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茅箭区天津路33号京东*号1幢1-25-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CM-FX-*-006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00232
3、项目名称: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0.*(万元)
6、最高限价:120.*(万元)
7、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附表;
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房县财政局、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发[2022]25号)文件要求,(1)本项目需落实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落实政府采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3)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4)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包含网上商城采购的服务类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5.2根据《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服务经验,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茅箭区天津路33号京东*号1幢1-25-2
3、方式:
(1)现场获取: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他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身份证 (略) 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2)网上获取:提供项目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材料清晰彩色扫描件发送到邮箱:*@*q.com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7月2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茅箭区天津路33号京东*号1幢1-25-2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7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茅箭区天津路33号京东*号1幢1-25-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房县城关镇吉甫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十堰 (略)
地 址: (略) 茅箭区天津路33号京东*号1幢1-25-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喻豪
电 话:*
【项目概况】
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茅箭区天津路33号京东*号1幢1-25-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CM-FX-*-006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00232
3、项目名称: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0.*(万元)
6、最高限价:120.*(万元)
7、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附表;
8、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房县财政局、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发[2022]25号)文件要求,(1)本项目需落实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落实政府采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3)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4)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包含网上商城采购的服务类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5.2根据《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服务经验,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茅箭区天津路33号京东*号1幢1-25-2
3、方式:
(1)现场获取: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他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身份证 (略) 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2)网上获取:提供项目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材料清晰彩色扫描件发送到邮箱:*@*q.com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7月2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 (略) 茅箭区天津路33号京东*号1幢1-25-2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7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茅箭区天津路33号京东*号1幢1-25-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 (略)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地 址:房县城关镇吉甫路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十堰 (略)
地 址: (略) 茅箭区天津路33号京东*号1幢1-25-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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