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央储备粮南京直属库有限公司粳稻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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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中央储备粮南京直属库有限公司粳稻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受中央储备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场举办本次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2023年7月13日 10:30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进入“ (略) 采购专场”参与交易。(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略) 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1.品种:2023年产粳稻;

2.数量:2697吨,分3个标段(第1标段1000吨,第2标段1000吨,第3标段697吨);

3.质量要求:详见交易清单,中标方轮入粮食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2023年江苏、安徽产国标三等质量以上,水分14.5%以内,每超出0.1%扣量0.13%,最高不超过15.5%,杂质1%以内,杂质超标的由买方整理过筛,卖方承担筛下物,出米率大于67%,脂肪酸值小于18mg/100g,气味色泽正常,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严禁掺杂陈粮、以陈顶新,一经查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卖方违约处理,由此所产生的政策风险及相关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中标方在新粮发货前须承诺不掺混其它年度陈粮,委托方有权到中标方粮源存储点查看粮源情况,若发现掺混陈粮,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4.交易价格:买方库内车(船)板价。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起拍价2880元/吨,竞拍减价幅度5元/吨,本专场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三、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或自然人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 (略) 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方式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或自然人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共21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六、交割及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自主交收,供货方凭合同和身份证明到采购方库点交货。交割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原则上且不得延期。数量交割:中标方如是企业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采购方可确认交易完成,中标方如是个人则需提供种粮大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交货地点:(详见标的清单),每个标的交货结束后, (略) 场根据验收确认单退还供货方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中央储备 (略) :

于俐俐 *

江苏粮 (略) 场:

李佩璇 *

孙先生*

(传真)025-* (财务部)025-*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 *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2023年7月11日

,南京

受中央储备 (略) 委托,江苏粮 (略) 场举办本次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2023年7月13日 10:30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 (略) 场”进入“ (略) 采购专场”参与交易。(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略) 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1.品种:2023年产粳稻;

2.数量:2697吨,分3个标段(第1标段1000吨,第2标段1000吨,第3标段697吨);

3.质量要求:详见交易清单,中标方轮入粮食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2023年江苏、安徽产国标三等质量以上,水分14.5%以内,每超出0.1%扣量0.13%,最高不超过15.5%,杂质1%以内,杂质超标的由买方整理过筛,卖方承担筛下物,出米率大于67%,脂肪酸值小于18mg/100g,气味色泽正常,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严禁掺杂陈粮、以陈顶新,一经查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卖方违约处理,由此所产生的政策风险及相关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中标方在新粮发货前须承诺不掺混其它年度陈粮,委托方有权到中标方粮源存储点查看粮源情况,若发现掺混陈粮,将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4.交易价格:买方库内车(船)板价。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起拍价2880元/吨,竞拍减价幅度5元/吨,本专场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三、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 (略) 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或自然人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 (略) 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方式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 (略) 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或自然人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共21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江苏粮 (略) 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

六、交割及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自主交收,供货方凭合同和身份证明到采购方库点交货。交割期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25日,原则上且不得延期。数量交割:中标方如是企业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后采购方可确认交易完成,中标方如是个人则需提供种粮大户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交货地点:(详见标的清单),每个标的交货结束后, (略) 场根据验收确认单退还供货方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中央储备 (略) :

于俐俐 *

江苏粮 (略) 场:

李佩璇 *

孙先生*

(传真)025-* (财务部)025-*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 *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 (略) 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2023年7月11日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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