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絮凝剂——聚丙烯酰胺PAM阳离子粉剂采购招标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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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絮凝剂——聚丙烯酰胺PAM阳离子粉剂采购招标项目采购公告

高分子絮凝剂——聚丙烯酰胺(PAM)阳离子粉剂采购招标项目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分子絮凝剂——聚*烯酰胺(PAM)阳离子粉剂采购招标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人为江苏泓润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分子絮凝剂——聚*烯酰胺(PAM)阳离子粉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高分子絮凝剂——聚*烯酰胺(PAM)阳离子粉剂采购;

2.2交货地点:江苏镇江一期、二期项目现场、江西九江项目现场。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分批采购,接到招标人通知要求5日历天供货到交货地点;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2.6招标控制单价为人民币29500元/吨,预计年采购量136吨/年, (略) 70吨,九江分公司66吨。

2.7其他:本次采用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需在镇江一期项目现场脱水车间2号离心机上进行上机试验,以确定所提供投标产品的详细产品使用参数数据。与上机试验相关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①上机试验由操作该设备的工作人员(根据投标单位的委托函)进行操作获取试验成果数据,投标人代表全程跟踪指导;②对该阶段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否则视为已认可相关试验成果数据。投标人如不派人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同样视为认可相关试验成果数据;

第二阶段:投标人依据双方认可的试验成果(在镇江一期项目现场脱水车间2号离心机得出的试验成果数据)制作标书投标(试验成果报告需放在二阶段标书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颁发的销售证书(提供销售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

(3)若制造商本身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不得授权给其他代理商(经销商)。若制造商和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则该制造商和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均为无效标;若同一制造商授权超过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则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均为无效标。

3.5所供高分子絮凝剂——聚*烯酰胺(PAM)阳离子粉剂,需符合《GB/T31246-2014 水处理剂阳离子型聚*烯酰胺》标准。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内的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供货期间,投标人每半年提供由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按批次提交给用户(用户以每次收到的同一批次的产品为一批),须提供“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及供货期间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承诺书”。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为达到以上合格要求,资格审查应提供的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函(原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为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颁发的销售证书(提供销售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

(5)提供2023年内的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供货期间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承诺书。

(6)制造商和代理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未报送以上资格后审材料或应在有效期而不在有效期内,将导致该申请人本次资格后审不合格。

4.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3年07月11日至2023年07月13日,每天9:00至17:30(北京时间)。

5.2获取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300元/份后,当面获取(地址: (略) 润州区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3 日14时30分, (略) 润州区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京口区 (略) 质协同处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11-* 电话:0511-*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江苏泓润 (略)

2023年7月11日

高分子絮凝剂——聚丙烯酰胺(PAM)阳离子粉剂采购招标项目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分子絮凝剂——聚*烯酰胺(PAM)阳离子粉剂采购招标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人为江苏泓润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分子絮凝剂——聚*烯酰胺(PAM)阳离子粉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高分子絮凝剂——聚*烯酰胺(PAM)阳离子粉剂采购;

2.2交货地点:江苏镇江一期、二期项目现场、江西九江项目现场。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分批采购,接到招标人通知要求5日历天供货到交货地点;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2.6招标控制单价为人民币29500元/吨,预计年采购量136吨/年, (略) 70吨,九江分公司66吨。

2.7其他:本次采用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需在镇江一期项目现场脱水车间2号离心机上进行上机试验,以确定所提供投标产品的详细产品使用参数数据。与上机试验相关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①上机试验由操作该设备的工作人员(根据投标单位的委托函)进行操作获取试验成果数据,投标人代表全程跟踪指导;②对该阶段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否则视为已认可相关试验成果数据。投标人如不派人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同样视为认可相关试验成果数据;

第二阶段:投标人依据双方认可的试验成果(在镇江一期项目现场脱水车间2号离心机得出的试验成果数据)制作标书投标(试验成果报告需放在二阶段标书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颁发的销售证书(提供销售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

(3)若制造商本身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不得授权给其他代理商(经销商)。若制造商和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则该制造商和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均为无效标;若同一制造商授权超过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则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经销商)投标均为无效标。

3.5所供高分子絮凝剂——聚*烯酰胺(PAM)阳离子粉剂,需符合《GB/T31246-2014 水处理剂阳离子型聚*烯酰胺》标准。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内的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供货期间,投标人每半年提供由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按批次提交给用户(用户以每次收到的同一批次的产品为一批),须提供“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及供货期间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承诺书”。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9投标申请人资格后审为达到以上合格要求,资格审查应提供的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函(原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为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颁发的销售证书(提供销售证书复印件)或提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专项授权委托书。

(5)提供2023年内的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供货期间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承诺书。

(6)制造商和代理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投标申请人未报送以上资格后审材料或应在有效期而不在有效期内,将导致该申请人本次资格后审不合格。

4.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3年07月11日至2023年07月13日,每天9:00至17:30(北京时间)。

5.2获取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300元/份后,当面获取(地址: (略) 润州区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3 日14时30分, (略) 润州区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京口区 (略) 质协同处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略) 常发广场6号楼1115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11-* 电话:0511-*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江苏泓润 (略)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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