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院本部各部、处(室)、学院、下属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 (略)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沪继教委办发[2023] 5号)精神,现将2024年上海交 (略)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2023年7月20日—8月4日;
备案项目:2023年7月20日—12月30日;
申报途径:下载填写“附表: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ttp://**邮箱,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填报;
2、项目初审:2023年8月7—10日, (略) 组织专家进行;
3、项目修改与提交:2023年8月11—13日;
4、负责人签字:2023年8月14-15日,请项目负责人前往东1楼502办公室,在系统生成打印的申报表上签字。
二、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项目
l、 (略) 继教委办申报通知,2 (略) 国家级新申报项目数量不限额度,请各单位提醒项目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申报,并做好2024年相关项目的执行汇报工作。
2、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可申报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单位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
3、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且在该项目申办单位任职,既往曾担任 (略) (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项目申报表》— “项目负责人情况”—“本人曾开展过哪些相近的培训”一栏中应写 (略) 市级项目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
4、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授课教师数量与构成,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原则不超过3学时,且项目负责人需承担授课任务。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授课教师占比不应低于50%。
5、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应根据项目内容,合理确定举办天数、所授予学分和招生人数。
6、以学术年会作为名称申报2024年国家级项目,所授予学分不得超过5学分。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7、鼓励申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8、具体申报要求与指南详见“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二)备案项目
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基础上,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连续备案2次,即:2022年获批的新申报项目,并已列为2023年备案项目的,可继续申请作为2024年的备案项目。
三、联系方式
沈莹 021-*-* *
上海交 (略) 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院本部各部、处(室)、学院、下属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 (略)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沪继教委办发[2023] 5号)精神,现将2024年上海交 (略)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2023年7月20日—8月4日;
备案项目:2023年7月20日—12月30日;
申报途径:下载填写“附表: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ttp://**邮箱,由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进行网上填报;
2、项目初审:2023年8月7—10日, (略) 组织专家进行;
3、项目修改与提交:2023年8月11—13日;
4、负责人签字:2023年8月14-15日,请项目负责人前往东1楼502办公室,在系统生成打印的申报表上签字。
二、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项目
l、 (略) 继教委办申报通知,2 (略) 国家级新申报项目数量不限额度,请各单位提醒项目负责人结合实际情况申报,并做好2024年相关项目的执行汇报工作。
2、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可申报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单位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每年新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
3、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且在该项目申办单位任职,既往曾担任 (略) (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学科专业。《项目申报表》— “项目负责人情况”—“本人曾开展过哪些相近的培训”一栏中应写 (略) 市级项目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
4、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授课教师数量与构成,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原则不超过3学时,且项目负责人需承担授课任务。申办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上本单位授课教师占比不应低于50%。
5、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应根据项目内容,合理确定举办天数、所授予学分和招生人数。
6、以学术年会作为名称申报2024年国家级项目,所授予学分不得超过5学分。无主题授课内容或无实质性专业内容的学术年会,不得作为项目申报;申报内容中与授课培训无关的工作会议部分内容,不作为项目申报内容。
7、鼓励申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8、具体申报要求与指南详见“附件: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二)备案项目
在继续保留项目原有备案条件基础上,对于及时填报举办前报备信息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连续备案2次,即:2022年获批的新申报项目,并已列为2023年备案项目的,可继续申请作为2024年的备案项目。
三、联系方式
沈莹 021-*-* *
上海交 (略) 继续教育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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