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栖霞体育公园设计项目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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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栖霞体育公园设计项目四次

(项目编号: FY2023GC0084

阜阳市栖霞体育公园设计项目(四次)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阜阳市栖霞体育公园设计项目(四次)(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 (略) 城南新区 (略) ,招 (略) 城南新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2.2 建设规模: 该项目位于林颍路以东,中清路以西,中心街以南,三清路以北。

总建筑面积约23236㎡,地上计容面积约3167㎡,地下人防面积约18806㎡,地下非人防面积约1262㎡,景观面积约3308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主体建筑工程、与建筑相关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及通风等所有专业工程、地下工程、地下人防、公园道路及铺装、景观、绿化、管网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设计内容。

2.3 设计服务期限: 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针对本次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应承担以下工作:

1、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及通风、室内外装饰、弱电智能化、防雷等建筑相关的所有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道路及铺装、围栏、运动场、室外照明等及室外各类管线与管线综合等与室外工程相关的所有设计;

(2)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基坑支护、绿色建筑设计(绿建二星)、钢结构、减隔震、幕墙、楼宇照明(含泛光照明)、雨水收集系统、污废水处理、标志标线标牌、低压配电、燃气等。规划设计应考虑燃气管道接入路径。

(3)满足 (略) 、 (略) 本地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及评价、绿色建筑评价(需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评审报告)、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按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等建筑设计所需相关咨询评价工作。

3.全方位配合勘察测绘单位工作,提供满足勘测测绘所需的相关设计资料,包括提供勘察布点图等资料。

4. 提供足额份数的文件资料,包括提供必要电子版资料和纸质版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5. 满足报规及报建需求,并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报规、报建、报审、档案移交,并提供所需资料及设计图纸,由投标人承担相关配合费用以及各类评审费用(不含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规费)。(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后期如因规划或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原因导致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费用相应增加或减少,发包人不保证最小的设计面积、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2.5其他: 设计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和2

1、设计资质须具备: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②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资质和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

2、规划资质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3 家。

3.3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8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优质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是。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否。开标地点:地址。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城南新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同创 (略)

法定代表人:吴超 法定代表人:程维锋

地 址: (略) 颍州区三清路与广颍路交口南100米地 址: (略) 三清 (略) 民中心二楼8号2厅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祁工 联 系 人:董工

电 话:0558-* 电 话:0558-*(备用电话055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3718

(项目编号: FY2023GC0084

阜阳市栖霞体育公园设计项目(四次)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阜阳市栖霞体育公园设计项目(四次)(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 (略) 城南新区 (略) ,招 (略) 城南新区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略)

2.2 建设规模: 该项目位于林颍路以东,中清路以西,中心街以南,三清路以北。

总建筑面积约23236㎡,地上计容面积约3167㎡,地下人防面积约18806㎡,地下非人防面积约1262㎡,景观面积约3308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规划、主体建筑工程、与建筑相关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及通风等所有专业工程、地下工程、地下人防、公园道路及铺装、景观、绿化、管网等所有与该项目有关的设计内容。

2.3 设计服务期限: 12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针对本次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应承担以下工作:

1、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竣工图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且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求)等;

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及通风、室内外装饰、弱电智能化、防雷等建筑相关的所有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道路及铺装、围栏、运动场、室外照明等及室外各类管线与管线综合等与室外工程相关的所有设计;

(2)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基坑支护、绿色建筑设计(绿建二星)、钢结构、减隔震、幕墙、楼宇照明(含泛光照明)、雨水收集系统、污废水处理、标志标线标牌、低压配电、燃气等。规划设计应考虑燃气管道接入路径。

(3)满足 (略) 、 (略) 本地相关规定要求的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及评价、绿色建筑评价(需提供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和评审报告)、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按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等建筑设计所需相关咨询评价工作。

3.全方位配合勘察测绘单位工作,提供满足勘测测绘所需的相关设计资料,包括提供勘察布点图等资料。

4. 提供足额份数的文件资料,包括提供必要电子版资料和纸质版资料。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5. 满足报规及报建需求,并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报规、报建、报审、档案移交,并提供所需资料及设计图纸,由投标人承担相关配合费用以及各类评审费用(不含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规费)。(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后期如因规划或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原因导致建筑面积增加或减少,费用相应增加或减少,发包人不保证最小的设计面积、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2.5其他: 设计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和2

1、设计资质须具备: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②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资质和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资质;

③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

2、规划资质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3 家。

3.3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http://**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 年8月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优质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是。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否。开标地点:地址。

注:疫情期间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即可,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 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城南新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同创 (略)

法定代表人:吴超 法定代表人:程维锋

地 址: (略) 颍州区三清路与广颍路交口南100米地 址: (略) 三清 (略) 民中心二楼8号2厅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祁工 联 系 人:董工

电 话:0558-* 电 话:0558-*(备用电话055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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