外的测量、放线、监测工作,负责对本工程的基准坐标点、高程点、沉降及位移观测点的保护工作,确保不被破坏。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分包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费用。
4.8分包方必须配备专业测量人员,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总包方对分包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测量和试验时需要分包方配合时,分包方必须按要求派专人配合,以上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价。
4.9分包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并按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如:电工、焊工、塔吊(吊车)司机等)。
4.10分包方必须在进行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进行验收,未经总包方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由于未报验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工作完成后,向总包方提出竣工验收要求,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程序及总包方的要求办理。
4.11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移交验收,并不得损坏他方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工程交叉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分包方自行协商解决。
4.12如果同一现场内有总包方分包的其它分包商,分包方应无条件为总包方的其它分包商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施工资源,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调整。
4.13每月按总包方要求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
4.14分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总包方要求准时参加由业主方、监理单位、总包方(三方中任一方)主持的现场办公例会,并服从于会议决议以及总包方的协调管理。若分包方驻工地代表无法正常参加会议,需书面委托有相应决策权的代表参加。
4.15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地下管线、文物的保护工作,凡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现场内外的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分包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分包方应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并按文物管理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及协调有关事项,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16分包方 (略) 市关于扰民的规定,负责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出现扰民及民扰问题时,主动积极处理,将本施工对扰民的影响降到最低限,不能对总包方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凡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并确保总包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4.17必须严格遵守 (略) 市的法律、法规,服从并执行总包方对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各项制度、规定。分包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上述制度、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并保证总包方免于因分包方过失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
4.18本合同签订前分包方须向总包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供总包方审核,接受总包方劳动力管理员及总包方劳务管理部门的审查和考察,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总包方存档,如在合同期内各项证书发生变更、年审更新等情况,分包方应主动提供更新资料给总包方。分包方 (略) 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政府认定的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总包方审查,亦不能减免分包方应负的责任。
4.19合同签订30日内,如分包方施工地点与注册地不一致的需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所办临时税务登记证需报总包方验证,并将复印件留总包方备案。
4.20分包方须承担总包方按照与业主合同需向业主方承担的有关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分包方应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涉及的范围内保障和保证总包方免于遭受任何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或因其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违约金、损失赔偿或其他任何费用。
4.21应保障和保证总包方免于承担由分包方、分包方工人或其雇佣的任何其他人员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损失,及其所属上述人员对于总包方提供的临时工程的任何误用造成的损失,保障和保证总包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相关的一切损失、索赔或诉讼。
4.22分包方必须与施工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分包方必须每月支付施工人员基本工资,杜绝非法用工。分包方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不得随意挪用;若分包方擅自挪用农民工工资而引起农民工群体上访等事件,均由分包方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4.23分包方进场后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如:暂住证、健康证等证件,分包方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分包方配合总包方完成当地政府相关的各种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否则总包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罚;劳动力进场后立即组织其进行入场的“三级教育”和法制教育,使职工做到安全生产,不违章、违纪、违法。
4.24分包方施工人员必须实名制管理,做到“五位”一体。“五位”包括: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签订合同7日内,分包方将实名制资料提交总包方劳务管理人员审核备案,无实名制资料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做好实名制资料并随时配合总包方检查。
4.25接受总包方及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接受总包方及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按总包方要求做好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工作。
4.26分包方应对总包方的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进行认真审核与校对,当发生下列各项情况之一时,分包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包方工程部门进行确认,待总包方确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由于分包方未对所承担工程项目(工序)的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校对,造成总包方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返工费用。
4.26.1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与工程实际不符,如施工位置、地质、设计高程及技术交底图纸、技术交底所标明的设计数据、施工要求与实际不符;
4.26.2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表示不明确或有遗漏、错误、图纸与文字说明不符,工程数量有误等;
4.26.3技术交底(含技术交底图纸)中的常识性错误。
4.27分包方未经总包方的书面批准不得做出任何关于本工程宣传报道、竖立标牌、广告及单方面发表技术成果、专利等有关CI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宜。
4.28分包方不得书面、口头使用总包方企业及其项目部名称,对外进行经济活动。分包方在劳务作业工地发生劳动、租赁、买卖等合同纠纷、债务、债权责任,一律由分包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4.29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业主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分包方不得直接致函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的指令,不论这种指令是书面的或口头的。
4.30分包方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但由于遵照总包方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分包方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4.31总包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总包方同意,分包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4.32分包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4.33分包方应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包括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
4.34为了便于总包方加强对分包方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管,要求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
4.35切实 (略) 康乐县、卓尼县、康县的定点扶贫政治责任,本着“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工作思路,结合工程项目劳务用工需求,合情合理地安置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并对该人员提供必要的合法权益监督保障措施。对于不具备成熟劳务企业的地区,要建档立卡贫困户务工人员以班组形式安置劳动就业,实现精准脱贫;对于具备成熟劳务企业的地区,要扶持该地区劳务企业(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为主)做强做大,巩固劳务扶贫工作成果。
4.36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 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1 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 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台。
4.38农民工考勤采用手机端云筑劳务APP、刷脸、闸机等多种方式,每日在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对劳务人员进行考勤,总包方劳务管理员负责监督管理,分包方擅自使用未在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考勤的人员,总包方不予认可,相应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5技术质量要求
5.1分包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检查人员,但不少于两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要求,并按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为达到上述标准,分包方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5.2因分包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分包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总包方将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比例从分包结算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质量违约金,分包方并承担业主方因此对总包方的任何罚款或索赔。
5.3质量问题整改率:100%。由于分包方发生质量问题对总包方的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时或分包方对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整改不及时,总包单位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分包方处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5.4总包方的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且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分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总包方组织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分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包方、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在总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6无论总包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总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分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分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7分包方应严格按相关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而规范的技术资料。分包方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在资料不齐全时总包方有权扣留部分工程款抵押。如果政府、社会在建筑工程评比过程中对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分包方有义务竭力满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诿。
