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院区盘驳运输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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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要有良好的行业资质证明和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有足够的能力及时理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需赔付事项。
4、投标人提供应具有3年以上(含3年)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自营车辆数及自营运输网点。
5、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手续齐全,须投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损险、自燃险、货物综合保险等。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6、投标人须做好合同期内的运作规划,保证合同有效期内随时为招标人提供满足需求的运输服务,并保持运价相对稳定。若 (略) 场各因素估计不足给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沈阳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自有及挂靠运输车辆10台以上(自有车辆必须保证车辆行驶证和 (略) 名称一致)。禁止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
9、保险及理赔: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后对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不低于300万元。
10、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本项目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1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12、资信良好: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被 (略) 及 (略)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4、投标人知悉并认可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要有良好的行业资质证明和良好的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有足够的能力及时理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需赔付事项。
4、投标人提供应具有3年以上(含3年)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自营车辆数及自营运输网点。
5、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车况和性能要保持良好。车辆手续齐全,须投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损险、自燃险、货物综合保险等。车辆具备符合邮件运输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设备配备要求:车辆驾驶员依法取得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6、投标人须做好合同期内的运作规划,保证合同有效期内随时为招标人提供满足需求的运输服务,并保持运价相对稳定。若 (略) 场各因素估计不足给自身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沈阳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自有及挂靠运输车辆10台以上(自有车辆必须保证车辆行驶证和 (略) 名称一致)。禁止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
9、保险及理赔:投标人必须在中标后对承担邮件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不低于300万元。
10、投标人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针对本项目运输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运输车辆调度及运行管理。
1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12、资信良好: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被 (略) 及 (略)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4、投标人知悉并认可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等内容;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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