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第四幼儿园功能室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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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第四幼儿园功能室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功能室提升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16日 22:4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7月16日至2023年07月2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利通区利华南街44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7月2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利通区利华南街448号
预算金额 ¥1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翠云
项目联系电话 0953-*
采购单位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利通区胜利镇上桥社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翠云 0953-*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鑫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利华南街44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任华*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正文 (25).pdf

项目概况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功能室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络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BY-2023-ZC-006

项目名称: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功能室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BY-2023-ZC-006

项目名称: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功能室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元):*.07元

最高限价 (如有):*.07元

采购需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 20个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 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优先采购属于

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 自然人身份证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 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 (略) 查询 结果为准;(4) 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 (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建,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07 月 16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1 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 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7-27 09:00 (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 (略) 利华街448号:

五、开启:

时间:2023-07-2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华街44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 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 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 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翠云 0953-*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任华 电话:*

代理机构 (如有):宁夏鑫 (略)

日期:2023 年 07 月 16日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 20个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 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优先采购属于

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 自然人身份证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 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 (略) 查询 结果为准;(4) 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 (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建,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工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 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 自然人身份证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 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 (略) 查询 结果为准;(4) 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 (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建,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6日 至 2023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下载

方式:网络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利华南街448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利华南街44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     

地址: (略) 利通区胜利镇上桥社区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翠云 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鑫 (略)             

地 址: (略) 利华南街448号             

联系方式:任华*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翠云

电 话:  095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功能室提升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16日 22:4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7月16日至2023年07月2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利通区利华南街44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7月27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利通区利华南街448号
预算金额 ¥1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翠云
项目联系电话 0953-*
采购单位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利通区胜利镇上桥社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翠云 0953-*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鑫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利华南街44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任华*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正文 (25).pdf

项目概况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功能室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络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BY-2023-ZC-006

项目名称: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功能室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BY-2023-ZC-006

项目名称: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功能室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元):*.07元

最高限价 (如有):*.07元

采购需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 20个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 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优先采购属于

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 自然人身份证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 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 (略) 查询 结果为准;(4) 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 (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建,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07 月 16 日至 2023 年 07 月 21 日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 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7-27 09:00 (北京时间)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地点: (略) 利华街448号:

五、开启:

时间:2023-07-27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华街44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 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 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 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翠云 0953-*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任华 电话:*

代理机构 (如有):宁夏鑫 (略)

日期:2023 年 07 月 16日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 20个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 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优先采购属于

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 自然人身份证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 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 (略) 查询 结果为准;(4) 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 (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建,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工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 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 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 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 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 自然人身份证明;(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 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 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 (略) 查询 结果为准;(4) 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 (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建,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6日 至 2023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下载

方式:网络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利华南街448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利华南街44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利通区第四幼儿园     

地址: (略) 利通区胜利镇上桥社区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翠云 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鑫 (略)             

地 址: (略) 利华南街448号             

联系方式:任华*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翠云

电 话: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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