6材料设备管理
6.1总包方供应的材料,分包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根据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整体材料需求计划,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材料备料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分包方当月根据总包方下达的次月生产计划上报次月*供材料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必须按照不同的工作部位、工作内容、施工工序分别列明详细的计划清单,清单中应列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进场时间、地点等。上述所有材料计划均须上报总包方审核批准后实施。因分包方所提计划的错误、遗漏、延迟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工期延误及总包方的相应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对于上述计划的审核批准并不免除分包方的任何责任。
6.2分包方上报需求计划前须按现场实际耗用量(不超过规定的损耗率)认真盘点核算,确保各种规格*供材料的原材料、半成品库存率不超过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在
6.3
6.4
6.5中予以约定),否则总包方将处以每次2000元以上的罚款,因特殊原因引起的停窝工或总包方书面批准的特殊材料除外。
6.6如果分包方的材料进场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3日通知总包方,如果分包方的备料计划发生变更应提前7日通知总包方,以便总包方能够采取补救措施。任何因分包方责任导致材料计划的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上述通知并不能减少或免除分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6.7所有由总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总包方供应至施工现场,分包方必须及时配合总包方进行共同盘点,按照双方确认的数量进行接收,负责卸货、倒运,并由分包方合同签约人或授权人办理领用手续。材料设备一经领用,由分包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分包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由分包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所有总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果需要退场,分包方应负责提供装车、卸车、退料等人工配合工作;如因分包方计划不周而导致材料设备多进现场,该等多进场材料设备的退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6.8对于总包方提供的材料,分包方因自行加工、委托加工等原因必须移出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时,分包方需报总包方审批,总包方批准且双方共同盘点后实施。
6.9由分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分包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工期要求提供分批采购计划、数量、品种、规格及供货时间,提前报送总包方审核备案。
6.10分包方按照本合同规定、设计标准采购材料及提供机械设备,须同时提供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分包方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总包方。
6.11分包方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分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12分包方施工材料、设备进场必须向总包方报验,经总包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由于分包方未报验导致的损失由分包方负责。然而上述报验程序并不能减少或免除分包方应该就本工程材料、设备供货所应承担的责任。
6.13分包方采购提供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6.14总包方发现分包方采购提供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分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提供,直至验收合格,由分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15分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总包方,经总包方认可后方能使用,并须确保代用材料、设备能满足工程设计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影响应已考虑及包括在合同价款与合同工期内,由分包方负责承担。
6.16由分包方提供的设备,在进入施工场地后,应满足总包方进度要求和安全文明管理,并按总包方要求进行管理。
6.17总包方保留将任何材料作为指定供应的权利,及将任何分项工程另行分包的权利。
6.18由总包方提供设备的,分包方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要求,服从总包方相关人员的指挥安排,如违章操作、使用,造成事故,分包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及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损坏或丢失*供设备须按设备配件或设备的原值进行赔偿。
6.19所有由总包方供应的材料,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限定材料的使用数量或下达的材料损耗率控制目标进行领料和使用,超出限额或损耗率控制目标的部分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按照原材料价格的1.3倍从分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对于由分包方负责提供的材料,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超用、浪费的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分包方不得以总包方的名义向总包方的材料、设备供方发出任何采购、订货指令和信息,且不得单方面签收其供货物品,否则其责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担。
6.20如本工程需要爆破,包方应严格按照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使用的安全规定及总包方制定的管理办法,由分包方指定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根据每次爆破用量到总包方指定的炸药库领取和使用,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回总包方炸药库存放,不允许私自存放,否则发生的危险及后果由分包方承担。
7安全管理
7.1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7.2在合同签订同时,分包方安全管理体系应纳入总包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且应与总包方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7.3本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明确单列,专款专用。计提标准及使用方法见《 (略)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7.4每月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措施投入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的计提比例予以支付,如现场安全投入不能满足总包方要求,则安全措施费不予支付。
7.5分包方必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10万元,具体金额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如施工过程中分包方更换安全人员,更换人员资历水平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否则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7.6分包方进场时安全人员必须到位,否则不得开工。
7.7一般工程50人以下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一名,50人以上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7.8从事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5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必须配备二名专职安全员:
7.8.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7.8.2石方开挖;
7.8.3模板搭设与拆除;
7.8.4脚手架设与拆除;
7.8.5起重吊装作业;
7.8.6爆破和隧道工程;
7.8.7梁板预制张拉;
7.8.8高空、深基坑作业;
7.8. (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8工期
8.1合同工期已经考虑下列因素:
8.1.1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节假日或公休日;
8.1.2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
8.1.3与其他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8.1.4不利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8.1.5施工噪音及夜间施工时间段造成的影响;
8.1.6政府职能的部门的执法检查、各种奖项的评比检查、上级单位对工地的检查;
8.1.7其它不利的条件【不可抗力除外】。
8.2经总包方审批的《工程进度计划》作为考核分包工期的依据,分包方须无条件完全正确地执行。
8.3本合同工期为分包方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文件的有关内容,并根据分包方自身条件完全能满足并达到总包方要求的工期,总包方的工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材料/设备加工定货、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完工交付等全部工作时间,除本合同规定外,不作调整。
8.4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并且非分包方责任引致的连续停工在7日(含7日)以内的工期损失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连续停工在7日以上的工期损失则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的规定执行。
8.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总包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
8.5.1不可抗力;
8.5.2总包方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5.3分包方须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提出工期顺延要求的报告,总包方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拒签理由。
8.6分包方充分理解总包方在征拆或图纸不到位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所分包项目不能连续施工的情况,分包方承诺将按总包方要求顺延工期并不对此做任何费用增加及补偿的要求。
9合同价款与计量方式
9.1合同价款:以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为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作调整。
9.2合同价款包括分包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合同工作内容视为按照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所说明的全部工作。合同价款视为包工、包料(*供材除外)、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并包括所有相关之费用,如生活水电费、住宿费、机械设备费、损耗、附件及配件费、包装费、场内运输费、价差、现场经费、开办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分包方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保险费、风险费、包干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使用费、监控量测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理费、消防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各项税费等费用。
9. (略) 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规定变动而引起的分包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分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履行期内不予调整。
9.4任何情况下(总包方原因除外)造成的返工、返修、超技术交底或设计图纸施工的工程数量不予计价。
9.5开工前期,如在网电未接通的情况下需进行施工时,具体事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专用条款中没有约定的视为此项费用由分包方承担,已包含在分包单价中。
9.6计量方式
9.6.1本工程工程量计量原则以施工图纸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经总包方最终确认的工程数量为准,但不得高于业主批复数量。
