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局拟注销屯昌屯城陈光夜宵店、屯昌屯城言茶饮品店、屯昌屯城清禾饮品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拟注销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1.屯昌县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函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局拟注销屯昌屯城陈光夜宵店、屯昌屯城言茶饮品店、屯昌屯城清禾饮品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拟注销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屯昌县屯城镇昌盛北路257号;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附件:1.屯昌县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函屯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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