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云科技河北分公司2023年行业洞察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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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云科技河北分公司2023年行业洞察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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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名称:天翼云科技河北分公司2023年行业洞察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创建时间日期:2023-07-12 17:36:00
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23-07-13 09:00:00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3-07-14 17:00:00
终止:
比选文件标包:天翼云科技河北分公司2023年行业洞察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标包名称:天翼云科技河北分公司2023年行业洞察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标包内容说明:

本比选项目为 (略) 2023年行业洞察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CG-TYYHB*),比选人 (略) 河北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北京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行业洞察咨询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按照服务内容分为2个标包,各标包服务内容、预算等详见下表:

标包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标包1:行业洞察及相关服务

行业洞察、重点课题研究、培训服务、专家智库

100万元(不含税)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河北石家庄

标包2: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技术咨询

项目建议书、可研技术咨询

40万元(不含税)

注:两标包各中选两家服务商,第一名中选份额为60%,第二名中选份额为40%。两个标包可以同时参选但不得兼中,如同一参选人在两个标包均通过初步评审且排名第一,则优先中选预算金额高的标包,当确定该参选人所中选标包后,另一标包将已达到兼中数量的参选人剔除后,按照综合排名确定该标包中选人。
涉及评估种类:标包1:管理、调研咨询服务;标包2:其他咨询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报价方式及限价要求:
1.3.1本项目标包1按照服务内容分别报价,并分别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下表:

标包1:行业洞察及相关服务

服务内容

单位

用户现场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元)

行业洞察报告

元/份

8000

重点课题研究:省级

元/天

12000

重点课题研究:市级

元/天

9000

重点课题研究:县级

元/天

6000

培训:现场

元/天

50000

培训:线上

元/0.5天

10000

智库建设1:司/厅/局级(或同等及以上级别专家)

元/人/天

30000

智库建设2:县/处级(或同等及以上级别专家)

元/人/天

20000

智库建设3:高级职称专家(除1、2外)

元/人/天

10000

参选人标包1任一分项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其标包1参选将被否决。
1.3.2本项目标包2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服务费按下表所列的取费标准进行折扣报价,项目建议书折扣系数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可研技术咨询折扣系数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参选人标包2的报价折扣系数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标包2参选将被否决。
取费标准如下(其中X为投资额):

内容

序号

计费额

(万元,不含税)

计算公式

项目建议书

1

X≤2000

X*0.00075

2

2000<X≤5000

0.00125*(X-2000)+1.5

3

X>5000

0.001*(X-5000)+5.25

可研技术咨询

1

X≤2000

X*0.0015

2

2000<X≤5000

0.0025*(X-2000)+3

3

X>5000

0.002*(X-5000)+10.5

2.参选人资格要求
标包1:行业洞察及相关服务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备1项信息化建设类行业洞察报告编制或课题研究或咨询服务实施经验,且单项目实施经验不低于20万元。
2.1.4参选人须承诺根据本项目的要求,组建相应的服务团队、配备相应级别的培训老师等资源。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设置专家智库,专家智库的专家至少涵盖应急要客、 (略) 、农业文宣、教育行业、政务行业、政法公安、工业行业、交通行业、卫健行业、金融行业,且每个行业提供≥10名专家。
2.1.5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距离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6个月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距离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0个月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距离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0个月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2: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技术咨询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的信息化建设类可研技术咨询或项目建议书服务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40万元。
2.1.4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距离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6个月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距离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0个月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距离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0个月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4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石家庄裕华区海河道9号(博深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综合办公楼一楼东楼),具体地址: (略) 天山大街与海河道交叉口西行四百米路北。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递交以下文件或邮件提交以下文件扫描件至比选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潜在参选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获取比选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潜在参选人自行承担,比选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以下文件后次日寄出。):
1.公司介绍信(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比选文件款电汇底单复印件;
5.填写完整的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格式详见比选公告附件);
6.填写完整的比选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原件(格式详见比选公告附件)
7.可编辑版文件:填写完整的税务信息表、填写完整的比选文件获取登记表可编辑版(现场递交的通过U盘拷贝至比选代理机构,邮件提交的同以上文件扫描件一并提交至比选代理机构邮箱)。
比选文件获取联系人:魏杰浩,联系方式:*,邮箱:weijh.*@*hinaccs.cn,如现场递交文件获取比选文件须提前进行联系。
4.4比选文件每标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文件款汇至如下账户:
户名:北京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号:*69452-0009
联行号:*
汇款时应注明“行业洞察-标包X文件款”。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7月19日9时3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5.3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略) 裕华区海河道9号博深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楼东侧会议室。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防范疫情扩散蔓延。本项目参选文件递交优先采用邮寄方式(不接受到付,如确需现场递交须提前进行联系说明)。收件地址同参选文件递交地址,收件人:魏杰浩,联系方式:*,文 (略) 交由以上收件人并签收时间为准。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参选人注册
未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请直接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首页完成注册,已经注册的请勿重复注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略) 河北分公司
地 址: (略) 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311-*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 (略)
地 址: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204室
邮 编:*
联 系 人:魏杰浩 魏朝辉
电 话:* *
电子邮件:weijh.*@*hinaccs.cn
8.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weizhaohui.*@*hinaccs.cn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 (略)
2023年7月12日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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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文件发售起始时间:2023-07-13 09:00:00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3-07-14 17:00:00
终止:
比选文件标包:天翼云科技河北分公司2023年行业洞察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标包名称:天翼云科技河北分公司2023年行业洞察咨询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标包内容说明:

