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十初级中学校厨房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宜宾市第十初级中学校厨房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我校拟对宜宾市第十初级中学校厨房灭火系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YB*-02

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第十初级中学校厨房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人: (略) 第十初级中学校。

4.项目概括: (略) 第十初级中学校厨房灭火系统采购

5.供货期限:15日历天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60000.00元。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本磋商邀请在“E路阳光”公共服务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供应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3年 7 月 22 日09:00至2023年 7 月 28 日17:00(北京时间)现场获取。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3.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偿获取。

现场获取地址: (略) 第十初级中学校。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2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 8 月 2 日 9 时 30分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 (略) 第十初级中学校。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第十初级中学校

通讯地址: (略) 临港区中元路2号

联 系 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


竞争性磋商公告

我校拟对宜宾市第十初级中学校厨房灭火系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YB*-02

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第十初级中学校厨房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人: (略) 第十初级中学校。

4.项目概括: (略) 第十初级中学校厨房灭火系统采购

5.供货期限:15日历天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60000.00元。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本磋商邀请在“E路阳光”公共服务平台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供应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竞争性磋商文件自2023年 7 月 22 日09:00至2023年 7 月 28 日17:00(北京时间)现场获取。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3.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偿获取。

现场获取地址: (略) 第十初级中学校。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8 月 2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 8 月 2 日 9 时 30分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 (略) 第十初级中学校。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第十初级中学校

通讯地址: (略) 临港区中元路2号

联 系 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