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汽车代驾服务询比价邀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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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汽车代驾服务询比价邀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略) 纤维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现对本中心汽车代驾服务进行询比价公告,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FFIC*

二、项目名称: (略) 纤维检验中心汽车代驾服务。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600元/人天(含税),合约期为24个月,即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汽车代驾服务具体要求:

1、汽车代驾服务内容:遵守本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为本中心提供安全、可靠的汽车代驾服务;

2、汽车代驾人员要求:符合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低于C1,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包括但不仅限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代驾人员必需接种新冠疫苗3剂次)等传染病性疫病、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等;

3、汽车代驾时间要求:遵守国家相关驾驶员安全行驶时间规定,同时根据本中心工作实际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配合执行加班制度。

4、人员数量配备要求:具体人员数量根据本中心需求提供,确保及时提供汽车代驾服务。

(二)费用结算方式:

中标人应于每月5日前提供上一月份汽车代驾服务统计汇总表,经过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开具汽车代驾服务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人在收到汽车代驾服务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汽车代驾服务费用。

(三)招标人责任

1、招标人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手续齐全、且在机动车年检合格有效期内。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要求投保了车辆相关保险。

2、在汽车代驾服务期间,若代驾服务人员违反本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或者代驾服务不能满足本中心要求,招标人可以提出更换汽车代驾人员,中标人应于收到招标人通知后2日内更换汽车代驾人员,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招标人支付相应日工资违约金300元;

3、驾驶员若需辞职时,需提前1个月报备招标人和中标人,由中标人找到合适人选替代驾驶员后,驾驶员方可离职,否则中标人应当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四)投标人责任

1、中标人应提前向招标人报备拟提供的汽车代驾人员名单和资料,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汽车代驾服务。

2、汽车代驾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的工作计划安排,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汽车代驾服务,汽车代驾服务期间不得从事与招标人无关的事。

3、汽车代驾人员在代驾服务期间,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因汽车代驾人员违章驾驶造成招标人车辆被处罚的,处罚责任及处理由中标人承担。

5、如发生交通事故,若是汽车代驾人员占主要责任的, (略) 对该次事故理赔中未赔偿或不足的部分。若是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的,中标人则不负责损失赔偿,但须代表招标人协助交警调查,办理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方面的事宜。若因上述原因产生其它费用或纠纷,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6、若因汽车代驾人员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招标人可以从应支付给中标人代驾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若有不足的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7、中标人是汽车代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应尽义务。中标人应当按时足额向中标人驾驶员发放代驾服务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若由于中标人克扣驾驶员代驾服务劳动报酬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而导致招标人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赔偿。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且不进行相关报备手续的,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在合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赔偿。

4、双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相互提醒对方友好协商是否继续合作。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资格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述的服务要求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略) 场监管局注册的汽车代驾服务企业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

2、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或逐页加盖公章,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资质证明文件;

②评分项目中的专业技术材料、业绩、服务承诺的证明材料;

(略) 纤维检验中心汽车代驾服务报价表(见附件1)。

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标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报价高出招标人设定预算最高限价则为无效标;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汇总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并按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报价低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则由评标小组随机抽签方式决定中标人。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分值

评分方法及描述

1

价格

3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40

(略) (略) 级以上合作单位颁发的诚信单位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设有党支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3

业绩

25

根据投标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汽车租赁/汽车租赁带驾驶员/代驾)成功案例情况评分,每提供一份得5分,满分20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具有满意度调查结果为优良服务评价的,每提供一份得5分,满分5分(投标人须提供优良服务评价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4

服务承诺

5

结合投标人所提出代驾服务要求并承诺服务情况,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5分;评价为良得3分,评价一般的得1分,其它的不得分。


4、投标报名时间:开始2023年7月15日;截止2023年7月21日,须通过网上报名,填报“投标人报名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发至邮箱:*@*fib.cn。

5、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邮寄)招标单位。

6、开标时间、地点

①时间:2023年7月25日

②地点: (略) 仓山区照屿路17号

招标单位: (略) 纤维检验中心

开标地址: (略) 仓山区照屿路17号会议室

联系人: 施尉兴

联系电话: 0591-*

附件1 (略) 纤维检验中心投标报名表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及公章


投标单位联系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附件2 (略) 纤维检验中心汽车代驾服务报价表

序号

汽车代驾服务项目及费用

小计

备注

1

汽车代驾服务费

(元/天)

工资(元/天)




餐补(元/天)



住宿(元/晚)



2

上班时长(小时/每天)



3

超时费(元/时)



备注:1、上班时长含中午用餐时间;

2、以上报价均为含税报价。


投 标 人(公司公章):

