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CT设备维保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CT设备维保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公告信息: |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CT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 17:34 |
预算金额 | ¥13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叶 张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略)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401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CT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原有设备维保服务, (1)设备名称:64排CT (2)型号:OPTIMA 680 (3)数量:1台 (4)保修类型:全保型(必须含球管和探测器) (5)服务内容:上述设备包含人工、所有配件(含CT设备附属AW工作站),原厂系统安全性硬件改版通知(FMl)等,公示预算金额为一年价格,延续性服务,服务期为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本次采购项目为原有设备的维保服务,因原设备技术复杂、具有一定的专有技术,其核心配件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获取,需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故本次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陕西新 (略)
地址: (略) 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402室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吴静辉
联系地址: (略)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401号
联系电话:09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 (略) 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09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叶 张莹
联系地址: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95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
论证意见.pdf |
代理机构: (略)
发布日期: 2023-07-21
公告信息: |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CT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区本级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21日 17:34 |
预算金额 | ¥13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叶 张莹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 | ||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 | ||
采购人地址 | (略)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401号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51-*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检康复保健中心CT设备维保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原有设备维保服务, (1)设备名称:64排CT (2)型号:OPTIMA 680 (3)数量:1台 (4)保修类型:全保型(必须含球管和探测器) (5)服务内容:上述设备包含人工、所有配件(含CT设备附属AW工作站),原厂系统安全性硬件改版通知(FMl)等,公示预算金额为一年价格,延续性服务,服务期为三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本次采购项目为原有设备的维保服务,因原设备技术复杂、具有一定的专有技术,其核心配件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获取,需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故本次采购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陕西新 (略)
地址: (略) 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402室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7月28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吴静辉
联系地址: (略) 金凤区贺兰山中路401号
联系电话:095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柳静
联系地址: (略) 兴庆区解放西街
联系电话:09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叶 张莹
联系地址: (略) 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联系电话:095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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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意见.pdf |
代理机构: (略)
发布日期: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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