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采购公告
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采购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保障特别防护期、人流量大的节假日期间各类突发性信访和紧急性维稳工作有序进行,强化应急队*建设,及时处置到区级党政机关非信访接待场所聚集事件。现我组拟购买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 1、人员配置:组建一支50名专职人员(含10名女性)队*。 2、服务要求:根据采购需求提供专业、专项服务,制定合理的服务方案,协助开展应急处突安保服务相关工作,服从统一安排与岗位调配,并按要求佩奇读物所需的配套装备设施等。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或费用支付金额达中标金额上限止)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治理办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8号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年7月6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政府购买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为保障特别防护期、人流量大的节假日期间各类突发性信访和紧急性维稳工作有序进行,强化应急队*建设,及时处置到区级党政机关非信访接待场所聚集事件。现我组拟购买应急处突及维稳安保服务。 1、人员配置:组建一支50名专职人员(含10名女性)队*。 2、服务要求:根据采购需求提供专业、专项服务,制定合理的服务方案,协助开展应急处突安保服务相关工作,服从统一安排与岗位调配,并按要求佩奇读物所需的配套装备设施等。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或费用支付金额达中标金额上限止) |
项目预算金额:*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治理办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翠路北8号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年7月6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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