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号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原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工灾害事故处置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平公资采号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原平顶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工灾害事故处置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工灾害事故处置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 月 3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JP2023-106
2、项目名称: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工灾害事故处置车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平公资采 *号-1 | 大跨距举高喷射消防车 | *.00 | *.00 |
2 | 平公资采 *号-2 | 供液消防车 | *.00 | *.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1包:采购大跨距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 最大工作高度:≥60m,最大工作幅度:≥50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包:供液消防车1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5.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合格。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包
1包:大跨距举高喷射消防车
2包:供液消防车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2优先采购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需提供“中国信息公开网”(http://**)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能上牌、过户、年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地址: (略) (略) 新华区凌云路平西建材城嘉苑商场5区21号商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工灾害事故处置车辆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 月 3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JP2023-106
2、项目名称: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工灾害事故处置车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平公资采 *号-1 | 大跨距举高喷射消防车 | *.00 | *.00 |
2 | 平公资采 *号-2 | 供液消防车 | *.00 | *.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1包:采购大跨距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 最大工作高度:≥60m,最大工作幅度:≥50m);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包:供液消防车1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5.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合格。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包
1包:大跨距举高喷射消防车
2包:供液消防车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2优先采购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需提供“中国信息公开网”(http://**)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上报主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其真实性进行核实,供应商对核实须配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能上牌、过户、年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地址: (略) (略) 新华区凌云路平西建材城嘉苑商场5区21号商铺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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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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