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宣泄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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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宣泄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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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宣泄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HHZB*)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宣泄室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
验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心理宣泄室墙面地面及天棚装修改造等,包括外观造型制作安装工程等及功
能室的装饰装修,具体详见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宜泄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宣泄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
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
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
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
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
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的书面声明。
3.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
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6对供应商的限制:
3.6.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17日08时30分到2023年07月2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持以下材料到红河州 (略) 蒙
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略) 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9号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9号二楼
七其他
1磋商条件:
红河州 (略) 受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宜泄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宣泄室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HZB*
2.3项目预算:*元
2.4项目规模心理宣泄室墙面地面及天棚装修改造等,包括外观造型制作安装工程等
及功能室的装饰装修,具体详见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5项目地点: (略) (略) 大屯新区民大路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符合工程
量清单及技术要求文件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2.8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
地址: (略) 大屯街道民中路1号
联系人:李志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 (略)

址: (略) (略) 护国路一号红建广场*号
联系人:侯建伟
电话:
*
电子邮件:*qq.com
设I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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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宣泄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编号:HHZB*)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宣泄室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万元,招标人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
验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心理宣泄室墙面地面及天棚装修改造等,包括外观造型制作安装工程等及功
能室的装饰装修,具体详见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宜泄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宣泄室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
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
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
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
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提供2023年0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
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
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
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的书面声明。
3.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
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6对供应商的限制:
3.6.单位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17日08时30分到2023年07月21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7月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持以下材料到红河州 (略) 蒙
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略) 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9号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9号二楼
七其他
1磋商条件:
红河州 (略) 受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宜泄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
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心理宣泄室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HZB*
2.3项目预算:*元
2.4项目规模心理宣泄室墙面地面及天棚装修改造等,包括外观造型制作安装工程等
及功能室的装饰装修,具体详见设计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5项目地点: (略) (略) 大屯新区民大路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符合工程
量清单及技术要求文件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2.8本项目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
地址: (略) 大屯街道民中路1号
联系人:李志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 (略)

址: (略) (略) 护国路一号红建广场*号
联系人:侯建伟
电话:
*
电子邮件:*qq.com
设I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贵人项目负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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