9.6.2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分包方结算依据,分包方结算按照上述计量原则进行计算。
9.6.3本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发生任何零工、零星机械台班及技术措施费。总包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此类费用。
9.6.4本合同范围外工作内容发生的现场签证按总包方的《 (略) 分包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10变更计价
10.1如果总包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做出任何变更或调整,分包方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包括来自业主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分包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分包方承担。
10.2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工期影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10.3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分包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总包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10.4施工中分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方的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5分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总包方同意,未经总包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分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6上述变更费用经业主审批后可作价款调整。发生上述情况时,分包方应在7日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附有详细估算)提交总包方,总包方在收到分包方报告后上报业主,经业主审批后,总包方签署意见并调整本合同价款,本变更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业主审批变更价款。
10.7变更价款原则按下列顺序确定:
10.7.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合同清单外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清单已有的价格进行计量;
10.7.2合同中有类似于合同清单外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合同清单中类似工程的价格进行计量;
10.7.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合同清单外工程的价格,由分包方提出适当的价格,并经总包方确认后执行。
11工程款支付
11.1本工程无预付款。
11.2工程款计量周期为一个月,分包方每月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报表(包括合同外增项、变更、签证等)及相关计量资料报总包方,合同外费用应当月发生,当月报送,过期不予结算,保证每月完成工程“月结月清”。总包方对分包方形象进度报表包括(合同外增项、变更、签证等)及相关计量资料进行审核,出具付款书并待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相应款项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比例支付付款书中注明的当期应付。进度款金额详见下述相对应内容:
A、本期应得进度款金额;
B、本期完成工程款;
C、应扣*供材料款(含*供材超用量部分);
D、减去本期罚款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应扣款(如有)。
为确定或证明上述汇总表中的各项数额而准备的计算书、清单或相关证明文件,这些计算书、清单或相关证明文件也应按照上述同样的顺序排列并配以适当的目录和区分。
11.3总包方按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的进度款已足够支付全额工人工资,分包方在收到总包方进度款后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11.4办理支付的手续为分包方须向总包方出具符合总包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收款凭证,总包方收到分包方发票后支付。
11.5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供符合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税率的合规增值税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并按实际提供服务及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分包方发票填写有误,造成总包方增值税抵扣税额损失的,由分包方全额进行赔偿。
11.6根据增值税发票有认证时间的要求,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通知的时间完成指定工作,并经双方现场人员验收确认后,由总包方通知分包方开票时间,分包方在总包方要求的时间内,向总包方开具已验收工作内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11.7若因合同工作内容及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则分包方应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分包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8分包方开具的发票必须保证“五流一致”,即合同流、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物流(或劳务流)和信息流相互统一,即合同主体、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合同主体、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因分包方原因导致五流不一致,造成总包方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的,分包方必须承担由此给总包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11.9分包方未能按总包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XX%的违约金。
11.10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变更及其它可调整的合同价款,需在得到业主相应款项后,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11.11分包方在分包报价中已考虑本项目的资金风险,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本工程款若因建设方(业主)原因造成总包方迟延支付分包方款项,总包方不承担逾期利息,分包方需自筹资金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不得以此停工和对总包方进行工期费用方面的索赔。如因总包方原因迟延支付款项的需总包方承担逾期利息时,约定利率为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如因分包方自身原因造成总包方延迟付款的,总包方不承担逾期利息。
12竣工结算
12.1本工程完工验收后,且分包方按合同规定提交所有完工验收资料后,4个月内办理分包结算。
12.2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分包方未能递交结算书,造成工程结算不能正常进行,分包单位承担相应损失。
12.3总包方供应材料结算:总包方供应的材料(*供材料一览表),由分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含量消耗,分包方负责在约定的用量之内控制使用。
13履约担保
13.1分包方应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总包方提交履约保函(或提供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该保函采取总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同意的格式。开具保函的机构须经总包方同意,为执行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方承担。
13.2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最终结算后14日止。在有效期满14日内将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分包方。
13.3在任何情况下,总包方在按照上述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提出索赔之前,均应通知分包方并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4保 修
14.1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与总包方和业主合同约定一致。分包方负责承包范围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均按照总包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责任。
14.2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质量保修期自本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3质量保修责任
14.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分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总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从分包方质保金中扣除。
14.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分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4.3.3分包方的操作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存在的缺陷以及为修补该缺陷而需进行的剔凿和恢复以及其它相关工作,若分包方自身技术水平与资质不能胜任类似工作时,总包方有权指定专业施工队*完成相关作业,全部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4.3.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方实施保修作业。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4.3.5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业主、使用方会同总包方组织验收,各方验收合格后当次保修即告结束。
14.4保修费用与赔偿责任
14.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14.4.2如分包方施工质量缺陷、工艺缺陷、材料老化等缺陷与瑕疵给使用方、业主造成人员物资财产等直接损失以及其它间接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赔偿。
14.4.3为返修以及受它影响的相关连工作所需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4.4.4因业主、使用方使用或保养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分包方应尽义务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则由总包方牵头,分包方配合,向责任方索要,但总包方没有追索此项债务的义务。
14.4.5若合同双方对分包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则共 (略) 市建筑建委下属质量监督总站或其它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分包方质量不合格,则鉴定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14.5质保金返还
14.5.1质保金的返还:分包方履行完保修维修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缺陷责任期与总包方和业主合同约定一致),并在总包方获得业主的相应款项以及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的款项后,总包方将余款一次性(无息)返还给分包方。
14.5.2质保金需扣除以下费用:
14.5.2.1总包方委托他人完成保修维修工作的费用;
14.5.2.2因分包方过失、责任而赔偿业主、使用方的相关损失;
14.5.2.3为返修以及其它与之相关联工作所需花费的费用【总包方代为支付时】;
14.5.2.4其它与保修维修有关的费用;
14.5.3质保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15保险
15.1总包方投保内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从分包方结算价款中扣除。
15.2分包方投保内容:分包方应自行办理并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保险,包括人身、财产、设备、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等(不限于此),并在 (略) 索赔,以保障分包方自身与工程的利益。否则,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15.3分包方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5.4关于分包方雇佣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总包方均不负责任。分包方应使总包方免遭此类损失或补偿费,免遭此方面或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诉讼和费用。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6不可抗力
16.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方向总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分包方应每隔7日向总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6.3因工程导致分包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停工损失、工程所须清理与修复费用的计算,均按业主的批复执行。
16.4延误的工期按业主通知相应顺延。
16.5因本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责任方的相应责任。
17违约
17.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责任,概由违约方承担。
