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关于连江门诊部职工通勤车租车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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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关于连江门诊部职工通勤车租车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医科大学 (略) 拟对连江门诊部职工通勤车租车服 (略) 内谈判,欢迎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江门诊部职工通勤车租车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连江门诊部职工通勤车租车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见附件

服务年限:1年

预算:9.6万元(按实际运行趟次结算)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用户名单(含采购时间、采购数量、型号等),附近一年的发票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4、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公告时间:**日至**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日17: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项目方案及报价资料)共8份送达福建医科大学 (略) ,联系人及电话备注在封面上(地址:鼓楼区杨桥中路246号3#六楼总务科 电话:* 联系人:谢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七、谈判地点:福建医科大学 (略)


福建医科大学 (略)

**日




福建医科大学 (略) 拟对连江门诊部职工通勤车租车服 (略) 内谈判,欢迎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连江门诊部职工通勤车租车服务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

连江门诊部职工通勤车租车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要求:见附件

服务年限:1年

预算:9.6万元(按实际运行趟次结算)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用户名单(含采购时间、采购数量、型号等),附近一年的发票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4、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公告时间:**日至**日。

五、投标截止时间:**日17: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项目方案及报价资料)共8份送达福建医科大学 (略) ,联系人及电话备注在封面上(地址:鼓楼区杨桥中路246号3#六楼总务科 电话:* 联系人:谢工),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七、谈判地点:福建医科大学 (略)


福建医科大学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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