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市PCM专线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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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市PCM专线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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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名称:2023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市PCM专线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创建时间日期:2023-07-12 16:33:00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23-07-13 08:30:00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3-07-17 17:00:00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本比选项目为202 (略) 市PCM专线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CTBX0100-2023-3418),比选人为 (略) 上海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略) 政专线业务的畅通和维护,需对现存PCM专线网络进行设备退网、业务割接,通过新的传输网络及末梢多业务接入设备,为用户完成业务接入提供保障。需采购一批带汇集功能多单元接口PCM设备(14套),设备要求上联具备155M光路接口,下联具备模拟双绞线接口。

1.2采购内容:

★1.2.1本项目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PDH设备

PCM设备

带汇集功能多单元接口

14套

1.2.2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14日内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价),最高参选限价为44.5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参选人及制造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本次比选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参选,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2.1.4.1(1)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参选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参选人需出具与参选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参选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4)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参选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1.4.2 除2.1.4.1规定的两种情形外,若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需针对参选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参选人需出具与参选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出具使用对参选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销售的说明文件。

(4)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参选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1.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参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分包或标段的以分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参选产品或参选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制造商(2021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光传输接入网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44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3.3参选产品认证要求:

参选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3日8:30时至2023年7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4.2.1,获取比选文件。

4.2.1电子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参选人注册”。

4.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10时30分。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唱价当日,代理人员将运用天翼云会议程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翼云会议,自行下载APP,并注册账号)开启专用会议,代理人员将于唱价当日联系参选人进入线上唱价会议。参选人应当在参选文件递交前确认远程会议接入账号,该账号作为后期唱价时会议系统接入的参选人的唯一账号。唱价会议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唱价会议,纸质唱价记录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6.参选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及CA证书办理

6.1.1 平台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6.1.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1.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020-*/020-*,服务邮箱bfdzyzzy.*@*hinaccs.c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选人公示将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比选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比选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 (略) 上海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 (略)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联系人:刘佩芬

电话:021- *

电子邮件:liupeifen.*@*hinatelecom.cn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上海 (略)

比选代理机构地址: (略) 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

联系人(业务):徐灵昳、金翎骏

电话: 021-* *

电子邮件:xulingyi.*@*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银行账号:*

出售比选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

联系地址(购买文件): (略) 江苏路500号17楼

电话: 021-*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23年7月12日


终止:
比选文件标包:202 (略) 市PCM专线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
标包名称:202 (略) 市PCM专线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
标包内容说明:

本比选项目为202 (略) 市PCM专线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CTBX0100-2023-3418),比选人为 (略) 上海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略) 政专线业务的畅通和维护,需对现存PCM专线网络进行设备退网、业务割接,通过新的传输网络及末梢多业务接入设备,为用户完成业务接入提供保障。需采购一批带汇集功能多单元接口PCM设备(14套),设备要求上联具备155M光路接口,下联具备模拟双绞线接口。

1.2采购内容:

★1.2.1本项目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PDH设备

PCM设备

带汇集功能多单元接口

14套

1.2.2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14日内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价),最高参选限价为44.5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参选人及制造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本次比选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参选,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2.1.4.1(1)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参选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参选人需出具与参选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参选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4)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参选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1.4.2 除2.1.4.1规定的两种情形外,若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需针对参选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参选人需出具与参选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出具使用对参选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销售的说明文件。

(4)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参选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1.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参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分包或标段的以分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参选产品或参选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制造商(2021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光传输接入网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44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3.3参选产品认证要求:

参选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3日8:30时至2023年7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4.2.1,获取比选文件。

4.2.1电子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参选人注册”。

4.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10时30分。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唱价当日,代理人员将运用天翼云会议程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翼云会议,自行下载APP,并注册账号)开启专用会议,代理人员将于唱价当日联系参选人进入线上唱价会议。参选人应当在参选文件递交前确认远程会议接入账号,该账号作为后期唱价时会议系统接入的参选人的唯一账号。唱价会议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唱价会议,纸质唱价记录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6.参选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及CA证书办理

6.1.1 平台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6.1.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1.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020-*/020-*,服务邮箱bfdzyzzy.*@*hinaccs.c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选人公示将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比选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比选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 (略) 上海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 (略)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联系人:刘佩芬

电话:021- *

电子邮件:liupeifen.*@*hinatelecom.cn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上海 (略)

比选代理机构地址: (略) 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

联系人(业务):徐灵昳、金翎骏

电话: 021-* *

电子邮件:xulingyi.*@*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银行账号:*

出售比选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

联系地址(购买文件): (略) 江苏路500号17楼

电话: 021-*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23年7月12日


,上海
比选文件 返 回
比选文件名称:2023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市PCM专线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创建时间日期:2023-07-12 16:33:00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23-07-13 08:30:00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3-07-17 17:00:00
比选文件内容说明:

