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郑国际机场T2航站楼2023年第四期经营性商业项目招商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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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郑国际机场T2航站楼2023年第四期经营性商业项目招商二次公告

(略) (以下简称“招商人”)现就郑州新郑国际机场T2航站楼部分商业项目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商,诚邀满足招商要求的单位参与本次招商。

一、项目概况

(一)郑州机场概况及客货运规模: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是我国重要的干线机场、国家一类航空口岸,飞行区等级4F。2021年,郑州机场完成货邮吞吐量70.5万吨,稳居国内第6位、全球40强;完成旅客吞吐量1895.5万人次,位居全国第14位。2023年,郑州机场预计完成货邮吞吐量70万吨,旅客吞吐量2500万人次。

(二)T2航站楼简介:建筑面积48.6万平米,设计保障能力为年旅客吞吐量29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00万吨。T2航站楼整体建筑外形呈X型分布,由主楼和四个指廊组成。航站楼四层为出发厅,三层为候机厅(隔离区内,分为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个指廊),二层为到达厅, (略) 区巴士售票及候车区。

招商项目:本次招商2个店面,面积合计74平米。

二、招商标段设置

(一)项目简介

标段号

店面编号

面积

位置

拟招业态

基础条件

1

T2-NE03-67

34㎡

三层东北指廊中部257登机口

除便利特产外的零售或餐饮业态。

用电量为3KW,可进行用电增容,增容后最大用电量40KW,可改造上下水,所有改造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无餐饮排油烟管道。

2

T2-CTO5-201

40㎡

五楼南夹层商业区西侧

除便利特产外的零售或餐饮业态。

给水管径?25mm,排水管径?50mm,最大用电量40KW,具备排烟管道。

(二)招商要项

1.合同期:如响应业态为零售,则合同期为“3+1”年;如响应业态为餐饮,则合同期为“3+2”年;

2.租金计收模式:“月保底租金”与“月营业额提成”两者取高。

(三)其他说明

1.成交人自行承担电路引接及用电费用、消防审批(如有)、网络(如有)等费用,涉及用电增容、上下水引接时,设计施工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理。

2.成交人所提供的商品须满足“同城同质同价”要求。

三、招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1.合格的响应人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至2023年7月1日,具有一年(含)以上相关运营管理经验(提供相关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

2.响应人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及经营能力(具备自有品牌的生产企业,或自有注册商标的经销商,或具合法代理资格的代理商);

3.响应人如引进非自有品牌,须在磋商谈判前提供有效的品牌授权书;

4.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5.具有国内千万级以上吞吐量大中型机场运营经验的企业优先(提供相关合同);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次招商(查询对象包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7.如航站楼现有商家参与本次招商,不得存在法律诉讼关系及欠款记录;

8.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估法,注重响应人履约及运营实力,确定为成交人的必须自营成交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

招商报名时所资料

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均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由招商人存档。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3、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

4、“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记录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包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本项目安排现场查勘。响应人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查勘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放弃查勘。每个响应人最多指派2名查勘代表。查勘相关要求、集合时间与地点等详见招商文件,届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招商文件购买及联系方式

1、时间:2023年7月7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共5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00)。

2、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T2航站楼1-941-B3室。

3、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佰元整(¥200.00),商家须至指定地点提交购买招商文件所需资料,招商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售,售后不退。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略)

账号:2520 4360 7613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机场迎宾路支行

4、联系人:禄女士

联系电话:0371-*/*

六、招商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商文件,届时响应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出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 (略) (略) 官方网站及“郑州机场商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监督与投诉

监督单位: (略) 纪检处

联系电话:0371-*


(略) (以下简称“招商人”)现就郑州新郑国际机场T2航站楼部分商业项目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商,诚邀满足招商要求的单位参与本次招商。

一、项目概况

(一)郑州机场概况及客货运规模: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是我国重要的干线机场、国家一类航空口岸,飞行区等级4F。2021年,郑州机场完成货邮吞吐量70.5万吨,稳居国内第6位、全球40强;完成旅客吞吐量1895.5万人次,位居全国第14位。2023年,郑州机场预计完成货邮吞吐量70万吨,旅客吞吐量2500万人次。

(二)T2航站楼简介:建筑面积48.6万平米,设计保障能力为年旅客吞吐量29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00万吨。T2航站楼整体建筑外形呈X型分布,由主楼和四个指廊组成。航站楼四层为出发厅,三层为候机厅(隔离区内,分为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个指廊),二层为到达厅, (略) 区巴士售票及候车区。

招商项目:本次招商2个店面,面积合计74平米。

二、招商标段设置

(一)项目简介

标段号

店面编号

面积

位置

拟招业态

基础条件

1

T2-NE03-67

34㎡

三层东北指廊中部257登机口

除便利特产外的零售或餐饮业态。

用电量为3KW,可进行用电增容,增容后最大用电量40KW,可改造上下水,所有改造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无餐饮排油烟管道。

2

T2-CTO5-201

40㎡

五楼南夹层商业区西侧

除便利特产外的零售或餐饮业态。

给水管径?25mm,排水管径?50mm,最大用电量40KW,具备排烟管道。

(二)招商要项

1.合同期:如响应业态为零售,则合同期为“3+1”年;如响应业态为餐饮,则合同期为“3+2”年;

2.租金计收模式:“月保底租金”与“月营业额提成”两者取高。

(三)其他说明

1.成交人自行承担电路引接及用电费用、消防审批(如有)、网络(如有)等费用,涉及用电增容、上下水引接时,设计施工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理。

2.成交人所提供的商品须满足“同城同质同价”要求。

三、招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1.合格的响应人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至2023年7月1日,具有一年(含)以上相关运营管理经验(提供相关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

2.响应人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及经营能力(具备自有品牌的生产企业,或自有注册商标的经销商,或具合法代理资格的代理商);

3.响应人如引进非自有品牌,须在磋商谈判前提供有效的品牌授权书;

4.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5.具有国内千万级以上吞吐量大中型机场运营经验的企业优先(提供相关合同);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次招商(查询对象包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7.如航站楼现有商家参与本次招商,不得存在法律诉讼关系及欠款记录;

8.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估法,注重响应人履约及运营实力,确定为成交人的必须自营成交项目,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

招商报名时所资料

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均应提交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由招商人存档。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3、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

4、“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记录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包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本项目安排现场查勘。响应人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查勘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放弃查勘。每个响应人最多指派2名查勘代表。查勘相关要求、集合时间与地点等详见招商文件,届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招商文件购买及联系方式

1、时间:2023年7月7日起至2023年7月11日,共5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00)。

2、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T2航站楼1-941-B3室。

3、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佰元整(¥200.00),商家须至指定地点提交购买招商文件所需资料,招商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售,售后不退。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略)

账号:2520 4360 7613

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机场迎宾路支行

4、联系人:禄女士

联系电话:0371-*/*

六、招商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商文件,届时响应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出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 (略) (略) 官方网站及“郑州机场商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监督与投诉

监督单位: (略) 纪检处

联系电话: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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