17.2除非总分包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损失后仍需严格履行本合同。
17.3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本分包合同工程,一旦出现非法分包和转包,分包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退场费用及赔偿总包方相应损失,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将分包方列入总包方不合格协力队*名录,不得参与总包方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招标项目。
17.4人员违约
17.4.1 分包单位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未经总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3万元,更换其他人员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如由于分包方原因导致进度严重滞后,分包方应无条件更换项目负责人,同时处于3万元罚款;总包方对分包方执行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2天,一天不在现场按照1000元/日施行处罚;工地每周协调会必须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重大检查活动必须参加,若发现一次未参加,支付违约金5000元,发现两次未参加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且当期进度款不予支付。分包方应按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管理人员按时到位,每周工作不少于5天,如不能按时到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天;发现无故脱岗超过4小时,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等,分包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在征得总包方同意后,后任者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但更换次数不超过2人次。
17.4.2 分包方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人,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件复印件、简历、联系方式作为合同附件。
17.4.3 发生以上扣款若分包方履约保证金不足,则在月度结算款中扣除。
17.5安全违约
17.5.1分包方因违反国家安全质量法规及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出现火灾、坍塌、人员重伤、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则分包方应承担全部损失,并按相关法规接受行政及法律处罚;如造成总包方及对第三人利益的损害等,该损害赔偿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17.5.2由分包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由于分包方原因导致隐患与违章在各级各类监督检查过程中,给总包方造成信誉评价扣分、经济损失,以及停 (略) 场影响的,所有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略) 及项目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7.5.3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对各自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后,首先施救、保护现场,第一时间通知总包方,由总包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应的费用,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由分包方负责;
17.5.4如分包方违反国家、地方、总包方及本合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但尚未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分包方应及时改正行为并赔偿相关方的损失,如未及时整改, (略) 及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7.5.5分包方必须接受相关方和总包方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检查中的不合格项目、安全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 (略) 及项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直至整改合格;
17.5.6分包方未按法规要求及合同承诺配备安全员,每人每天扣违约金1000元。
17.6质量违约
17.6.1工程质量违约:分包方必须接受相关部门和总包方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完成。工程质量的违约,分包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7.6.1.1不按图施工,每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
17.6.1.2未进行隐蔽验收,验收不合格强行施工,每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
17.6.1.3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每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
17.6.1.4未进行条件验收,条件验收不合格继续施工,每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0.5-1万元;
17.6.1.5成品防护不到位,施工后出现较大面积破损或污染,每处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
17.6.1.6原材料、设备未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进行报验、审批或手续不全,已投入使用;分包方未按要求及时上报主要材料、设备使用计划或不能及时上报审批用相关资料,每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
17.7工期违约
17.7.1分包方工期节点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方支付1000 元误期违约赔偿金,最高赔偿金不超过结算总价的1%,误期违约赔偿金不应解除分包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合同约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
17.7.2主要机械设备未到场的工程进度延误,对未按要求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处以每台次1000 元/天的违约金,从总包方应支付给分包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17.7.3如因非总包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每延期一天罚款1万元,最高罚金不超过结算总价的3%,并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连带损失。
17.8用工违约
17.8.1如经查实分包方未依法办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手续的,按分包方违约处理,每出现一例,分包方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5000元/人;
17.8.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经查实分包方拖欠或克扣农民工或劳务工工资,导致劳资纠纷或发生危及公共安全或正常社会秩序的事件的,按分包方违约处理,分包方按拖欠或克扣农民工或劳务工工资的3倍支付违约金;
17.8.3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每查实一人次,分包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人次,该人不得从事本工种;
17.8.4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分包方应支付违约金2000-5000元/人。
17.9其他违约
17.9.1配备的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擅离岗位,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
17.9.2未按总包方安全质量通报要求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每次支付违约金2-5万元人民币。
17.10因分包方自身原因而导致总包方经济损失或使得业主或其它方对总包方进行罚款的,此经济损失或罚款均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承诺,此经济损失或罚款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管分包方签字确认与否,此经济损失或罚款都应由分包方承担,款额总包方将从分包方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回。
17.11若因分包方违约引发纠纷或诉讼,导致总包方参与诉讼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总包方可按发生费用或产生损失的两倍向分包方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代理费、差旅费等。
17.12分包方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约定工作未完成前主动退场或因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被勒令退场时,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所完工程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从结算金额中予以扣除,扣除比例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分包方交付齐全有效的技术资料,履行完保修职责,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19.2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而导致总包方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解除时,总分包间的合同都同时无条件予以解除。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适用法律法规
见通用合同条款。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5 其它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略) 及地方行政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见通用合同条款。
3总包方工作
增加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3.8:电源配送至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一下的供电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在此之后所有实施本工程所需的临电设施(如电缆、电线、配电箱、开关、安全用电设施)均由*方负责提供,水电费按照实际发生数量由*方承担费用。水电费用按照*方实际发生成本计算,结算时扣除*方水电费。
增加3.19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增加3.20: 负责对分包方安全责任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
增加3.21: 负责现场所用安全警示牌、宣传牌统一制作(分包方负责现场保管,若有丢失、损坏,分包方负责补上或赔偿);
增加3.22: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试验检测、测量复核的抽查工作,以及计量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增加3.23 :总包方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且已计价的费用款项;该款项优先用于代发分包方人工工资,对于当地赊欠及工程急需材料等费用,总包方可以视情况经分包方确认后代为支付,再从分包方完工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分包方工作
4.1文末增加:为提高分包方诚信能力,建立黑名单制度,分包方明确本项目负责人:(人名),身份证号:XXX XXX XXX XXX,施工队长:(人名),身份证号:XXX XXX XXX XXX,施工班组长:(人名),身份证号:XXX XXX XXX XXX。若施工期间分包方存在施工不力、严重违约、恶意讨薪等问题,分包方连同上述人员不得再参与总包方组织的分包招标工作。
修改4.3:负责对总包方为分包方配置的配电箱及电缆进行保护,配合总包方进行保管;负责施工工作面的配电,同时必须达到总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其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之内。
增加4.39: 分包方必须为施工现场的职工办理建工意外伤害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如总包方为施工人员投保建工意外伤害险的,其费用将自分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增加4.40 :分包方机械按照总包方要求设置CI标识,具体作法按照总包方提供的标准,并经总包方认可,其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单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按照总包方要求根据现场建设驻地、设备、、拌和、钢筋棚等施工场所,分包包含在(分包单价)中,由总包方施工的费用将在结算中扣除。
增加4.41: 保证施工便道24小时畅通,做好本施工段落的临时排水设施,任何情况下出现冲毁农田事件,造成的损失分包方自负;若出现总包方代付,将加收10%管理费后从分包方已完合同价款中扣除。
增加4.42: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增加4.43 :按总包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总包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增加4.44:分包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分包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增加4.45:分包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总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分包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