本比选项目为202 (略) 市PCM专线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CTBX0100-2023-3418),比选人为 (略) 上海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略) 政专线业务的畅通和维护,需对现存PCM专线网络进行设备退网、业务割接,通过新的传输网络及末梢多业务接入设备,为用户完成业务接入提供保障。需采购一批带汇集功能多单元接口PCM设备(14套),设备要求上联具备155M光路接口,下联具备模拟双绞线接口。

1.2采购内容:

★1.2.1本项目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PDH设备

PCM设备

带汇集功能多单元接口

14套

1.2.2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14日内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价),最高参选限价为44.5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参选人及制造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本次比选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参选,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2.1.4.1(1)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参选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参选人需出具与参选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参选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4)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参选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1.4.2 除2.1.4.1规定的两种情形外,若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需针对参选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参选人需出具与参选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出具使用对参选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销售的说明文件。

(4)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参选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1.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参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分包或标段的以分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参选产品或参选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制造商(2021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光传输接入网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44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3.3参选产品认证要求:

参选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3日8:30时至2023年7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4.2.1,获取比选文件。

4.2.1电子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参选人注册”。

4.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10时30分。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唱价当日,代理人员将运用天翼云会议程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翼云会议,自行下载APP,并注册账号)开启专用会议,代理人员将于唱价当日联系参选人进入线上唱价会议。参选人应当在参选文件递交前确认远程会议接入账号,该账号作为后期唱价时会议系统接入的参选人的唯一账号。唱价会议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唱价会议,纸质唱价记录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6.参选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及CA证书办理

6.1.1 平台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6.1.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1.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020-*/020-*,服务邮箱bfdzyzzy.*@*hinaccs.c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选人公示将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比选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比选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 (略) 上海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 (略)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联系人:刘佩芬

电话:021- *

电子邮件:liupeifen.*@*hinatelecom.cn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上海 (略)

比选代理机构地址: (略) 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

联系人(业务):徐灵昳、金翎骏

电话: 021-* *

电子邮件:xulingyi.*@*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银行账号:*

出售比选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

联系地址(购买文件): (略) 江苏路500号17楼

电话: 021-*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23年7月12日


终止:
比选文件标包:202 (略) 市PCM专线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
标包名称:202 (略) 市PCM专线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
标包内容说明:

本比选项目为202 (略) 市PCM专线设备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CTBX0100-2023-3418),比选人为 (略) 上海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略) 政专线业务的畅通和维护,需对现存PCM专线网络进行设备退网、业务割接,通过新的传输网络及末梢多业务接入设备,为用户完成业务接入提供保障。需采购一批带汇集功能多单元接口PCM设备(14套),设备要求上联具备155M光路接口,下联具备模拟双绞线接口。

1.2采购内容:

★1.2.1本项目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PDH设备

PCM设备

带汇集功能多单元接口

14套

1.2.2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14日内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价),最高参选限价为44.5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参选人及制造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4本次比选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参选,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2.1.4.1(1)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参选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参选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参选人需出具与参选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参选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4)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参选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1.4.2 除2.1.4.1规定的两种情形外,若参选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需针对参选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参选人需出具与参选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出具使用对参选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销售的说明文件。

(4)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参选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1.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参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分包或标段的以分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参选产品或参选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制造商(2021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光传输接入网设备)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44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3.3参选产品认证要求:

参选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3日8:30时至2023年7月1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参选的潜在参选人,请在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4.2.1,获取比选文件。

4.2.1电子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参选人注册”。

4.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10时30分。

5.2 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唱价当日,代理人员将运用天翼云会议程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翼云会议,自行下载APP,并注册账号)开启专用会议,代理人员将于唱价当日联系参选人进入线上唱价会议。参选人应当在参选文件递交前确认远程会议接入账号,该账号作为后期唱价时会议系统接入的参选人的唯一账号。唱价会议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唱价会议,纸质唱价记录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6.参选人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及CA证书办理

6.1.1 平台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6.1.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6.1.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服务热线*,*@*hinatelecom.cn】。

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服务热线010-*/020-*/020-*,服务邮箱bfdzyzzy.*@*hinaccs.c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选人公示将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比选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比选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选人名称: (略) 上海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 (略)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联系人:刘佩芬

电话:021- *

电子邮件:liupeifen.*@*hinatelecom.cn

比选代理机构名称:上海 (略)

比选代理机构地址: (略) 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

联系人(业务):徐灵昳、金翎骏

电话: 021-* *

电子邮件:xulingyi.*@*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银行账号:*

出售比选文件联系人(财务):韩晓旭

联系地址(购买文件): (略) 江苏路500号17楼

电话: 021-*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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