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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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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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2-2023FE0715WSS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50 万元,招标人为 (略) 长春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7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7 月 25 日 15 时 30 分
获取方式:以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31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二道区自由大路 4755 号鸿石国际大厦 10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31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二道区自由大路 4755 号鸿石国际大厦 1001 室
七其他
中国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略) 长春分行以
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0722-2023FE0715WSS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家合格的投
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中标人。现邀请感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 招标采购内容
外包服务种类:现金尾箱寄库及调缴
服务内容: (略) 辖内支行营业网点的现金尾箱寄库及本外币现金调缴
服务地点:中信银行长春分行
具体服务时间:8.00 至 17.30
外包工作量预测:以实际每日发生为准,早晚及日中各一次,特殊情况适当增加
本次服务的详细工作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及服务需求说明。
二投标人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为银行同行业且有储存金库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近三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
纳证明,被授权人须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5. 未处于被采购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
6. 存在以下任何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投标人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 20%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
(略)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超过 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
之间除外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 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投标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7. 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以国家权威机构公开网站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查询到
信息为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8. 须有同类外包服务经验,近三年2020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在以往案例过
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金融系统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事件。。
9. 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发售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2:3015:30北京
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 (略) 二道区自由大路 4755 号鸿石国际大厦 1001 室。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
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套: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潜在投标人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和材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
件。
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以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此款项,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未缴
纳视为报名不成功)。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3 时 30 分。逾期递交或不符合本招标文
件相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 (略) 二道区自由大路 4755 号鸿石国际大厦 1001 室。
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若对本次招标有疑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代
理提出。
招标人名称: (略) 长春分行
招标人地址: (略) 朝阳区建工南路 718 号
联系人:张文泽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中国 (略)
招标代理地址: (略) 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 9 号 2 层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张胜忠高冬冬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日 期:2023 年 7 月 19 日
以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户名:中国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北京玉泉支行
银行帐号:6232 8100 1000 0100 836
使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支付标书款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如:
中信银行项目编号:0722-2023FE0715WSS 标书款。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长春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长春分行
地 址: (略) 朝阳区建工南路 718 号
联 系 人:张文泽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 (略)
地 址: 北京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 9 号
联 系 人: 张胜忠高冬冬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2-2023FE0715WSS

项目所在地区: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50 万元,招标人为 (略) 长春分行。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7 月 19 日 13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7 月 25 日 15 时 30 分
获取方式:以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7 月 31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二道区自由大路 4755 号鸿石国际大厦 10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7 月 31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二道区自由大路 4755 号鸿石国际大厦 1001 室
七其他
中国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略) 长春分行以
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尾箱寄库及现金领缴代理服务外包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0722-2023FE0715WSS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家合格的投
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中标人。现邀请感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 招标采购内容
外包服务种类:现金尾箱寄库及调缴
服务内容: (略) 辖内支行营业网点的现金尾箱寄库及本外币现金调缴
服务地点:中信银行长春分行
具体服务时间:8.00 至 17.30
外包工作量预测:以实际每日发生为准,早晚及日中各一次,特殊情况适当增加
本次服务的详细工作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及服务需求说明。
二投标人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为银行同行业且有储存金库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近三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
纳证明,被授权人须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5. 未处于被采购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
6. 存在以下任何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投标人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 20%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
(略)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超过 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
之间除外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 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投标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7. 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以国家权威机构公开网站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查询到
信息为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8. 须有同类外包服务经验,近三年2020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在以往案例过
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金融系统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事件。。
9. 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发售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2:3015:30北京
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 (略) 二道区自由大路 4755 号鸿石国际大厦 1001 室。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
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套: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潜在投标人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和材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
件。
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以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缴纳此款项,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未缴
纳视为报名不成功)。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3 时 30 分。逾期递交或不符合本招标文
件相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 (略) 二道区自由大路 4755 号鸿石国际大厦 1001 室。
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若对本次招标有疑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代
理提出。
招标人名称: (略) 长春分行
招标人地址: (略) 朝阳区建工南路 718 号
联系人:张文泽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中国 (略)
招标代理地址: (略) 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 9 号 2 层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张胜忠高冬冬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日 期:2023 年 7 月 19 日
以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信息:
户名:中国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北京玉泉支行
银行帐号:6232 8100 1000 0100 836
使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支付标书款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如:
中信银行项目编号:0722-2023FE0715WSS 标书款。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长春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长春分行
地 址: (略) 朝阳区建工南路 718 号
联 系 人:张文泽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 (略)
地 址: 北京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 9 号
联 系 人: 张胜忠高冬冬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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