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培养箱公开招标项目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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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培养箱公开招标项目需求公示

婴儿培养箱公开招标项目需求公示(2023-JQ05-W1146)

我部拟对婴儿培养箱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婴儿培养箱

二、项目编号:2023-JQ05-W1146

三、项目预算:750万元

四、公示时间:**日至7月26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投标的设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人若为代理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和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投标的设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六、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七、验收要求

(一)交货地点: (略) 东城区

(二)验收条件和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附件。

八、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邮件发出时间须在公示期内,邮件发出后请电话告知我部。我部收到后会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需求方,如被采纳将会一并修改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另行回复。

收件地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李新茹 收

联系电话:022-*

九、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未申请技术参数不影响后期参与投标。

十、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均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请您及时留意。

联 系 人:李助理

电 话:022-*

移动电话:*

传 真:022-*

地 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邮政编码:*

, (略) ,河东区, (略) ,东城区,天津

婴儿培养箱公开招标项目需求公示(2023-JQ05-W1146)

我部拟对婴儿培养箱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婴儿培养箱

二、项目编号:2023-JQ05-W1146

三、项目预算:750万元

四、公示时间:**日至7月26日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场禁入)。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1.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投标的设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人若为代理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和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投标的设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六、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七、验收要求

(一)交货地点: (略) 东城区

(二)验收条件和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附件。

八、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及签章、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邮件发出时间须在公示期内,邮件发出后请电话告知我部。我部收到后会及时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给需求方,如被采纳将会一并修改在招标文件中,不再另行回复。

收件地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李新茹 收

联系电话:022-*

九、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未申请技术参数不影响后期参与投标。

十、本项目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间,不接受供应商报名。

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信息均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请您及时留意。

联 系 人:李助理

电 话:022-*

移动电话:*

传 真:022-*

地 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6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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