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设备购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水产养殖设备购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水产养殖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21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FCG-2023-29
项目名称:水产养殖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4.8万元
最高限价:154.8万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水产养殖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近三个月(连续)的完税证明;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线上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年7月21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雅县盖孜库木乡人民政府
地 址: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盖孜库木乡盖孜库木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略) 丝路古镇16栋0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晶晶
电 话:*
项目概况 水产养殖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21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FCG-2023-29
项目名称:水产养殖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4.8万元
最高限价:154.8万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水产养殖设备(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具有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近三个月(连续)的完税证明;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线上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1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年7月21日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雅县盖孜库木乡人民政府
地 址: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盖孜库木乡盖孜库木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 (略)
地 址: (略) 丝路古镇16栋0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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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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