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受理项目人选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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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受理项目人选公示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对形式审查通过的71个提名项目(人选)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予以公示(按提交时间排序)。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公示人选提名材料真实性及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以书面方式向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特此公示。


附件: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受理项目(人选)

地址: (略) 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305室。

邮编:*

联系电话:0891-*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日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已经结束。根据《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对形式审查通过的71个提名项目(人选)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和“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予以公示(按提交时间排序)。

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公示人选提名材料真实性及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以书面方式向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特此公示。


附件: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受理项目(人选)

地址: (略) 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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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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