增加4.46:清单中没有的的项目认为包含在相应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场内施工便道、改河改路的费用不单独计量。
增加4.47:分包方现场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从事过建筑工程建设)主持日常工作,技术负责人1人(从事过五年以上建筑建设的工程师) ,测量员3人(有测量员资格证书) ,试验员1人(有试验员资格证书) ,资料员3人(日常报检、整理质检资料),计量员1人,每个工作面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并且配备人员能满足施工需要,。
增加4.48:分包方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采取停工的方式解决问题及纠纷,如有此现象发生,分包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费用与损失,同时对分包方处以罚款,情况严重者则无条件清退出场。
增加4.49:因施工进度、质量受到上级单位批评或罚款,分包方无条件接受总包方根据责任划分进行的相应处罚。
增加4.50:分包方负责自行完成本合同承包工程范围内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排污设施和水、电管线路等所有临时设施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并承担全部费用;自行承担食宿和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用。
增加4.51:分包方负责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给总包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种手续、证件和整理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签证好的原始及质检资料),编制相应部分竣工资料和工程移交。
增加4.52:分包方负责临时占地平整及复耕。
增加4.53:分包方必须配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
增加4.54:分包方无条件协助配合总包方处理相关的地方问题。
增加4.55:分包方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现场的安保工作,包括设备、材料、人员、成品、半成品等。
增加4.56:分包方负责临时占地平整及复耕。
增加4.57:分包方主要管理人员:
公司地址: 。
施工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增加4.59:分包方进场人员按管理人员、不同的班组分别登记、考勤、制作工资表,每月提供上月的农民工工资打卡凭据。
增加4.60 :关于施工技术管理,分包方提供相关施工方案上报总包方,个别专项方案协同总包方组织专家会审。
见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质量要求
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5.2:因分包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分包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总包方将按100%比例从分包结算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质量违约金,分包方并承担业主方因此对总包方的任何罚款或索赔。
增加5.8 :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如果规范、标准、要求适用于同一种情况,则以标准高者为准:
技术标准与设计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及合同要求
6材料设备管理
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6.2:分包方上报需求计划前须按现场实际耗用量(不超过规定的损耗率)认真盘点核算,确保各种规格*供材料的原材料、半成品库存率不超过一定比例(10%)否则总包方将处以每次2000元以上的罚款,因特殊原因引起的停窝工或总包方书面批准的特殊材料除外。
修改6.6:由分包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选择总包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供材分包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工期要求提供分批采购计划、数量、品种、规格及供货时间,提前报送总包方审核备案。
增加6.18:本工程所使用原材料(总包方供应的除外)、设备均由分包方自行组织进场,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总包方要求,不合格材料和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增加6.19 :由于分包方工期延误造成的*供材料涨价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增加6.20 :分包方负责在约定的用量之内控制使用,如超出约定部分按照成本价2倍赔偿。用量按照施工图纸和*方技术交底依据相应文件计算并由*方核定,其中钢材损耗率按0%计算,砼损耗率按1%核算。
增加6.21:施工过程中若分包方恶意的偷工减料的给予重罚。
7安全管理
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7.5:“安全风险抵押金”现在名称更改为“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保证金”,分包方必须缴纳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保证金3万元,如施工过程中分包方更换安全人员,更换人员资历水平不得低于原投标人员,否则扣除安全生产责任履职保证金。
增加7.9: 分包方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防坠落、防中毒、防触电、防砸伤、防机械伤害等各种防护措施以及逃生设备必须齐全,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釆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反操作规程的各项指挥,由分包方自己造成的任何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分包方自身承担。
增加7.10 :分包方的生活区要整齐干净,屋内要通风透光,经常进行消毒;要搞好食堂质量和卫生,确保劳动人员的正常生活标准,预防食物中毒;在炎热的夏季,分包方应对所用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暑用品,要确保所雇用人员的安全、健康。
增加7.11 :分包方要经常对劳动工人进行防火教育。其防火设施齐全有效(如灭火器、防火砂、防火水池、工具等),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且有“严禁烟火”的标识,做到万无一失;生活区内的用电要设专业人员管理,严禁违章用电。
增加7.12: 总包方有监督分包方安全的权利,将不定期对分包方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操作的现象,进行有效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500-2000元罚款;发生三次以上的违规或违章作业的,劝其退场。
8工期
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8.1.4 :不利的气候条件(如:雾霾、特大雨)【不可抗力除外】。
增加8.1.8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按总包方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总包方按此考核,进度滞后一个月如没有改进措施或没有明显改观的按严重违约处理。
9合同价款与计量方式
增加9.6.5:总包方授权本合同现场签证事项签署人员为:项目经理(人名)及分管项目签证负责人(人名)。单份单项额度2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签署至项目经理,单份单项额度2万元以上的现场签证签署至分管项目签证负责人,非总包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的签证事项一律无效,不作为结算依据。在分包合同和工程量清单描述中已经明确约定由分包方负责的工作内容以及属分包合同价格包干工作内容,不能签证,即使签署了签证也为无效签证。
增加9.7:总包方对分包方结算及付款的依据仅限于总包与分包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分包补充合同(协议)及总包方授权人在权限范围内签署的现场签证。由总包方发出的、超出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承包范围外的指令,无论何种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承诺书、备忘录等,同时凡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有总包方项目经理 (人名)、商务经理(人名)签字),仅作为签订分包合同、补充合同(协议)或现场签证的辅助性支撑资料,不能单独作为总包方对分包方结算及付款的依据,总包方项目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均不作为总包方结算及付款的依据。
10变更计价
见通用合同条款。
11工程款支付
11.2修改为:工程款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每月15前分包方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报表(包括合同外增项、变更、签证等)、相关计量资料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总包方,合同外费用应当月发生,当月报送,过期不予结算,保证每月完成工程“月结月清”。总包方每月20日对分包方形象进度报表包括(合同外增项、变更、签证等)及相关计量资料进行审核后出具月度结算单及人工费总额。并待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相应款项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比例支付当期应付款。”
1、按月度支付
月度进度款最高支付限额为经总包方审定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 %,并扣除其它扣款项及罚金等(如有),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相应款项后支付。资金支付采用现金及与承兑汇票结合方式,60 %为现金,40 %为承兑汇票,期限为6 个月,相关贴现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每月结算工程款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方收到*方付款后应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人工费,且支付情况应在*方备案,*方如发现*方虚报现象,将对*方除以发现金额的两倍罚款在下期支付中扣除,付款期限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计算。分包方所承包工程完工并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最终结算,总包方从业主处获得相应款项后支付分包方工程款至最终结算金额的100%。
11.9分包方未能按总包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承担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的违约金。
12竣工结算
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12.3:总包方供应材料结算:总包方供应的材料(*供材料一览表),由分包方按约定的损耗率控制(混凝土损耗数量为1%;钢筋损耗数量为0%)。分包方负责在约定的用量之内控制使用,如超出约定部分按照成本价2倍赔偿,结算时扣除超出部分。
13履约保函
修改13.1:分包方在合同签订前向总包方交纳*万元现金保证金。总包方在工程完工后返还*万元。(该款项合同履行期间不计利息)
14保 修
见通用合同条款。
修改条款14.2:分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30天内无息支付。分包方负责承包范围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按照总包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责任。
增加条款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5年。
增加14.6:条款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分包方履行完缺陷责任,在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并在总包方获得业主的相应款项以及按合同规定扣除应扣的款项后,总包方将余款一次性(无息)返还给分包方。
15保险
见通用合同条款。
增加15.6:分包方人员在合同期内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死亡,以及因严重违反总包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造成的负伤、死亡,所需医疗等其它一切费用,总包方概不负责;分包方人员在合同期内因公造成负伤、死亡,由分包方单位自行解决。
增加15.7:保险事故发生后,由 (略) 办理理赔手续,分包方提供理赔所需的基础资料。总包方获得的理赔金额扣除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后,补偿给分包方,分包方得到补偿后还不能弥补损失的,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6不可抗力
见通用合同条款。
17违约
见通用合同条款。
17.12:分包方因自身原因在合同约定工作未完成前主动退场或因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而被勒令退场时,总包方将扣除分包方履约保证金,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按中标单价扣除应扣款项后的90%结算,未完成工程不予结算,分包方承担因违约对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增加条款:
17.13: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方在收到*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方有权向*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方时生效,*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方支付违约金,*方有权直接在*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可继续向*方追偿。
18争议解决
修改为: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可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见通用合同条款。
20合同附件
20.1附件1:工程量清单
20.2附件2 *供材明细表
20.3附件3 拟进场机械设备一览表