投 标 代 表(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略) 纤维检验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现对本中心汽车代驾服务进行询比价公告,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FFIC*

二、项目名称: (略) 纤维检验中心汽车代驾服务。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600元/人天(含税),合约期为24个月,即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汽车代驾服务具体要求:

1、汽车代驾服务内容:遵守本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为本中心提供安全、可靠的汽车代驾服务;

2、汽车代驾人员要求:符合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低于C1,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包括但不仅限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代驾人员必需接种新冠疫苗3剂次)等传染病性疫病、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等;

3、汽车代驾时间要求:遵守国家相关驾驶员安全行驶时间规定,同时根据本中心工作实际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配合执行加班制度。

4、人员数量配备要求:具体人员数量根据本中心需求提供,确保及时提供汽车代驾服务。

(二)费用结算方式:

中标人应于每月5日前提供上一月份汽车代驾服务统计汇总表,经过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开具汽车代驾服务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人在收到汽车代驾服务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汽车代驾服务费用。

(三)招标人责任

1、招标人提供的车辆车况良好、手续齐全、且在机动车年检合格有效期内。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要求投保了车辆相关保险。

2、在汽车代驾服务期间,若代驾服务人员违反本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或者代驾服务不能满足本中心要求,招标人可以提出更换汽车代驾人员,中标人应于收到招标人通知后2日内更换汽车代驾人员,否则每逾期一日应向招标人支付相应日工资违约金300元;

3、驾驶员若需辞职时,需提前1个月报备招标人和中标人,由中标人找到合适人选替代驾驶员后,驾驶员方可离职,否则中标人应当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四)投标人责任

1、中标人应提前向招标人报备拟提供的汽车代驾人员名单和资料,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汽车代驾服务。

2、汽车代驾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人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招标人的工作计划安排,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汽车代驾服务,汽车代驾服务期间不得从事与招标人无关的事。

3、汽车代驾人员在代驾服务期间,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因汽车代驾人员违章驾驶造成招标人车辆被处罚的,处罚责任及处理由中标人承担。

5、如发生交通事故,若是汽车代驾人员占主要责任的, (略) 对该次事故理赔中未赔偿或不足的部分。若是对方车辆负主要责任的,中标人则不负责损失赔偿,但须代表招标人协助交警调查,办理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方面的事宜。若因上述原因产生其它费用或纠纷,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6、若因汽车代驾人员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招标人可以从应支付给中标人代驾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若有不足的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7、中标人是汽车代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应尽义务。中标人应当按时足额向中标人驾驶员发放代驾服务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若由于中标人克扣驾驶员代驾服务劳动报酬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而导致招标人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赔偿。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且不进行相关报备手续的,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在合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赔偿。

4、双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相互提醒对方友好协商是否继续合作。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资格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述的服务要求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略) 场监管局注册的汽车代驾服务企业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

2、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或逐页加盖公章,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资质证明文件;

②评分项目中的专业技术材料、业绩、服务承诺的证明材料;

(略) 纤维检验中心汽车代驾服务报价表(见附件1)。

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标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报价高出招标人设定预算最高限价则为无效标;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汇总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并按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报价低的投标供应商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则由评标小组随机抽签方式决定中标人。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分值

评分方法及描述

1

价格

3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40

(略) (略) 级以上合作单位颁发的诚信单位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设有党支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

3

业绩

25

根据投标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汽车租赁/汽车租赁带驾驶员/代驾)成功案例情况评分,每提供一份得5分,满分20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具有满意度调查结果为优良服务评价的,每提供一份得5分,满分5分(投标人须提供优良服务评价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4

服务承诺

5

结合投标人所提出代驾服务要求并承诺服务情况,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5分;评价为良得3分,评价一般的得1分,其它的不得分。


4、投标报名时间:开始2023年7月15日;截止2023年7月21日,须通过网上报名,填报“投标人报名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发至邮箱:*@*fib.cn。

5、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4日,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邮寄)招标单位。

6、开标时间、地点

①时间:2023年7月25日

②地点: (略) 仓山区照屿路17号

招标单位: (略) 纤维检验中心

开标地址: (略) 仓山区照屿路17号会议室

联系人: 施尉兴

联系电话: 0591-*

附件1 (略) 纤维检验中心投标报名表

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及公章


投标单位联系人(签名)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附件2 (略) 纤维检验中心汽车代驾服务报价表

序号

汽车代驾服务项目及费用

小计

备注

1

汽车代驾服务费

(元/天)

工资(元/天)




餐补(元/天)



住宿(元/晚)



2

上班时长(小时/每天)



3

超时费(元/时)



备注:1、上班时长含中午用餐时间;

2、以上报价均为含税报价。


投 标 人(公司公章):

投 标 代 表(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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