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营业用房室内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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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营业用房室内装修工程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营业用房室内装修工程公开招标, (略)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吉首农村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湘西自治州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营业用房室内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 (略) 太平镇太平村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 1276㎡。(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为准)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营业用房室内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为 1276㎡,主要内容为: 1、拆除一层部分窗户;2、拆除部分原有墙体及砌筑墙体;3、装饰工程主要有石材地板、瓷砖楼地面、踢脚、玻璃隔断墙、墙面装饰板、干挂石材及油漆工程、楼顶女儿墙装修;4、安装主要有强、弱电安装、围墙、给排水(注:一楼排水包含跨过公路排污水管道)工程 (不包含银行专用设备、移动家具、门头广告、电子设备空调新风系统)等(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为准)。

2.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00元)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处于有效期;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均要求无在建工程;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7 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金融机构装修施工业绩(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以上业绩要求必须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提供合同原件和结算发票证明)。

3.8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

3.9 其他要求:

3.9.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万*仟元整(¥:42000.00)。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5.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6.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报名时间:**日起至**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①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⑤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⑥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⑧一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金融机构装修施工业绩(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湘西自治州 (略) ( (略) 人民中路与溶江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建强和一大酒店旁)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用400.00元/套(售后不退)。

6.2 澄清答疑发布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7.3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湘西自治州《团结报》上发布。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吉首农村 (略) 采购评审委员会、纪检监察室、湖南生元律师事务所。10.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吉首农村 (略)

联系地址: (略) 乾州办事处载福路6号

联 系 人:高敏军 宿秀发 龙红生

联系电话:0743-*/*、* 、*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 (略)

联系地址: (略) 人民中路与溶江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建强和一大酒店旁)

联 系 人:周春琴 、方本勤

联系电话:*、*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营业用房室内装修工程公开招标, (略)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吉首农村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湘西自治州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营业用房室内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 (略) 太平镇太平村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 1276㎡。(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为准)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符合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有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营业用房室内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为 1276㎡,主要内容为: 1、拆除一层部分窗户;2、拆除部分原有墙体及砌筑墙体;3、装饰工程主要有石材地板、瓷砖楼地面、踢脚、玻璃隔断墙、墙面装饰板、干挂石材及油漆工程、楼顶女儿墙装修;4、安装主要有强、弱电安装、围墙、给排水(注:一楼排水包含跨过公路排污水管道)工程 (不包含银行专用设备、移动家具、门头广告、电子设备空调新风系统)等(具体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为准)。

2.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00元)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0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1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处于有效期; (略) 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 (略) 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执行,均要求无在建工程;

3.6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7 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金融机构装修施工业绩(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以上业绩要求必须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提供合同原件和结算发票证明)。

3.8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情形而受到行政处罚;

3.9 其他要求:

3.9.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万*仟元整(¥:42000.00)。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投标保证金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5.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6.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报名时间:**日起至**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①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③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⑤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⑥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⑧一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金融机构装修施工业绩(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湘西自治州 (略) ( (略) 人民中路与溶江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建强和一大酒店旁)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用400.00元/套(售后不退)。

6.2 澄清答疑发布的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7.3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湘西自治州《团结报》上发布。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吉首农村 (略) 采购评审委员会、纪检监察室、湖南生元律师事务所。10.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吉首农村 (略)

联系地址: (略) 乾州办事处载福路6号

联 系 人:高敏军 宿秀发 龙红生

联系电话:0743-*/*、* 、*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 (略)

联系地址: (略) 人民中路与溶江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建强和一大酒店旁)

联 系 人:周春琴 、方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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