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食堂、商超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供应商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食堂、商超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供应商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食堂、商超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供应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 (略) ( (略)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JBD-2023-C-259
项目名称:天津 (略) 食堂、商超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供应商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0 | 食堂、商超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供应商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8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四)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018
户名:天津 (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联系方式:祁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bd66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蕊、闫楠、杨姣姣、郝文杰
电话:022-*
2023年7月10日
项目概况
天津 (略) 食堂、商超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供应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 (略) ( (略)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JBD-2023-C-259
项目名称:天津 (略) 食堂、商超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供应商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0 | 食堂、商超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供应商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8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四)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万元整,投标人最迟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投标人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018
户名:天津 (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联系方式:祁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东区九纬路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bd66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蕊、闫楠、杨姣姣、郝文杰
电话:022-*
2023年7月10日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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