20.4附件4: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20.5附件5:廉政合同
20.6附件6:授权委托书
20.7附件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
20.8附件8:工程质量专项协议书
附件4
(略)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 (略)
分包方:
日期: 年 月 日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 【以下简称总包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分包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人员及相关方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落实总分包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工程概况: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
承包范围按双方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执行。本协议为主合同有效组成附件,主合同终止时,本协议自然终止。实施合同承包范围以外工程,需重新签订安全协议或补充文件。
第二条 安全管理目标
2.1 杜绝一般伤亡事故,因工死亡为零。
2.2 杜绝机械事故及火灾事故。
2.3 文明安全创优目标:创建文明安全工地。
2.4 总包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无。
第三条 总包方安全管理责任/权利/义务
3.1承担项目范围内安全生产总包管理责任,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制定项目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组建由总分包参加的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召开项目安全生产会议。督促、指导分包方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收集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及关键岗位安全考核资格证。
3.2负责统一协调对外关系,联系业主及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有关各方安全管理相关事宜。
3.3负责项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协调项目范围内有关各方施工作业交叉干扰问题。对现场临时用电、临边防护、CI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分包方实施责任范围内临时用电、临边防护、CI管理、环境保护、消防保卫等方面管理。对违规分包方,总包方有权采取通报批评、停止供电、责令整改等处置手段。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可能危及施工安全的分包方,总包方有权采取局部停工,限制进场,直至清退等措施。
3.4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管理总方案,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分包方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分项应急预案。
3.5负责对各分包方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总交底、重大危险源交底,并督促、指导分包方进行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3.6负责组织工人入场“三级”教育中的“项目级”安全生产教育,并督促、指导分包方进行“劳务公司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收集教育记录、考核记录等有关资料。总包方有权清退未经教育或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分包方人员。总包方有义务为分包方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供帮助。
3.7负责组织项目日常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分包方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监督分包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总包方有权停止该处作业,下发整改指令并督促分包方采取措施,直至整改完成、消除隐患。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拒不整改、冒险作业等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3.8总包方负责定期对分包方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分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等。总包方有权更换、清退无有效安全考核合格证人员。总包方有权对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分包方实施否决、清退、从合格分包名录中除名。
3.9总包方负责组织项目重要安全验收工作,督促、指导并参加分包工程范围的有关安全防护、设备的验收。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未经验收的重要安全设施、设备作出封存、禁止使用等处理。
3.10总包方负责项目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合格名录有效版本的收集、发布,监督分包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总包方有权禁止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清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3.11总包方负责按比例提取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统一规划合理使用。总包方安排分包方实施项目公用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经总包方项目安全负责人确认后,根据主合同支付条款支付安全措施费。总包方监督、指导分包方实施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未进行安全投入的分包方,总包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并进行相应处罚。
3.12总包方负责组织项目公共区域文明施工、卫生防疫、消防保卫工作,并根据各分包方工程内容划分责任区域,督促、指导分包方责任区文明施工、卫生防疫、消防保卫工作。总包方负责项目生活区的统一协调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及各队*规模分配宿舍、食堂等后勤生活设施。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分包方,总包方有权清退。
3.13总包方负责组织分包方参加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及重要分项预案的应急演练。
3.14发生事故、出现紧急情况时,总包方负责现场事故抢险应急的总指挥协调,并按规定上报。在事故抢险和紧急情况下,总包方有权根据抢险和应急需要,调动分包方人员、材料、设备设施。由于应急救援造成损失、发生费用的,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发生量由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给与赔付。
3.15总包方负责事故的对外报告,组织轻伤及以下事故的调查,配合上级单位对重伤以上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期间,总包方有权调取分包方有关资料并问询分包方有关人员。分包方有关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总包方负责执行上级单位或政府监管部门对项目部的事故处理决定。总包方有义务协助发生事故的分包方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
第四条 分包方安全管理责任/权利/义务
4.1分包资质,安全管理体系
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部 (略) 场准入管理、注册备案、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治安消防等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给总包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亦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应具备承接分包范围内工程的相应资质,并具有与分包内容相匹配的机械设备、人员、资金等资源,严禁超资质、超能力承接工程。分包方应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包资质始终有效,分包方单位分立、合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通报总包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均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应报总包方备案。
分包方应建立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相适应的人员承担安全管理职能。分包方安全管理体系,应纳入总包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
4.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资格,各级责任制
分包方“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各类证件应保证项目实施过程始终有效。证件原件经总包方审查,复印件交总包方备案。
分包方应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并组织落实。
4.3劳务人员
分包方应与投入本工程项目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工伤等社会保险。分包方有义务保证其用于本项目所有人员具有合法用工手续。人员进场前,应按总包劳务管理有关规定,提供合同、身份证明、工伤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在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处备案。分包方应告知工人发生工伤后的保障、投诉、举报渠道和待遇标准。分包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所在地有暂住证办理要求的,分包方负责办理。
特种作业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持相应有效证件并在总包处备案。
所有人员应办理出入证(卡),进入现场应佩戴、出示证件(或刷卡)。
4.4劳动防护用品
分包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给员工提供必要劳动防护用品。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有效并符合总包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规定,在合格名录内采购。
分包方应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合格证等有关合格证明文件,并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报总包方备案。
4.5安全技术
分包方有权从总包方获得分包工程有关图纸等技术文件。
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总交底,并负责分包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及有关技术措施的细化,组织分包工程的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关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报总包审核备案。
4.6安全教育
分包方应参加总包组织的总包(项目)级入场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教育等各种教育活动,并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分包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分包方不得在本项目使用未经教育合格的人员。人员教育记录报总包方备案。
4.7班前讲话
分包方在每天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开展班前讲话。班前讲话应包括:工作内容,存在风险及预防措施,装备护品要求,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班前讲话应有班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班前讲话记录报总包方备案。
4.8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分包方应按计划组织开展分包范围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并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接收总包方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配合总包方接待外部及上级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要求整改、回复。
4.9安全防护
分包方应对分包范围内临边、洞口等部位按标准实施安全防护。安全防护设施应经验收方可使用。分包方应对分包范围内防护设施做好维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防护设施。
4.10临时用电
分包方必须按照国家临电规范配置临电系统。电缆、配电箱应符合标准,并在重要劳动护品合格名录内采购。临电设施应有持有效特种作业证电工操作。
4.11机械设备
分包方应保证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安全有效、相关资料齐全。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进场应报总包方,经联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分包方应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劳务分包不得自行租赁起重机械设备,劳务分包租赁的起重机械设备,应报总包方备案。分包方机械设备合格证、年检证明等有关资料,应报总包方备案。
4.12安全验收
分包方应按验收计划,与总包方共同对分包范围内基坑、安全防护设施、临建房设施、搅拌设备、卸料平台等设施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分包方应对经过验收设施进行维护。有关验收文件报总包方备案。
4.13安全旁站监督,制止违章指挥,纠正违章操作
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拆除、爆破等危险作业过程,分包方应安排有经验的专(兼)职人员进行旁站监督。制止违章指挥,纠正违章操作。旁站监督人员、群众监督员、兼职安全员应报总包方备案。
