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下污水处理厂采购空气悬浮鼓风机项目招标公告
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下污水处理厂采购空气悬浮鼓风机项目招标公告
(略) (略) 、肇庆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对“ (略) (略) 属下污水处理厂采购空气悬浮鼓风机项目”进行联合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略) 属下污水处理厂采购空气悬浮鼓风机项目
2、项目编号:2023Z02WSHW1710
3、招标人: (略) (略) 、肇庆 (略)
4、服务地点: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略) 端州区端州七路南侧龟顶山森林公园东侧)、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南街3号)
5、项目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于7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另定安装日期。)
6、项目内容:
6.1服务一: (略) (略) 拟采购空气悬浮风机一台。
服务二:肇庆 (略) 拟采购空气悬浮风机四台。
采购内容包括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部门验收。
6.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包干价。
6.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8万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报价,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85%的,必须对其价格构成做出合理分析,并提交详细成本核算等相关证据材料,否则评委可将其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备注: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价格评比依据。如报价的价税合计金额与不含税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准。
6.3本 (略) (略) 及肇庆 (略) 联合招标。招标成功后, (略) (略) 、肇庆 (略) 及其下属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分别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和结 (略) (略) 、肇庆 (略) 及其下属单位按合同约定条款与中标供应商分别执行、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 (略) 的授权书,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4、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
5、投标人必须是标的物(空气悬浮鼓风机或磁悬浮鼓风机)的 (略) 、代理商,若投 (略) 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标的物制造商唯一指定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 (略) 或代理商提供,原件查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供应商需登录“ (略) (略) -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1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四、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现场递交。
3、邮寄/现场递交地址及收件人: (略) (略) 四楼运营管理部, (略) 西江南路12号,杜小姐,*。
4、开标地点: (略) (略) 七楼B会议室( (略) 西江南路12号)。
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 (略) (略) -统一采购平台”及“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肇庆 (略)
招标人地址: (略) 端州区前进南路19号、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南街3号
联系人:石先生
电话:*
(略) (略) 、肇庆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对“ (略) (略) 属下污水处理厂采购空气悬浮鼓风机项目”进行联合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略) 属下污水处理厂采购空气悬浮鼓风机项目
2、项目编号:2023Z02WSHW1710
3、招标人: (略) (略) 、肇庆 (略)
4、服务地点: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 (略) 端州区端州七路南侧龟顶山森林公园东侧)、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南街3号)
5、项目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于75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另定安装日期。)
6、项目内容:
6.1服务一: (略) (略) 拟采购空气悬浮风机一台。
服务二:肇庆 (略) 拟采购空气悬浮风机四台。
采购内容包括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相关部门验收。
6.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包干价。
6.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8万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报价,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85%的,必须对其价格构成做出合理分析,并提交详细成本核算等相关证据材料,否则评委可将其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备注: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价格评比依据。如报价的价税合计金额与不含税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准。
6.3本 (略) (略) 及肇庆 (略) 联合招标。招标成功后, (略) (略) 、肇庆 (略) 及其下属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分别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和结 (略) (略) 、肇庆 (略) 及其下属单位按合同约定条款与中标供应商分别执行、结算。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ttp://**.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 (略) 的授权书,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4、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
5、投标人必须是标的物(空气悬浮鼓风机或磁悬浮鼓风机)的 (略) 、代理商,若投 (略) 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标的物制造商唯一指定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 (略) 或代理商提供,原件查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供应商需登录“ (略) (略) -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14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四、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现场递交。
3、邮寄/现场递交地址及收件人: (略) (略) 四楼运营管理部, (略) 西江南路12号,杜小姐,*。
4、开标地点: (略) (略) 七楼B会议室( (略) 西江南路12号)。
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 (略) (略) -统一采购平台”及“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肇庆 (略)
招标人地址: (略) 端州区前进南路19号、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港南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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