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特许经营项目
日喀则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特许经营项目
西藏鸿正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日喀则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特许经营项目 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略) 西藏日喀则 (略) 前来参加单一来源协商会议。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GZFCG2023-15394
项目预算金额:约 22720 万元(大写:*亿*仟*佰**万元整),根据经营期内原生垃圾总产生量及原生垃圾处置服务费最高限价预测。
最高限价:约 22720 万元(大写:*亿*仟*佰**万元整),根据经营期内原生垃圾总产生量及原生垃圾处置服务费最高限价预测。
采购需求: (略) 中心城区及周边 7 县(桑珠孜区、白朗县、江孜县、仁布县、南木林县、谢通门县、拉孜县、萨迦县)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无害化处理工作。其中,预处理工厂和车间产生的渗滤液可外运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渣土可就近回填至垃圾填埋场。运行日起至特许经营期结束,每年的保底垃圾供应量为:**吨/年。
合同履行期限:共计 21 年,其中建设期 1年,运行期20 年。 (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请提供证明文件):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 7 月 10 日00:00至2023年 7 月13 日00:00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获取方式: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法定时间内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 7 月 17 日9时4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在规定的时间解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上发布。本项目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该公告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凡对单一来源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桑珠孜区城南街道扎德东路与吉林中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敬林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鸿正 (略)
地 址: (略) 雅喜阳光花园北 12-1
联系方式:简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敬林(采购人) 电话:*
简先生(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
西藏鸿正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日喀则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特许经营项目 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略) 西藏日喀则 (略) 前来参加单一来源协商会议。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特许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GZFCG2023-15394
项目预算金额:约 22720 万元(大写:*亿*仟*佰**万元整),根据经营期内原生垃圾总产生量及原生垃圾处置服务费最高限价预测。
最高限价:约 22720 万元(大写:*亿*仟*佰**万元整),根据经营期内原生垃圾总产生量及原生垃圾处置服务费最高限价预测。
采购需求: (略) 中心城区及周边 7 县(桑珠孜区、白朗县、江孜县、仁布县、南木林县、谢通门县、拉孜县、萨迦县)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无害化处理工作。其中,预处理工厂和车间产生的渗滤液可外运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渣土可就近回填至垃圾填埋场。运行日起至特许经营期结束,每年的保底垃圾供应量为:**吨/年。
合同履行期限:共计 21 年,其中建设期 1年,运行期20 年。 (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问题的有关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查询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请提供证明文件):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 7 月 10 日00:00至2023年 7 月13 日00:00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获取方式: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法定时间内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 7 月 17 日9时4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在规定的时间解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逾期上传或不按要求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若因上传错误在评审时候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本次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上发布。本项目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该公告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凡对单一来源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桑珠孜区城南街道扎德东路与吉林中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敬林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鸿正 (略)
地 址: (略) 雅喜阳光花园北 12-1
联系方式:简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敬林(采购人) 电话:*
简先生(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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