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1#2#LPG回收装置油溶性缓蚀剂、有机胺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1#2#LPG回收装置油溶性缓蚀剂、有机胺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1#2#LPG回收装置油溶性缓蚀剂、有机胺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HD-2023-YLSH-048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略)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1#2#LPG回收装置油溶性缓蚀剂、有机胺采购,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1#2#LPG回收装置油溶性缓蚀剂、有机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略)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烯、300万吨/年混合二*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目前一期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2.2 招标范围: (略)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1#2#LPG回收装置油溶性缓蚀剂、有机胺采购;投标总报价包括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费、指导加注费、保险费、13%增值税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标段 | 名称 | 使用装置 | 设计年用量 t | 备注 |
1标段 | 缓蚀剂(油溶性) | 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 | 170 | 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 |
有机胺 | 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 | 120 | 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 | |
缓蚀剂(油溶性) | 1#LPG回收装置 | 17.6 | 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 | |
2标段 | 缓蚀剂(油溶性) | 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 | 100 | 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 |
有机胺 | 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 | 120 | 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 | |
缓蚀剂(油溶性) | 2#LPG回收装置 | 17.6 | 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 |
2.3 交货期:投标人收到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5 交货地点: (略) 黄山馆镇裕龙石化项目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若为生产制造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
3.2 (略) 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3 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厂家的,应具有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相同装置3家及以上缓蚀剂/有机胺供货业绩(业绩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票查验截图;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要求同生产制造厂家。
3.4 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厂家的,应提供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相同装置缓蚀剂/有机胺成功使用业绩,业绩表需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凡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要求同生产制造厂家。
3.5 投标人提供的缓蚀剂\有机胺在招标人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止进入招标人后续助剂供应商短名单。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略) 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3日17时30分至2023年07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各潜在投标人携带所需 (略) (略) 龙口开发区振兴南路-海迪南区44-3-202获取招标文件。(2)邮箱获取:请在邮件的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将文件获取所需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63.com),电话通知查收。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所发资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邮件视为获取无效。(3)所需资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4.4 标书费的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山东世纪 (略)
账户号码:1607 0589 1910 0003 66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潍坊阳光大厦支行
联行行号:1024 5800 0177
备 注:汇款时在备注栏中写明项目编号、标段、项目名称,因缴错账户或未按要求备注信息造成投标延误,后果自负;发票为普通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08月04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略) 黄山馆镇裕龙石化管委会西龙口裕龙酒店二楼会议室三。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山东世纪 (略) (http://**)网站上发布。
7.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 (略) 法务部、审计部。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 (略)
地 址 : (略) (略) 黄山馆镇裕龙岛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世纪 (略)
地 址: (略) 奎文区新华路1*89号7号楼3-03
联 系 人:朱永强、梁凤武、吕国营
手 机:*、*
邮 箱: *@*63.com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1#2#LPG回收装置油溶性缓蚀剂、有机胺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HD-2023-YLSH-048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略)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1#2#LPG回收装置油溶性缓蚀剂、有机胺采购,招标人为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1#2#LPG回收装置油溶性缓蚀剂、有机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略)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烯、300万吨/年混合二*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目前一期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2.2 招标范围: (略)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1#2#LPG回收装置油溶性缓蚀剂、有机胺采购;投标总报价包括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费、指导加注费、保险费、13%增值税税金、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标段 | 名称 | 使用装置 | 设计年用量 t | 备注 |
1标段 | 缓蚀剂(油溶性) | 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 | 170 | 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 |
有机胺 | 1#10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 | 120 | 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 | |
缓蚀剂(油溶性) | 1#LPG回收装置 | 17.6 | 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 | |
2标段 | 缓蚀剂(油溶性) | 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 | 100 | 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 |
有机胺 | 2#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装置 | 120 | 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 | |
缓蚀剂(油溶性) | 2#LPG回收装置 | 17.6 | 设计年用量仅供参考 |
2.3 交货期:投标人收到招标人通知后30天内具备交货条件,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5 交货地点: (略) 黄山馆镇裕龙石化项目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若为生产制造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
3.2 (略) 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3 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厂家的,应具有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相同装置3家及以上缓蚀剂/有机胺供货业绩(业绩以合同原件复印件为准,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票查验截图;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要求同生产制造厂家。
3.4 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厂家的,应提供近5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相同装置缓蚀剂/有机胺成功使用业绩,业绩表需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凡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要求同生产制造厂家。
3.5 投标人提供的缓蚀剂\有机胺在招标人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止进入招标人后续助剂供应商短名单。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略) 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13日17时30分至2023年07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各潜在投标人携带所需 (略) (略) 龙口开发区振兴南路-海迪南区44-3-202获取招标文件。(2)邮箱获取:请在邮件的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将文件获取所需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63.com),电话通知查收。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所发资料不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邮件视为获取无效。(3)所需资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4.4 标书费的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山东世纪 (略)
账户号码:1607 0589 1910 0003 660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潍坊阳光大厦支行
联行行号:1024 5800 0177
备 注:汇款时在备注栏中写明项目编号、标段、项目名称,因缴错账户或未按要求备注信息造成投标延误,后果自负;发票为普通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08月04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 (略) (略) 黄山馆镇裕龙石化管委会西龙口裕龙酒店二楼会议室三。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山东世纪 (略) (http://**)网站上发布。
7.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 (略) 法务部、审计部。
8.联系方式招 标 人: (略)
地 址 : (略) (略) 黄山馆镇裕龙岛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世纪 (略)
地 址: (略) 奎文区新华路1*89号7号楼3-03
联 系 人:朱永强、梁凤武、吕国营
手 机:*、*
邮 箱: *@*63.com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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