4.14交叉作业
在与其他分包方存在交叉作业、共用施工区域的情况时,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提出申请,经协调同意后,方可施工。分包方应服从总包方安排,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内作业,并指派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协调工作。各方之间相互借调人员、借用机械设备应签订书面文件,明确各方安全教育交底、安全管理等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冒险进入非本分包范围内作业。
4.15安全费用
分包合同价款内应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包方应确保安全费用投入足额、有效,不得削减、挪用。分包方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实际投入台帐,应报总包方备案。若因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投入安全文明措施,导致总包方自行投入的,总包方将按投入费用的1.5倍从分包方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4.16预防职业伤害,预防中毒
分包方应对分包范围内职业伤害、职业病预防负责。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种,应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分包方负责给相关人员投保,并发放有关劳保用品。发生职业病病例,应上报总包方。
4.17应急演练及应急处置
分包方应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各种应急演练,并自行组织分包范围内消防、防汛、应急疏散等各项应急演练活动。发生险情,应及时报告,迅速响应,有序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接受总包方统一调度,配合总包方应急抢险。因应急造成损失、发生费用,分包方应在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上报总包方。
4.18事故处置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及时上报总包方。根据事故级别,开展事故抢险、事故调查处理。分包方应接收总包方事故调查,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的调查工作。分包方应负责本单位伤亡人员善后、家属接待等后期工作。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及上级、外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处理决定,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事故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由责任方承担。
4.19文明施工、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消防保卫,后勤
分包方应对分包范围及所属生活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消防保卫工作负责,并承担总包方根据分包规模所划定的由分包方管理的公共区域文明施工、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消防保卫工作。由于分包方防范措施不力,发生的盗抢、材料物资丢失、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发生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负责。因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的,由分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补充条款
无
第六条 协议份数及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一式* 份,*方执* 份,*方执* 份。
6.2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同主合同。
6.3 本协议有效期同主合同。主合同条件及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总包方:分包方:
盖 章: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附件5
廉 政 合 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总包单位 (略) (以下简称“*方”)与分包单位(以下简称“*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方的义务
(1)*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方报销任何应由*方或*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
3.*方义务
(1)*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方不得为*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 (略) 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方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方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同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工程合同终止后止。
7.本合同作为 (略) (略) 引澧入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抽水机排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 份,由**双方各执* 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 份。
* 方:(盖章) *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日 期:日 期:
*方监督单位:(盖章) *方监督单位:(盖章)
第四篇 图纸(另册提供或电子版)
图纸目录(纸质版用)
序号 | 图纸名称 | 日期 |
1. | ||
2. | ||
3. | ||
4. |
1.设置范围
1.1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符合施工工序和技术规范要求。
1.2本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所报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措施、检测、质检、安装、缺陷修复、资料、保险、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合同约定的风险。
1.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和施 工围挡共五项措施)是*方根据施工情况投入到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环保及文明施工费用,以完成工作量的1.5%作为最高限计算,具体计量以招标人安全部与合约部共同确定的方法为准。
2.工程量的确定
2.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2.2实际支付应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规则,经招标人认可或同意为准。
3.计量规则
3.1计量工作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程序进行,所计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3.2各工程项目中已包括的所有材料(包括钢筋搭接)及工作损耗均不单独计量,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4.计量精度
4.1单价精确到人民币“分”。
4.2合价(工程数量与单价的乘积)精确到人民币“元”。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5.工程量清单(各项目按此格式编制,必须为excel格式)XX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
序号 | 清单项目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暂估) | 单价 | 不含增值税合价 (元) | 含增值税合价 (元) | 备注 | ||
不含增值税单价 (元) | 增值税 | 合计 |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围挡 | 总额 | 1 | 以完成工作量的1.5%作为最高限计算 | ||||||
不含增值税造价 | 元 | |||||||||
增值税 | 元 | |||||||||
* | 合计 | 元 |
6.综合单价分析表(需要时要求投标人编制)
XX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清单项目 | 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元) | ||||||
人工 | 材料 | 机械 | 管理费 | 利润 | 规费 | 小计 | ||
7.*供材料、构件、设备清单
*供材料、构件、设备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暂定单价(元) | 备注 |
备注:1、*供材料均为主材,不包含相关的辅材;*供材料的价格不应计入综合单价;
2、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供材料、构件、设备的工地保管费、辅材、损耗等相关费用。
(项目名称)
XXX分包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人:
2023年X月X日
第一章 经济部分格式格式1投标函
投标函
致: (略)
1. (略) 提供的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第号)和考察工程现场后,我们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全部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
2.如果贵公司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招标人的开工通知后,按其要求开工,并在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招标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算起。
3.如果贵公司接受我们的投标, (略) 认可的条件,按招标文件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天的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函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函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 (略) 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贵我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们理解,贵公司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公司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7.随同本投标函,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的3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贵公司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全称) (盖章)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 话: (职务) (姓名) (签字)
传 真: 日期:年月日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要时要求投标人编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投标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 (略)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全称) (职务) (姓名)合法地代表本单位,授权 (投标人全称) 的(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项目 分包工程施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函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协商、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投标人:(盖章)
授权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日 期:年 月 日
格式4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
招标人 | : | |||
工程名称 | : | |||
不含增值税 投标价 | (小写): | |||
(大写): | ||||
投标总价 | (小写): | |||
(大写): | ||||
投标人 | : | (单位签字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 : | (签字盖章) | ||
编制时间 | : |
格式5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见第五篇第二章相应格式
报价格式见第五篇第二章相应格式
第二章 商务部分格式格式6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
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
序号 | 机械 名称 | 规格 型号 | 额定功率(Kw)或容量(m3)或吨位(t) | 厂牌及出厂时间 | 数量(台) | 新旧程度(%) | |||
小计 | 其中 | ||||||||
自有 | 新购 | 租赁 | |||||||
注:新购和租赁为投标人计划在本工程中新购或租赁的数量。
格式7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
投标人: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学历 | 主要施工履历 | 相关证书 | 拟在本项目 担任职务 |
注: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生产、商务、质量、安全、物资、设备等负责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
职称 | 公司单位职务 | 拟在本 工程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______年___月毕业于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学制______年 | |||||||||
