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聘河北联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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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河北联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招标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河北联盛房 (略)

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6月26日, (略) 长 (略) (以下简称“ (略) ”)准许对河北联盛房 (略) (以下简称“联盛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河北联盛房 (略) 清算组担任河北联盛房 (略) 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 (略) 资产负债情况, (略) 的清产核资工作,现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联盛公司基本情况

联盛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5日,注册 (略) (略) 桥西区石铜路与新石南路交叉口志诚华府物业楼202室,法定代表人为焦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5B,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地产信息咨询。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联盛公司目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1) (略) 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 (略) 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 (略) 财产的盘点工作;

(4) (略) 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 (略) 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核债权、债务;

(7) (略) 处理税务事宜;

(8)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 (略) 、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联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 (略) 成立以来: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 (略) 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略) 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并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联盛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③审计机构应当对准许预重整之日前一年内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准许预重整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联盛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联盛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⑥联盛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⑦出售(包括购买、以房抵债、实际交款数额等)、出租情况;

⑧集资情况及本息偿还情况。

(11)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12)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均需体现。

三、竞聘机构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三)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具有房地产企业审计业务丰富的实践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等);

(五)应聘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年内 (略) 的审计工作,及不存在其他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书面声明;

(六)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份,加盖机构公章并密封后的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

五、费用支付

(一)报价均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即固定价格,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无预付款, (略) 财产中支付。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下午17:00止。

(二)报名方式: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份)邮 (略) 长安区平安北大街78号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103室(阜康街道办事处大门南侧一楼),联系人:李律师*。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入选机构,如果报名参选机构仅有一家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中选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相关机构按合同约定安排进场工作,原则上入场后30天内出具报告。

(三)审计机构为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四)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五)联盛公司目前暂无资金支付审计费用,但该 (略) 财产中优先拨付。

(六)参与本次选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2023年7月5日



附件

关于公开选聘河北联盛房 (略)

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3年6月26日, (略) 长 (略) (以下简称“ (略) ”)准许对河北联盛房 (略) (以下简称“联盛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河北联盛房 (略) 清算组担任河北联盛房 (略) 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 (略) 资产负债情况, (略) 的清产核资工作,现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联盛公司基本情况

联盛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5日,注册 (略) (略) 桥西区石铜路与新石南路交叉口志诚华府物业楼202室,法定代表人为焦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5B,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地产信息咨询。

二、审计机构工作内容及要求

对联盛公司目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1) (略) 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 (略) 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 (略) 财产的盘点工作;

(4) (略) 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 (略) 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核债权、债务;

(7) (略) 处理税务事宜;

(8)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 (略) 、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联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账, (略) 成立以来: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 (略) 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略) 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并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联盛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

③审计机构应当对准许预重整之日前一年内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准许预重整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联盛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联盛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⑥联盛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⑦出售(包括购买、以房抵债、实际交款数额等)、出租情况;

⑧集资情况及本息偿还情况。

(11)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12)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工作内容及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均需体现。

三、竞聘机构资质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二)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受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三)审计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熟练业务、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征信记录,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具有房地产企业审计业务丰富的实践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加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原件);

(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重整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报价方案等);

(五)应聘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年内 (略) 的审计工作,及不存在其他依法应当回避情形的书面声明;

(六)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式*份,加盖机构公章并密封后的材料在报名期限内向临时管理人提交。

五、费用支付

(一)报价均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即固定价格,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

(二)无预付款, (略) 财产中支付。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7月10日下午17:00止。

(二)报名方式: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份)邮 (略) 长安区平安北大街78号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103室(阜康街道办事处大门南侧一楼),联系人:李律师*。

七、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入选机构,如果报名参选机构仅有一家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未中选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相关机构按合同约定安排进场工作,原则上入场后30天内出具报告。

(三)审计机构为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四)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五)联盛公司目前暂无资金支付审计费用,但该 (略) 财产中优先拨付。

(六)参与本次选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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