本比选项目为 (略) 2023年行业洞察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JCG-TYYHB*),比选人 (略) 河北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北京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行业洞察咨询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按照服务内容分为2个标包,各标包服务内容、预算等详见下表:

标包

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标包1:行业洞察及相关服务

行业洞察、重点课题研究、培训服务、专家智库

100万元(不含税)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河北石家庄

标包2: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技术咨询

项目建议书、可研技术咨询

40万元(不含税)

注:两标包各中选两家服务商,第一名中选份额为60%,第二名中选份额为40%。两个标包可以同时参选但不得兼中,如同一参选人在两个标包均通过初步评审且排名第一,则优先中选预算金额高的标包,当确定该参选人所中选标包后,另一标包将已达到兼中数量的参选人剔除后,按照综合排名确定该标包中选人。
涉及评估种类:标包1:管理、调研咨询服务;标包2:其他咨询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报价方式及限价要求:
1.3.1本项目标包1按照服务内容分别报价,并分别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详见下表:

标包1:行业洞察及相关服务

服务内容

单位

用户现场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元)

行业洞察报告

元/份

8000

重点课题研究:省级

元/天

12000

重点课题研究:市级

元/天

9000

重点课题研究:县级

元/天

6000

培训:现场

元/天

50000

培训:线上

元/0.5天

10000

智库建设1:司/厅/局级(或同等及以上级别专家)

元/人/天

30000

智库建设2:县/处级(或同等及以上级别专家)

元/人/天

20000

智库建设3:高级职称专家(除1、2外)

元/人/天

10000

参选人标包1任一分项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其标包1参选将被否决。
1.3.2本项目标包2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服务费按下表所列的取费标准进行折扣报价,项目建议书折扣系数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可研技术咨询折扣系数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参选人标包2的报价折扣系数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标包2参选将被否决。
取费标准如下(其中X为投资额):

内容

序号

计费额

(万元,不含税)

计算公式

项目建议书

1

X≤2000

X*0.00075

2

2000<X≤5000

0.00125*(X-2000)+1.5

3

X>5000

0.001*(X-5000)+5.25

可研技术咨询

1

X≤2000

X*0.0015

2

2000<X≤5000

0.0025*(X-2000)+3

3

X>5000

0.002*(X-5000)+10.5

2.参选人资格要求
标包1:行业洞察及相关服务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备1项信息化建设类行业洞察报告编制或课题研究或咨询服务实施经验,且单项目实施经验不低于20万元。
2.1.4参选人须承诺根据本项目的要求,组建相应的服务团队、配备相应级别的培训老师等资源。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设置专家智库,专家智库的专家至少涵盖应急要客、 (略) 、农业文宣、教育行业、政务行业、政法公安、工业行业、交通行业、卫健行业、金融行业,且每个行业提供≥10名专家。
2.1.5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距离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6个月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距离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0个月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距离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0个月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2: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技术咨询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的信息化建设类可研技术咨询或项目建议书服务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40万元。
2.1.4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距离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6个月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距离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0个月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距离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0个月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 (略)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限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4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石家庄裕华区海河道9号(博深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综合办公楼一楼东楼),具体地址: (略) 天山大街与海河道交叉口西行四百米路北。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递交以下文件或邮件提交以下文件扫描件至比选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潜在参选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获取比选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代理机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潜在参选人自行承担,比选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以下文件后次日寄出。):
1.公司介绍信(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比选文件款电汇底单复印件;
5.填写完整的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格式详见比选公告附件);
6.填写完整的比选文件获取登记表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原件(格式详见比选公告附件)
7.可编辑版文件:填写完整的税务信息表、填写完整的比选文件获取登记表可编辑版(现场递交的通过U盘拷贝至比选代理机构,邮件提交的同以上文件扫描件一并提交至比选代理机构邮箱)。
比选文件获取联系人:魏杰浩,联系方式:*,邮箱:weijh.*@*hinaccs.cn,如现场递交文件获取比选文件须提前进行联系。
4.4比选文件每标包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文件款汇至如下账户:
户名:北京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号:*69452-0009
联行号:*
汇款时应注明“行业洞察-标包X文件款”。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7月19日9时3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5.3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略) 裕华区海河道9号博深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楼东侧会议室。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防范疫情扩散蔓延。本项目参选文件递交优先采用邮寄方式(不接受到付,如确需现场递交须提前进行联系说明)。收件地址同参选文件递交地址,收件人:魏杰浩,联系方式:*,文 (略) 交由以上收件人并签收时间为准。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参选人注册
未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或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请直接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首页完成注册,已经注册的请勿重复注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略) 河北分公司
地 址: (略) 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311-*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 (略)
地 址: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204室
邮 编:*
联 系 人:魏杰浩 魏朝辉
电 话:* *
电子邮件:weijh.*@*hinaccs.cn
8.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weizhaohui.*@*hinaccs.cn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 (略)
2023年7月12日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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