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志颐小学安置房亮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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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志颐小学安置房亮化工程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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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志颐小学安置房亮化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志颐小学安置房亮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志颐小学安置房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管道、管线、开洞补洞、开槽补槽、配电箱、控制箱、各类灯具等相应材料供货及安装、验收等,具体详见图纸和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约45.9169万元。

2.1.4工期要求:70日历天,需要施工单位在2023年8月份进场。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志颐小学安置房亮化工程,管道、管线、开洞补洞、开槽补槽、配电箱、控制箱、各类灯具等相应材料供货及安装、验收等,具体详见图纸和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苏清办【2023】4号文要求, (略) 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7月06日至2023年07月 18 日10: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8日 10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剑 (略)

地 址: (略) 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栋 地 址: (略) 海阳中路海陵大厦北三楼

联 系 人:石先生 联 系人:徐女士

电 话:0513-* 电 话:*

2023年 07月6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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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志颐小学安置房亮化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志颐小学安置房

2.1.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为管道、管线、开洞补洞、开槽补槽、配电箱、控制箱、各类灯具等相应材料供货及安装、验收等,具体详见图纸和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投资额约45.9169万元。

2.1.4工期要求:70日历天,需要施工单位在2023年8月份进场。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志颐小学安置房亮化工程,管道、管线、开洞补洞、开槽补槽、配电箱、控制箱、各类灯具等相应材料供货及安装、验收等,具体详见图纸和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 (略) 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苏清办【2023】4号文要求, (略) 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7月06日至2023年07月 18 日10: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8日 10时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剑 (略)

地 址: (略) 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栋 地 址: (略) 海阳中路海陵大厦北三楼

联 系 人:石先生 联 系人:徐女士

电 话:0513-* 电 话:*

2023年 0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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