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勤客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函第二次
南昌市政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勤客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函第二次
我司 (略) (略) 通勤客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工作,具体询价内容如下:
1.需求一览表
1)服务需求一览表
2)班车时间线路表
2、询价范围:包含完成本项目供货和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相关保险、年审、轮胎、维修保养、年票、税费、租赁费、过桥过路费、管理费、司机工资福利及餐费、燃油费、车辆购置费、利润、购置足够额度车上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事故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缴纳增值税、应缴纳的其它税费、各种规定的保险费、合理利润、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
3、服务要求:
3.1投入服务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年审、营运要求,车辆性能状况良好,且无重大交通事故。
3.2车辆保险要求:1)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保险额度,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100万保险额度。(提供保单复印件)。
3.4驾驶员均取得由交警、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驾龄不低于6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经采购人考核、审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三年内无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无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吸毒、酒驾、犯罪记录史等)。
3.5在服务过程中,车辆、司机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并在采购人处进行备案,若更换车辆、司机,需经采购人同意,所更换的车辆状况不得低于原车辆,所更换的司机水平不得低于原司机。如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服务司机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询价响应单位立即更换人员,否则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6询价响应单位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起讫地和线路进行承运,不中途招揽或协议外的旅客乘车。安全、及时将采购人乘客运送至协议指定终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乘客转交他人承运。
3.7班车运行期间因车辆原因影响正常运行的,询价响应单位应尽快更换与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并向采购人汇报情况。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8询价响应单位驾驶员需服从采购人班车管理员的管理,对不配合现场管理的,询价响应单位应及时对驾驶员做好教育工作,或者更换驾驶员。
3.9询价响应单位承运车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班车时间线路表”安全、准时运行班车,不得溜站、拒载、少载、不按站点中途停车等。如出现不可抗力(交通管制、戒严、自然灾害等),导致询价响应单位车辆无法按照“班车时间线路表”准时运行,询价响应单位应在3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班车管理人员或乘车员工,否则因此造成的员工交通费用由询价响应单位承担。
3.10因询价响应单位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采购人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
3.11采购人租赁期间不承担包括不限于承运车辆(车辆维修、燃油费、保养费、保险费等)及人员(合同期内司乘人员工资)的一切费用。询价响应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采购人收取其他费用。
3.12采购人有权对询价响应单位提供承运的车辆、驾驶员进行资质核实和安全监督,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可拒绝使用,并要求询价响应单位更换与合同约定相符或符合安全规定的驾驶员或车辆。
3.13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每日的用车时间及班次进行调整。采购人交付随车递送文件、物资,须落实交接手续并确保完整安全,纳入服务事项内容。
3.14如采购人需要增加车辆数量,询价响应单位应满足要求,结算标准和方式按该租赁车辆的标准和方式进行。
4、资格要求:
4.1询价响应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服务商。
4.2询价响应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 (略) 际包 (略) 公共汽车客运)。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根据实际车次情况进行结算,中标人在次月5日前提供上月实际车次结算申请表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结算申请表及发票后1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7、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项目采购控制单价为700元/一车次(往返)/台车,询价响应单位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以价格(不含税)最低者成为本项目成交商。
9、报价文件获取方式: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
10、报价时间:2023年7月19日17:00之前将加盖公章报价文件扫描件递交至*@*q.com邮箱,逾期递交视为自动放弃。
采购人: (略) (略)
2023年7月18日
我司 (略) (略) 通勤客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工作,具体询价内容如下:
1.需求一览表
1)服务需求一览表
2)班车时间线路表
2、询价范围:包含完成本项目供货和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相关保险、年审、轮胎、维修保养、年票、税费、租赁费、过桥过路费、管理费、司机工资福利及餐费、燃油费、车辆购置费、利润、购置足够额度车上责任险及乘客意外事故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缴纳增值税、应缴纳的其它税费、各种规定的保险费、合理利润、义务和风险等全部费用。
3、服务要求:
3.1投入服务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年审、营运要求,车辆性能状况良好,且无重大交通事故。
3.2车辆保险要求:1)承运人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保险额度,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100万保险额度。(提供保单复印件)。
3.4驾驶员均取得由交警、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驾龄不低于6年,年龄不超过50周岁,经采购人考核、审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三年内无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无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吸毒、酒驾、犯罪记录史等)。
3.5在服务过程中,车辆、司机应当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并在采购人处进行备案,若更换车辆、司机,需经采购人同意,所更换的车辆状况不得低于原车辆,所更换的司机水平不得低于原司机。如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服务司机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询价响应单位立即更换人员,否则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6询价响应单位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起讫地和线路进行承运,不中途招揽或协议外的旅客乘车。安全、及时将采购人乘客运送至协议指定终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乘客转交他人承运。
3.7班车运行期间因车辆原因影响正常运行的,询价响应单位应尽快更换与约定相符的车辆完成承运任务,并向采购人汇报情况。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8询价响应单位驾驶员需服从采购人班车管理员的管理,对不配合现场管理的,询价响应单位应及时对驾驶员做好教育工作,或者更换驾驶员。
3.9询价响应单位承运车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班车时间线路表”安全、准时运行班车,不得溜站、拒载、少载、不按站点中途停车等。如出现不可抗力(交通管制、戒严、自然灾害等),导致询价响应单位车辆无法按照“班车时间线路表”准时运行,询价响应单位应在3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班车管理人员或乘车员工,否则因此造成的员工交通费用由询价响应单位承担。
3.10因询价响应单位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采购人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
3.11采购人租赁期间不承担包括不限于承运车辆(车辆维修、燃油费、保养费、保险费等)及人员(合同期内司乘人员工资)的一切费用。询价响应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采购人收取其他费用。
3.12采购人有权对询价响应单位提供承运的车辆、驾驶员进行资质核实和安全监督,如不符合合同约定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可拒绝使用,并要求询价响应单位更换与合同约定相符或符合安全规定的驾驶员或车辆。
3.13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每日的用车时间及班次进行调整。采购人交付随车递送文件、物资,须落实交接手续并确保完整安全,纳入服务事项内容。
3.14如采购人需要增加车辆数量,询价响应单位应满足要求,结算标准和方式按该租赁车辆的标准和方式进行。
4、资格要求:
4.1询价响应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服务商。
4.2询价响应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 (略) 际包 (略) 公共汽车客运)。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根据实际车次情况进行结算,中标人在次月5日前提供上月实际车次结算申请表并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收到结算申请表及发票后1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7、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项目采购控制单价为700元/一车次(往返)/台车,询价响应单位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以价格(不含税)最低者成为本项目成交商。
9、报价文件获取方式:
联系人:周鹏
联系电话:*
10、报价时间:2023年7月19日17:00之前将加盖公章报价文件扫描件递交至*@*q.com邮箱,逾期递交视为自动放弃。
采购人: (略) (略)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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