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专业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分包2:便携称重仪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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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专业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分包2:便携称重仪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专业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分包2:便携称重仪)(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委托,南京经纬招 (略)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专业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分包2:便携称重仪)(二次)(NJJWZTZC*TP000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专业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分包2:便携称重仪)(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C座7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JWZTZC*TP0009

2.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专业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分包2:便携称重仪)(二次)

4.预算金额:34.4万元。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4.4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起30日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和转包完成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或“ (略) 政府采购网”(http://**.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信用南京”或“ (略) 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 (略) 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C座703室。

3.获取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获取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获取文件。请供应商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且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63.com邮箱(邮件须命名为“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通过后获取文件。

4.获取文件所需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文件费缴纳付款凭证( (略) 简称+项目编号后6位,以便代理工作人员查询)。

文件工本费:人民币*佰元整/份(¥100.00元/份),售后不退。

文件费支付宝收款码见附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C座703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7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C座7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地 址: (略) 玄武区珠江路63号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刘工 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经纬招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C座703室

联系方式:刘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专业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分包2:便携称重仪)(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委托,南京经纬招 (略)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专业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分包2:便携称重仪)(二次)(NJJWZTZC*TP000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专业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分包2:便携称重仪)(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C座7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JJWZTZC*TP0009

2.项目名称: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专业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分包2:便携称重仪)(二次)

4.预算金额:34.4万元。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4.4万元。

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起30日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和转包完成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信用南京”(http://**.cn)或“ (略) 政府采购网”(http://**.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信用南京”或“ (略) 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 (略) 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C座703室。

3.获取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获取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获取文件。请供应商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且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63.com邮箱(邮件须命名为“项目名称+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通过后获取文件。

4.获取文件所需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3)文件费缴纳付款凭证( (略) 简称+项目编号后6位,以便代理工作人员查询)。

文件工本费:人民币*佰元整/份(¥100.00元/份),售后不退。

文件费支付宝收款码见附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C座703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7月2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C座7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地 址: (略) 玄武区珠江路63号交通大厦

联系方式:刘工 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经纬招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C座703室

联系方式:刘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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