经历 | ||||||||||
____年~_____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 项目名称 | |||||||||
担任职位 | ||||||||||
可以调离日期 | ||||||||||
备注 |
注:本表后应附拟投入本工程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格式9近5年内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近5年内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
工程名称 指标 | |||||
合 同 段 | |||||
建设地点 | |||||
工程规模 | |||||
结构形式 | |||||
质量要求 | |||||
施工方法 | |||||
竣工日期 | |||||
实际工期 | |||||
合同工期 | |||||
结算总价 | |||||
合同总价 | |||||
备 注 |
注:有获工程奖项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0投标方的纳税资格的确认
投标方的纳税资格的确认表
投标人:
序号 | 确认内容 | ||||
1 | 投标单位全称 | ||||
2 | 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资格 | 一般纳税人( ) | 小规模纳税人( ) | 其他( ) | |
3 | 投标方提供的票据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 ||
4 | 本次报价增值税率是 | % | |||
5 | 纳税人识别号 | ||||
6 | 开户行 | ||||
7 | 账号 | ||||
8 | 地址: | ||||
9 | 电话 |
注:需附税务登记证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技术部分格式技术部分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15.4所列内容编制,格式可参照如下:
1.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施工段落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
2.施工范围:依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范围,对拟投施工段落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阶段工作安排、主要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
3.现场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施工段落的组织机构设置。
4.施工设备和设施的配备:投标人根据拟投施工段落的现场工作需要,对其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
5.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段落,对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布置、组织安排、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6.本工程施工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工程施工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
7.对本工程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投标人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工程施工工作提出建议。
8.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一:评标办法分包工程招标评标方法
1.总 则
1.1定义
1.1.1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中的企业资质资料、技术方案、经济报价等,按照不同的权重进行评分,汇总得出综合分值的办法。
1.2适用范围
1.2.1本评标方法仅适用于 (略) 抽水机排水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
1.3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1.3.1本评标方法是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4评标原则
1.4.1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4.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1.4.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1.4.4定性的结论由招标小组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2.评审内容及方法
评标小组由集团相关部门领导、指挥部领导班子、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2.1.商务评审
2.1.1企业资质是否符合招标分包工程要求,上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1.2上报拟定管理人员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1.3所报企业施工业绩是否真实等。
2.1.4详细评分指标见附表一《商务资料评分表》。
2.1.5商务评分采用评分后的平均值做为商务评分的最终得分。
2.2技术评审
2.2.1评审工程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全面且针对性强,难点、重点把握准确,措施可靠、实用;尤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
2.2.2评审投入的机械设备是否齐全、符合要求,配置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本工程合同中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的要求。
2.2.3评审安全管理及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和环保方案是否全面、合理。
2.2.4评审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2.2.5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如何控制、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2.2.6详细评分指标见附表二《施工技术方案评分表》。
2.2.7技术评分采用评分后的平均值做为技术方案的最终得分。
2.3.经济评审
2.3.1超过限价和低于控制价(不公布)的5%都作为废标处理。
2.3.2经济标评分先确定基准价,(各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控制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根据各投标单位报价与基准价的差异值进行评分。
2.3.3投标人的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以此类推等比扣减,扣完为止;每高于基准价1%扣2分,以此类推等比扣减,扣完为止。
2.3.4详细评分指标见附表三《经济报价评分表》。
2.3.5经济评分根据评标办法计算的结果进行评分。
2.4.澄清或补正
2.4.1在评标阶段,招标小组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补正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其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等;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2.4.2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或补正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汇总评分结果
2.5.1招标小组成员负责各自相关内容的评分,并将计算结果加权得分后汇总出各投标单位的最终评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A1*K1+A2*K2+A3*K3(A1、A2、A3分别为商务、技术、经济部分的评分,K1 、K2、K3分别为商务、技术、经济部分在综合得分中所占的权重),详见附表四《综合得分表》。
2.5.2经评标小组综合商议后定标,并推荐出中标名单,招标人评标小组编制和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资料审查情况、主要技术性能及技术特点、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推荐表意见等,并将评标报告和拟定中标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定标。
附表1
商务资料评分表(参考)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1 |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2 |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复印件的各得2分,没有复印件的那项不得分;证件在有效期的各得2分,不在有效期的那项不得分 | 企业营业执照:(4分) 有□无□ 有效□无效□ 资质等级:(4分) 有□无□ 符合□不符合□ 安全生产许可证:(4分) 有□无□ 有效□无效□ | |
2 | 工程拟定主要人员结构是否合理、齐全,主要负责人有无类似工程施工履历 | 38 | 人员配置合理的得8分;人员结构齐全的得10分;主要负责人有类似工程施工履历的得10分;主要人员持证情况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人员配置: 合 理□ 不合理□ 齐 全□ 不齐全□ 有 证□ 无 证□ 施工经验 有□无□ | |
3 | 有无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 30 | 业绩少的得10分;业绩一般的得20分;业绩多的得30分。无业绩或无业绩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业绩资料: 很多□ 一般□ 很少□ 无□ | |
4 | 与我单位或中建系统是否有合作经历 | 10 | 与我单位有合作经历的加5分,与中建系统有合作经历的加5分,两方面均有合作可同时加分。无合作的不加分。 | 合作经历: 与我单位:有□ 无□ 与中建系统:有□ 无□ | |
5 | 信誉是否良好 | 10 | 信誉良好加10分,一般加5分,不良不加分。 | 信誉: 不良□ 一般□ 良好□ | |
合 计(100) |
附表2
施工技术方案评分表(参考)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选择分值 | 得分 |
1 | 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20 | 全面且针对性强,难点、重点把握准确,措施先进、可靠实用 | 20 | |
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措施较先进、较可靠实用 | 15 | ||||
方案针对性一般,技术措施可行 | 10 | ||||
方案针对性不强,技术措施较差 | 5 | ||||
2 | 质量保证及措施 | 14 | 措施合理,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 14 | |
措施较合理,较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 10 | ||||
措施一般,计划可行 | 6 | ||||
措施及计划较差 | 2 | ||||
3 | 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 | 14 | 计划及保障措施合理 | 14 | |
计划及保障措施较合理 | 10 | ||||
计划及保障措施一般 | 6 | ||||
计划及保障措施较差 | 2 | ||||
4 | 机械设备配置及保障 | 6 | 方案合理,保障可靠 | 6 | |
方案较合理,保障较可靠 | 4 | ||||
方案一般 | 2 | ||||
方案较差 | 0 | ||||
5 | 对方案或设计优化的合理化建议 | 4 | 方案合理 | 4 | |
方案较差 | 0 | ||||
6 | 安全管理及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和环保方案 | 18 | 方案合理 | 18 | |
方案一般 | 13 | ||||
方案较差 | 8 | ||||
方案差 | 3 | ||||
7 | 公司对本工程的重视承诺、管理和支持 | 2 | 方案合理 | 2 | |
方案较差 | 0 | ||||
8 |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 5 | 方案合理 | 5 | |
方案较差 | 2 | ||||
9 |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 2 | 布置合理 | 2 | |
布置较差 | 0 | ||||
10 | 成品保护措施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10 | 措施合理、承诺到位 | 10 | |
措施合理、承诺比较到位 | 5 | ||||
措施较差、承诺不到位 | 0 | ||||
11 |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 5 | 措施及方案合理 | 5 | |
措施及方案较合理 | 2 | ||||
措施及方案较差 | 1 | ||||
合 计(100) |
附表3
经济报价评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
项目 | 满分 | β值分布 | 分值 | 备注 |
评标价 | 100 | ….. | 等比递减扣完为止 | 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以此类推等比扣减,扣完为止;每高于基准价1%扣2分,以此类推等比扣减,扣完为止。 |
5% | 90 | |||
4% | 92 | |||
3% | 94 | |||
2% | 96 | |||
1% | 98 | |||
0% | 100 | |||
-1% | 99 | |||
-2% | 98 | |||
-3% | 97 | |||
-4% | 96 | |||
-5% | 95 | |||
-6% | 94 | |||
-7% | 93 | |||
-8% | 92 | |||
-9% | 91 | |||
….. | 等比递减扣完为止 | |||
100 |
说明:(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标底测算价)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M,各有效报价Xi与基准价M的差异值β=(Xi—M)/M ×100%。
附表4《综合得分表》
综合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项 目 | 评分(A) | 权重(K) | 权重后得分(A*K) | 备注 |
1 | 商务得分 | A1= | K1=20% | ||
2 | 技术得分 | A2= | K2=20% | ||
3 | 经济得分 | A3= | K3=60% | ||
最终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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