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泸市发改行审核〔202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泸市发改行审核〔2022〕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通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建设地点: (略) 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天仙镇银罗村。
2.3 建设规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规模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000吨/日,配置2×500吨/日焚烧线,2×18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厂外及厂内土建等公辅工程按1500吨/日规模建设,总建筑面积51204.14平方米。配套建设应急填埋场1座,配建调节池4500立方米,总库容80万立方米,设计填埋年限25年。二期建设规模500吨/日,新安装1条500吨/日焚烧线,1条烟气净化系统,配套热工控制系统以及与一期连接的管阀等附属设施。
2.4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估算为*.69万元,二期总投资估算为11951.49万元。
2.5 计划工期:本工程一期计划工期5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完成处理规模共1500吨/日、年处理量(333天入炉量)超过49.95万吨、采用“焚烧+填埋”技术路线、基本配置为“三炉两机”、残渣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项目相关批复要求,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性能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的建筑工程、设备工程、安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厂址红线内所有工程(垃圾焚烧发电、渗沥液处理及配套填埋所需)及红线外取水泵站和取水管线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验收、竣工后试验(性能测试)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无条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跟踪审计;并在稳定性运行期满至缺陷责任期满期间,承包人无偿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运行监控,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中标后至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略) 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设备供货商可以由联合体中单独的成员承担或由联合体中的设计、施工任意成员承担。设备供货商须具有合法且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http://**.cn)。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1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网址:http://**),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01 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9社
邮 编:*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83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4单元2704
邮 编:*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泸市发改行审核〔202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略)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泸市发改行审核〔2022〕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通 (略)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建设地点: (略) 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天仙镇银罗村。
2.3 建设规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规模1500吨/日,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000吨/日,配置2×500吨/日焚烧线,2×18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厂外及厂内土建等公辅工程按1500吨/日规模建设,总建筑面积51204.14平方米。配套建设应急填埋场1座,配建调节池4500立方米,总库容80万立方米,设计填埋年限25年。二期建设规模500吨/日,新安装1条500吨/日焚烧线,1条烟气净化系统,配套热工控制系统以及与一期连接的管阀等附属设施。
2.4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估算为*.69万元,二期总投资估算为11951.49万元。
2.5 计划工期:本工程一期计划工期52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完成处理规模共1500吨/日、年处理量(333天入炉量)超过49.95万吨、采用“焚烧+填埋”技术路线、基本配置为“三炉两机”、残渣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及项目相关批复要求,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性能 (略) 垃圾焚烧发电厂扩能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的建筑工程、设备工程、安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项目厂址红线内所有工程(垃圾焚烧发电、渗沥液处理及配套填埋所需)及红线外取水泵站和取水管线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验收、竣工后试验(性能测试)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无条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跟踪审计;并在稳定性运行期满至缺陷责任期满期间,承包人无偿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运行监控,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中标后至竣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略) 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人),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设备供货商可以由联合体中单独的成员承担或由联合体中的设计、施工任意成员承担。设备供货商须具有合法且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http://**.cn)。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11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网址:http://**),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01 10: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略) (略)
地 址: (略) 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9社
邮 编:*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83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地 址: (略) 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1栋4单元2704
邮 编:*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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